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著作權事項: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
2、引言(前言):簡單交代研究背景、目的、意義及選題設想,注意點明研究起始時間。引言部分不加標題及序號,不分段。
3、中文文題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4、順序編碼標注制是按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在文獻的著者或成果敘述文字的右上角用方括號標注阿拉伯數字編排序號,并在參考文獻表中按此序號依次著錄,即將參考文獻反引在文中引用位置。
5、基金項目論文: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為國家或部、省級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6、摘要(中文):請用五號楷體,摘要文字控制在250字內,重點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結果和結論尤為重要。摘要須用第三人稱寫。
7、書寫順序文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英文題目、英文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姓前名后),英文作者單位、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8、各類表、圖等,均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后加空格并注明圖、表名稱;圖編號及名稱置于圖下端,表編號及名稱置于表上端。
9、注釋碼,請用①②③之類表示,并標注在正文相應內容的上方,如:——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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