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稿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志,注明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放在篇首頁左下腳作者單位之前。
2、來稿應遵守學術規范,選題新穎,內容充實,論證嚴謹,層次清楚,闡述明晰,文字簡練。
3、來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圖分類號和關鍵詞。其中,中文摘要應在200字以上,內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英文摘要應有與中文摘要對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個實詞)。
4、標題應具有高度概括性(鼓勵同時提供作者自擬的英文標題);較長的稿件可以使用多級小標題,但盡量不超過三個層級。
5、文章注釋為尾注,格式為“作者(編者、譯者)+著作名稱+出版單位+出版年份+頁碼”,按①②③依次標注。
6、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工作單位、電話、詳細地址、郵編。作者簡介格式:姓名(出生年份一),性別,籍貫,職稱(沒有寫“無”),學歷,研究方向。
7、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8、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圖件應清晰美觀、圖例齊全,文中量和單位用法符合國家法定標準,公式應連續編碼,公式中出現的符號要加注釋。
9、標題應具有高度概括性(鼓勵同時提供作者自擬的英文標題);較長的稿件可以使用多級小標題,但盡量不超過三個層級。
10、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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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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