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在接稿后將會盡快給出審稿意見,三個月后作者仍未收到用稿通知,可對稿件自行處理,未刊用稿件恕不退回。本刊對決定采用的稿件有權進行適當文字刪改和技術處理,如不同意,請在來稿時注明。
2、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3、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參考文獻,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參考文獻僅限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其中近5年內的文獻應占50%以上。
4、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并與英文標題一致,文題經常用于檢索系統,盡可能不使用不常見或同行不熟悉的縮略語、符號和分子式。
5、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6、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圖表、特殊符號等。表達力求簡單,不空泛,術語規范,一般400字符內。
7、作者署名置于文章標題之下,多位作者用逗號分開;作者單位署于作者名下,在括號內請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及郵編。
8、文稿中表和圖力求精簡,設計正確、合理、易懂。表式為三線表,欄頭左上角不用斜線;表內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上下行數字對齊;表內“±”號上下對齊,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標a、b、c、d。
9、注釋:要對文章內的特定內容(引用數據、觀點和結論)加以注釋。以腳注的形式,采用規范的標識與格式,在文章中的有關詞語、內容以及引文出處等的右上角等標識。
10、來稿須為未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本刊反對一稿多投,要求作者所投稿件重復率不得超過25%。
地址:成都市紅星路二段85號
郵編:610017
主編:龔學敏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成都市紅星路二段85號,郵編:6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