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公平、公正,本刊執行主編僅負責編輯部事務性工作,原則上不參與審稿工作。
2、內容摘要:反映研究對象和范圍、采用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得出的核心結論,體現論文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旨在提高論文的引用量與轉載量。一般以400-500字為宜。
3、文獻列表中出現的每條文獻在正文中均需引用,并標注參考文獻序號。正文中參考文獻序號在引用內容結束后平行標記。
4、量的符號與量單位的符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00~3102-93量與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量的符號與量單位的符號。
5、作者需確保文中涉及的數據、程序及結果的真實性,收到錄用通知的稿件需要提供所用數據、程序及完整結果,可作適當加工,以供學術監督。為了便于作者及時處理稿件,提高稿件處理效率,凡未通過編輯部初審、復審、外審及終審等的稿件,編輯部不再接受二次投稿,包括修改稿。
6、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7、文中一級標題、二級標題、三級標題、四級標題的序號用“一、……”“1.……”“(1)……”標示。盡量不使用三級或三級以上的標題。
8、論文責任者需清楚說明變更作者署名的原因,并向編輯部提交所有作者對增加或刪除某個作者表示同意的聲明以及單位證明,聲明內要列出每位作者各自對研究及論文的貢獻。
9、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10、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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