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署名不能受到職位、職稱、學歷等因素的影響。僅爭取到研究資助,收集數據,提供試驗條件,提供資料或寫作上的協助,或者對研究團隊進行一般性的管理和監督等的人,不能享有署名權。
2、中英文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代號等。
3、參考文獻時應在括號內按姓名、年份的順序注明該文獻,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個以上文獻,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號內可以僅注明年份。
4、摘要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段,不用圖、表,公式和參考文獻的序號,不出現非公知公用的符號或術語和縮略語。篇幅一般不超過300字。并附英文摘要。
5、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作者單位名稱(寫出所在科室)及郵政編碼列在作者姓名下面。
6、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7、論文篇幅應限定在5 000字以內,文章應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條理分明,數據可靠,文字精煉,專業名詞應前后統一并標準化。內容應有所創新,不得重復、模仿、抄襲他人作品。
8、注釋號以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于右上角(如“①”),每頁單獨編號,注釋內容置于頁腳。
9、引言應該簡潔明了,避免使用過于專業化或晦澀難懂的術語。確保您的論點和文筆清楚,使讀者能夠迅速理解您的研究主題和動機。
10、對已有文獻發表的有關內容(如公式推導過程、試驗方法等)應盡量引用相關工作,避免重復論證和描述;對用到的數學輔助手段,應防止過分注意細節的數學推演;對試驗的具體步驟也應避免過分詳細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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