1、稿件審查結果在三個月內通知作者,在此其間,作者不得將稿件投往他處。個別稿件可能送審時間較長。如果作者決定改投他刊或退稿,請通知編輯部后,再進行處理。編輯部決定錄用稿件后,將及時通知作者。
2、內容摘要為文章主要觀點之提煉,字數一般控制在200——300字為宜;關鍵詞一般為3至5個(提供英文摘要及關鍵詞更佳)。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4、常用文獻類型及其標識為:普通圖書[M]、會議錄[C]、匯編[G]、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數據庫[DB]、計算機程序[CP]、電子公告[EB],標識位置緊跟文獻題名之后。
5、稿件必須用字規范,標點符號、計量單位、數字用法、圖表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6、一級標題用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阿拉伯數字編號1.、2.、3.……;四級標題用(1)、(2)、(3)……。
7、多作者文稿署名時必須排序,應注明每位作者的工作單位和郵政編碼。第一作者還須提供性別、出生年、學位、職稱、是否為研究生導師等方面的信息。通信作者應注明聯系電話及其電子信箱。
8、論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資助證書復印件。
9、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 采用文末注的形式, 注號用“ ① 、② 、③……”。
10、圖和表用阿拉伯數字分別排序,并在文中予以提示,圖名在圖下方,表頭在表的上方。如:在第一個圖下面寫“圖1×××”,文章中對應部分寫“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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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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