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按順序應包含:中文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位文獻。
2、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簡短、客觀而精煉的表達,無需補充解釋或評論(不出現“本文”“該文章”“簡述”“提出”“指出”“介紹”“討論”“概括”“進行探討、研究”等字眼)。
3、請在稿件上寫明真實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稱(務)、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以便聯系,發表署名聽便。
4、具體、確切概括文章要旨。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論文標題需同時翻譯成相應的英文題名。
5、注釋一律采用腳注。腳注用小五宋體,包括文獻作者、文獻題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頁碼,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序號標注,每頁單獨編號。
6、編輯部接到來稿后,對稿件進行初審,即進入專家評審程序,編輯部在尊重專家審稿意見基礎上,結合本刊的定位和特色確定稿件采用與否。
7、來稿如系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還應注明基金項目的具體名稱和項目編號。
8、正文內各級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盡量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編號采用三級標題頂格排序:如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1.1,1.2…,三級標題1.1.1,1.1.2…。
9、文中圖、表要精選,具有自明性,切忌相互重復或與文字表述重復。每個圖、表均應有簡明的圖題或表題及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的圖序和表序。
10、在參考文獻中,請作者一律用中、英文對照著錄。原文有英文信息項的,必須按原文的英文信息項著錄,不允許作者自行翻譯;原文沒有英文信息項的,作者可按中文信息項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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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曹艷鋒(執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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