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請附中英文對照的標題和摘要。摘要提供的信息應能客觀反映論文主要內容,中文摘要字數限定在300字以內。
2、審稿期一般為3個月,若作者3月未收到錄用通知,請改投他刊。
3、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4、正文部分小標題一般單獨占一行;段首小標題,前空兩格,后空一格。層次編碼依次使用一、二、三…;1.2.3.…;1)、2)…。也可使用1.1、1.2、1.3…的格式。
5、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居中。譯文的署名,應著者在前,譯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號標明國籍。
6、本刊采用頁下注釋。正文中注號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于相關句子的右上角,通常應在相關標點之外。
7、文中插圖或照片的電子版應提供計算機文件,如JPG、TIFF 等格式,表格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表格上方給出表序(表1,表2,…)和表題。
8、參考文獻以與文稿內容密切有關的較近期著述為主,注意與原文核實。一般在10篇以上,綜述可酌增,不可引用內部資料。
9、基金項目,國家、省市科研項目及獲獎論文優先錄用。
10、結構合理性:審稿人會評估稿件的結構,包括清晰的引言、方法、結果和討論等部分,以及邏輯的組織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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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韓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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