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先處理與刊登。
2、稿件中的漢字一般使用簡化字形(因字形分析或有別義需要的繁體字、異體字除外)。
3、文內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3級,一律用“1”“1.1”“1.2”“1.1.1”“1.1.2”等標識,均頂格寫。
4、數字、量和單位的使用必須按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計表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執行,不許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5、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6、本書采取頁下注的方式(不是尾注),每頁的注重新編號。本刊注號為圓圈注號,即“①”,勿用其他注號
7、摘要應具備以下4項內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過程、試驗結果及主要結論;應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注意突出研究工作的創新點;篇幅約為200~300字。
8、稿件應論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嚴謹,層次清晰,文字精練,數據準確,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實用性。請勿一稿多投,三個月內未接到本刊錄用通知可另行處理。
9、來稿請注明作者、單位、職稱或職務、聯系方式及郵寄地址,合著稿件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確定先后次序。
10、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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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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