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對擬采用稿件有酌情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者,請在來稿中特別聲明。
2、展示基金項目的研究結果,并對結果進行深入討論和分析。解釋結果的意義,與現(xiàn)有研究進行比較,指出可能的局限性并提出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3、正文內(nèi)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qū)別。
4、參考文獻一律在文中實引,用數(shù)字加方括號上標(如[1]、[2]等),著作類文中上標頁碼,論文請在文末注明刊期、起止頁碼,報紙注明年月日與版面。
5、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即無主語句。不要出現(xiàn)“本文”、“筆者”、“我們”等字樣,應一律寫成“對××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現(xiàn)狀”,“進行了××調(diào)查”等。
6、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采用頁下注,注號用①②③;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出處,采用文末注,用[1][2][3]順序標注。
7、來稿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學術規(guī)范,確保文章原創(chuàng)性、科學性;內(nèi)容無涉違法違紀現(xiàn)象;作者署名須無爭議。本刊禁止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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