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應用價值。立題新穎,論點正確,論據充分,條理分明,重點突出,文字精煉,數據可靠,理論聯系實際,對于社會實踐有正確的指導意義;不違反國家憲法、法律以及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2、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3、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4、引言一般不超過300個字,闡明研究目的、研究或觀察依據、國內外研究現狀等。引言部分可引用少量參考文獻,不應進行詳細討論。
5、編輯部有權對來稿標題、內容作適當修改。如不愿修改,請在稿件中注明。
6、以最恰當、簡明的詞句反映論文、報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題名應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語、首字母縮寫詞、字符、代號和公式等。一般字數不超過25字。
7、作者單位包括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單位名稱與省市之間加逗號分隔;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隔開,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順序相同的數字;所有單位用一個圓括號括起。
8、參考文獻:本刊參考文獻附于文末,執行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2015的規定,序號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如[1]、[2]...。
9、圖表隨正文列出,每幅圖表應冠有圖題和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表格統一使用三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
10、摘要300字左右,應簡明、確切地表達論文的重要內容,內容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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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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