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按“前言、資料(對象)與方法、結果、討論”的順序書寫,為一級標題;以下各級小標題按照:一、(一)、1.安排序號。
2、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親自閱讀過的原始文獻。一般論著不超過15條,綜述不超過20條。
3、圖表圖示和表格應該分開,如圖1,圖2,……表1,表2,……。如果圖表系出自其他書刊,應在圖表下方說明其出處。也可以給圖表附加說明。
4、作者自留底稿,來稿一律不退。來稿必須保證是作者原創作品,如有抄襲剽竊侵權問題,一切責任由作者自負。
5、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若屬多項基金資助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6、根據具體情況本刊可以對來稿進行必要的刪改,不接受刪改者請在文中標注聲明。
7、編號應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編號后空一字再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無標題時,編號后空一字寫具體內容。
8、注釋對正文特定內容的解釋與說明,以及未公開發表的資料和“轉引自”等類文獻的著錄,用圈碼標引,在頁下注文。
9、摘要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段,不用圖、表,公式和參考文獻的序號,不出現非公知公用的符號或術語和縮略語。篇幅一般不超過300字。并附英文摘要。
10、稿件請附作者簡介,主要內容有: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與部門、職稱或職務、研究方向、通信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及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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