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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生態稅收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為背景,探討稅收在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從而使稅收政策服務于可持續發展。主要研究內容包括:(1)研究總結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基礎。(2)對生態稅收設計的一般理論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其作為一個稅系在設計中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3)對國際生態稅收實踐進行比較研究。(4)聯系我國實際探討我國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問題。(5)從環境和資源兩個方面研究我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生態稅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及我國在國際貿易稅收政策上的取向。
論文共分為8章。論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態稅收的一般理論問題,并對若干國家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探討。后4章結合我國實際,對我國生態稅制進行了系統的理論探討。論文的基本邏輯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在對外部性理論進行擴展研究的基礎上,研究生態稅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內外部性和跨國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從而為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設計提供理論框架。
第1章“序論”。本章首先對本論文的選題背景進行了說明。從本世紀60、70年代以后,隨著“公害”的顯現和加劇以及能源危機的沖擊,尤其是進入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人口增長、資源危機和環境惡化,終于使人類進一步認識到,環境問題是一個發展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涉及到人類社會文明的問題。伴隨著發展模式的變化,人類的發展觀也從傳統的增長觀,逐步發展到協調發展觀,并最終認識到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這種大背景下對經濟手段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視,其中利用稅收手段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服務已經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論文的選題正是在這樣的宏觀理論和政策背景下確定的;本章第2節說明了本論文的研究意義,認為在發達國家目前進行的生態稅收研究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專題研究多、綜合研究少,實證研究多、規范研究少,對發達國家研究得多,對不發達國家研究得少,對環境保護研究多、對資源保護研究少。而與此同時在生態稅收研究領域我國還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該課題的意義有:(1)有助于豐富稅收理論研究的內容、完善稅收理論體系;(2)通過對生態稅收的研究,可以確定稅收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從而指導我國的稅制建設;(3)有助于對我國稅收政策進行深入研究;(4)有利開發新的環保工具,促進資源與環境保護工作。第3節對本研究的主題和框架進行說明;第4節討論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本論文試圖在以下幾個方法的結合上作出努力:(1)歷史分析與實際分析的結合;(2)比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4)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本章最后一節對本論文中將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進行約定或討論。對幾個核心概念如“可持續發展”、“環境”、“資源”和“生態稅收”進行了討論,當然對生態稅收概念的討論是重點。本節在對一些生態稅收概念表述的基礎上,對稅收類型按稅收目的進行了新的分析,從而提出生態稅收的概念,并同時對生態相關型稅收進行了討論。
對于一篇試圖對某一學科前沿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論文來說,對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行綜合并對之進行評價,繼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進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盡管稅收理論的發展史對于生態稅收的研究是一個薄弱的環節,但不可否認,生態稅收的思想也是曾經有過的,有些甚至至今還閃耀著智慧的光芒。在對前人思想成果進行總結基礎上,對生態稅收開征的理論依據問題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系統論述對于理解和把握生態稅收的特點,進而研究其在實現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是極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態稅收思想的發展及其理論基礎”,著重研究生態稅收思想的來源和發展,及征收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第1節通過對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關系的分析說明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從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政策理論的角度對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進行了探討。環境經濟學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論說明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決環境問題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會規范工具、財務管理工具等,而生態稅收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第2節著重討論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論及庇古稅收的基本原理,并討論了將收入型稅收用于生態目的的可能性,最后總結出生態稅收的思想來源有幾個方面:(l)環境經濟學中用外部性對環境問題的解釋;(2)庇古的建議;(3)保莫和歐姿對庇古建議的改進等。第3節研究了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在前面對外部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有不同的生態稅收來解決。同時,也正是這些外部性的客觀存在使生態稅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礎。
第3章“生態稅收引入和生態稅制設計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態稅收目標和作用機制的基礎上,研究了生態稅收作為一個稅系在一個國家引入和設計中的一般理論問題,及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節討論一個國家在一定的體制背景下引入生態稅收的可能途徑,進而引出生態稅收改革的概念。認為生態稅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種即,開征新的稅收,如引入新的生態專用稅收;以庇古建議為基礎引入一些稅收,如新加進庇古稅或調節稅;通過將環境政策融入到現存的稅收法律中,對現行稅種或征收進行重新定位。如改變或對現有稅率進行差別設計、改變稅收優惠、稅收扣除等;用生態收入型稅收全面替代現存的稅收。本節還提出了生態稅收改革的主要內容它包括3個主要方面,即從現行稅收體系中去除從生態環境角度來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別稅率鼓勵從生態角度來看需要的行為:用對生態有益的稅收或稅制要素來取代現有的稅收或稅制要素等。本節還從生態稅收的征稅對象角度對之進行了分類,它包括投入稅,加工或安裝稅,產品或排放稅等。本章第2節提出了生態稅收不同層次的目標,其終極目標是與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標是減少環境中的污染、減少使用能源、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刺激循環使用和修復、轉向優先發展的和小規模的活動、轉向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方式等。而短期目標是減少污染產品的消費、籌集資金、取代現有規章制度等。本節認為生態稅收發揮作用的幾個主要途徑是:由于對自然資源(能源和水)的征稅,刺激了節約技術方面的投資;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征稅,將會產生技術創新,對清潔產品的市場也會出現;通過降低對勞動力的征稅,勞動力會變得更便宜;公司現行旨在降低勞動力成本的投資將被旨在使資源合理使用的技術投資所替代;某些環境法規可以取消。第3節從稅制設計的一般原理出發,結合生態稅的特殊性對生態稅收的設計問題進行了一般研究,認為生態稅收的設計與一般稅種的不同之處是應特別注意其可接受性問題,也要考慮到生態有效性與征稅點和污染點之間的聯系。在此基礎上從稅種選擇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基的確定、稅率的設計等方面對生態稅收的設計進行了探討,最后還對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財政和調節效應,及生態稅收的??顚S煤蜕鷳B稅收補償進行了分析。
理論的分析并不就能給實際帶來可操作性的結論。在開放的世界一切人類文明的成果均可為我所用。在理論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和教訓,從中歸納出對我有用的結論是我們以免走彎路,從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個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態稅制的國際實踐及其評價”,對在生態稅制建設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的實踐進行了較充分的描述,并對之進行評價,試圖總結出對我國生態稅制建設有參考意義的結論。第1節首先介紹了美國的生態稅收,它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使用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大部分與環境相關的計劃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來實施的。另外它們是一個大混合,即每個州的標準都不一樣。但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第2節對荷蘭的生態稅收進行了研究,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對它們的主要征收規定進行了描述,最后認為在荷蘭,不同的稅種被用于生態目的。這個國家的生態稅收以征收生態稅收的政府級次,和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類型為兩個特征。對水和土壤環境問題,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級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主要是特定稅而不是庇古稅、籌集收入的稅或是生態稅收改革的類型。生態稅收必須在更廣泛制度和結構意義上去設計,以便決定哪一層次的政府、稅務機關或政治單位能最好地控制環境質量或生態系統。生態稅收單位的理論思想在實踐中是否合理取決于相關國家的制度結構。第3節對瑞典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描述,它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硫稅、對電力能源的征稅、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瑞典的環境稅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事實上這種作用也己經產生。第4節討論了歐盟的生態稅收問題,認為碳稅是目前在歐盟層次上唯一的生態稅收,但這還只是一個建議,具體的執行還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至少直到1993年底該稅并沒有按照預定的時間表進行??梢哉f這種類型的稅種很大程度上是國際和國內政治壓力的結果。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國際避稅概念的界定;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我國反國際避稅的法律措施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利用轉讓定價避稅、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利用避稅地避稅、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我國相關反避稅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無法及時掌握國際市場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等信息、我國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反避稅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修改完善所得稅法、針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地進行國際避稅,制定、完善相應的特別涉外稅收法、在稅收征管法中強化納稅人負有延伸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完善其他法律,強化社會中介機構的義務、制定、完善與稅法相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等,具體材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稅收國際避稅反避稅轉移定價資本弱化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新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下,避稅行為日益成為跨國納稅人的首選手段。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出現了很多新問題,應進一步加強反國際避稅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
二戰后,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跨國公司迅猛發展,加之許多國家的稅率和實際稅負呈現上升趨勢,國際稅收領域內的避稅和逃稅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和逃稅不同,國際避稅行為雖不違法,但它引起了國際上資本的不正常流動,侵害了有關國家的稅收利益,并且對納稅人心理狀態產生了不良影響。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對外經濟交流的擴大,尤其是我國現在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國際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避稅問題,在中國也開始出現并且呈現日益嚴重的趨勢。致使中國每年實際損失遠遠超過300億元。因此國際避稅也正成為值得研究的一個新課題。
一、國際避稅概念的界定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生態稅收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為背景,探討稅收在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從而使稅收政策服務于可持續發展。主要研究內容包括:(1)研究總結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基礎。(2)對生態稅收設計的一般理論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其作為一個稅系在設計中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3)對國際生態稅收實踐進行比較研究。(4)聯系我國實際探討我國生態稅制建立的理論問題。(5)從環境和資源兩個方面研究我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生態稅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及我國在國際貿易稅收政策上的取向。
論文共分為8章。論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態稅收的一般理論問題,并對若干國家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探討。后4章結合我國實際,對我國生態稅制進行了系統的理論探討。論文的基本邏輯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在對外部性理論進行擴展研究的基礎上,研究生態稅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內外部性和跨國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從而為我國可持續發展中的稅收政策設計提供理論框架。
第1章“序論”。本章首先對本論文的選題背景進行了說明。從本世紀60、70年代以后,隨著“公害”的顯現和加劇以及能源危機的沖擊,尤其是進入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人口增長、資源危機和環境惡化,終于使人類進一步認識到,環境問題是一個發展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一個涉及到人類社會文明的問題。伴隨著發展模式的變化,人類的發展觀也從傳統的增長觀,逐步發展到協調發展觀,并最終認識到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這種大背景下對經濟手段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視,其中利用稅收手段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服務已經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論文的選題正是在這樣的宏觀理論和政策背景下確定的;本章第2節說明了本論文的研究意義,認為在發達國家目前進行的生態稅收研究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專題研究多、綜合研究少,實證研究多、規范研究少,對發達國家研究得多,對不發達國家研究得少,對環境保護研究多、對資源保護研究少。而與此同時在生態稅收研究領域我國還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該課題的意義有:(1)有助于豐富稅收理論研究的內容、完善稅收理論體系;(2)通過對生態稅收的研究,可以確定稅收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從而指導我國的稅制建設;(3)有助于對我國稅收政策進行深入研究;(4)有利開發新的環保工具,促進資源與環境保護工作。第3節對本研究的主題和框架進行說明;第4節討論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本論文試圖在以下幾個方法的結合上作出努力:(1)歷史分析與實際分析的結合;(2)比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4)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本章最后一節對本論文中將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進行約定或討論。對幾個核心概念如“可持續發展”、“環境”、“資源”和“生態稅收”進行了討論,當然對生態稅收概念的討論是重點。本節在對一些生態稅收概念表述的基礎上,對稅收類型按稅收目的進行了新的分析,從而提出生態稅收的概念,并同時對生態相關型稅收進行了討論。
對于一篇試圖對某一學科前沿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論文來說,對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行綜合并對之進行評價,繼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進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盡管稅收理論的發展史對于生態稅收的研究是一個薄弱的環節,但不可否認,生態稅收的思想也是曾經有過的,有些甚至至今還閃耀著智慧的光芒。在對前人思想成果進行總結基礎上,對生態稅收開征的理論依據問題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系統論述對于理解和把握生態稅收的特點,進而研究其在實現資源與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是極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態稅收思想的發展及其理論基礎”,著重研究生態稅收思想的來源和發展,及征收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第1節通過對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關系的分析說明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從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政策理論的角度對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進行了探討。環境經濟學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論說明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決環境問題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會規范工具、財務管理工具等,而生態稅收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第2節著重討論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論及庇古稅收的基本原理,并討論了將收入型稅收用于生態目的的可能性,最后總結出生態稅收的思想來源有幾個方面:(l)環境經濟學中用外部性對環境問題的解釋;(2)庇古的建議;(3)保莫和歐姿對庇古建議的改進等。第3節研究了生態稅收的理論基礎問題,在前面對外部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進一步擴大了對外部性的研究,認為生產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產生的唯一來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外部性還包括消費中產生的外部性、當代人對后代人產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間的跨國外部性等。對這些不同的外部性應有不同的生態稅收來解決。同時,也正是這些外部性的客觀存在使生態稅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礎。
第3章“生態稅收引入和生態稅制設計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態稅收目標和作用機制的基礎上,研究了生態稅收作為一個稅系在一個國家引入和設計中的一般理論問題,及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節討論一個國家在一定的體制背景下引入生態稅收的可能途徑,進而引出生態稅收改革的概念。認為生態稅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種即,開征新的稅收,如引入新的生態專用稅收;以庇古建議為基礎引入一些稅收,如新加進庇古稅或調節稅;通過將環境政策融入到現存的稅收法律中,對現行稅種或征收進行重新定位。如改變或對現有稅率進行差別設計、改變稅收優惠、稅收扣除等;用生態收入型稅收全面替代現存的稅收。本節還提出了生態稅收改革的主要內容它包括3個主要方面,即從現行稅收體系中去除從生態環境角度來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別稅率鼓勵從生態角度來看需要的行為:用對生態有益的稅收或稅制要素來取代現有的稅收或稅制要素等。本節還從生態稅收的征稅對象角度對之進行了分類,它包括投入稅,加工或安裝稅,產品或排放稅等。本章第2節提出了生態稅收不同層次的目標,其終極目標是與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標是減少環境中的污染、減少使用能源、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刺激循環使用和修復、轉向優先發展的和小規模的活動、轉向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方式等。而短期目標是減少污染產品的消費、籌集資金、取代現有規章制度等。本節認為生態稅收發揮作用的幾個主要途徑是:由于對自然資源(能源和水)的征稅,刺激了節約技術方面的投資;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征稅,將會產生技術創新,對清潔產品的市場也會出現;通過降低對勞動力的征稅,勞動力會變得更便宜;公司現行旨在降低勞動力成本的投資將被旨在使資源合理使用的技術投資所替代;某些環境法規可以取消。第3節從稅制設計的一般原理出發,結合生態稅的特殊性對生態稅收的設計問題進行了一般研究,認為生態稅收的設計與一般稅種的不同之處是應特別注意其可接受性問題,也要考慮到生態有效性與征稅點和污染點之間的聯系。在此基礎上從稅種選擇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基的確定、稅率的設計等方面對生態稅收的設計進行了探討,最后還對生態稅收設計中需要考慮的財政和調節效應,及生態稅收的??顚S煤蜕鷳B稅收補償進行了分析。
理論的分析并不就能給實際帶來可操作性的結論。在開放的世界一切人類文明的成果均可為我所用。在理論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和教訓,從中歸納出對我有用的結論是我們以免走彎路,從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個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態稅制的國際實踐及其評價”,對在生態稅制建設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的實踐進行了較充分的描述,并對之進行評價,試圖總結出對我國生態稅制建設有參考意義的結論。第1節首先介紹了美國的生態稅收,它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使用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大部分與環境相關的計劃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來實施的。另外它們是一個大混合,即每個州的標準都不一樣。但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第2節對荷蘭的生態稅收進行了研究,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對它們的主要征收規定進行了描述,最后認為在荷蘭,不同的稅種被用于生態目的。這個國家的生態稅收以征收生態稅收的政府級次,和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類型為兩個特征。對水和土壤環境問題,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級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主要是特定稅而不是庇古稅、籌集收入的稅或是生態稅收改革的類型。生態稅收必須在更廣泛制度和結構意義上去設計,以便決定哪一層次的政府、稅務機關或政治單位能最好地控制環境質量或生態系統。生態稅收單位的理論思想在實踐中是否合理取決于相關國家的制度結構。第3節對瑞典的生態稅收進行了描述,它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硫稅、對電力能源的征稅、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得出的結論是瑞典的環境稅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事實上這種作用也己經產生。第4節討論了歐盟的生態稅收問題,認為碳稅是目前在歐盟層次上唯一的生態稅收,但這還只是一個建議,具體的執行還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至少直到1993年底該稅并沒有按照預定的時間表進行??梢哉f這種類型的稅種很大程度上是國際和國內政治壓力的結果。
一、我國現行資源稅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調節廣度不夠。從資源稅開征的目的來看,其征稅范圍本應包括一切開發和利用的資源。而現行的應稅產品大部分屬于礦藏資源,其他具有生態環境價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熱、草場、灘涂等多數自然資源則不在征收范圍內,甚至有些緊缺的自然資源也不在征收范圍,這樣就刺激了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造成資源后續產品比價的不合理,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二)現行課稅稅額過低?,F行資源稅的單位稅額只反映了劣等資源和優等資源級差收益,不因資源市場變化而調整,與市場機制要求相背離。從整體水平看,我國資源稅的單位稅額偏低。稅率是稅制的主導,過低的資源稅單位稅額使資源稅制在能發揮作用的有限空間難有用武之地。
(三)計稅方法不盡合理。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依據;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依據。這種計稅依據使得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資源無需付出任何稅收代價,直接鼓勵了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降低了資源的回采率,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同時,征稅計量單位與生產實踐計量單位不統一,造成征收管理中課稅數量不準確,也為相關人員尋租提供了可能。
(四)稅費關系不協調。費重稅輕矛盾突出,使資源稅不能形成規模,制約了資源稅籌集財政收入改善環境作用的發揮,制約著我國稅收體系特別是資源稅體系的建設。從納稅人的角度看,在稅額與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從事資源開發和利用的企業以有限的承受力負擔稅收以外的高額收費,必然在發展中背負沉重的包袱。形式多樣的稅外收費,干擾了企業的改革和經營。隨著收費規模的不斷擴張,稅收征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稅收執法空間必然愈加狹小。
(五)稅權過于集中,稅收調節效率低下。資源稅屬于地方財政收入,但其稅收管理權集中于中央,稅種的立法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種的開征權、停征權、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負責征收及執行權和在有限的范圍內制定補充規定的權力。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權限,不能通過調整資源稅政策的方式調節地方經濟,不能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及財政變化的需要對具有地方特色的資源稅履行開征、停征或減免權,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發揮當地的經濟優勢和資源優勢。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稅收與發展循環經濟的關系;我國循環經濟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國循環經濟稅收政策的完善等,包括了資源利用環節、產品制造環節、資源再利用環節、資源利用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產品制造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資源再利用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增值稅的完善、對資源課稅的目的局限于調節級差收入等,具體材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政策探討
【論文摘要】長期以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是以資源的過度消耗和環境的嚴重破壞為代價的。這就要求我們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的循環發展。循環經濟的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方面的支持,政府的推動和積極倡導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保證,而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無疑是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最佳選擇,所以當前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推動中國經濟的循環發展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循環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而不是機械論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它關注的是資源減量、循環及再利用的問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尤其是財政稅收政策,調節和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起自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機制。
1稅收與發展循環經濟的關系
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和調控企業經濟行為最有效的措施,政府制定的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主導推動力。發展循環經濟必須由立法機構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強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規則,規范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行為。政府發揮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作為微觀的主體加入循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而是通過制度安排,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激勵生產者和消費者通過循環經濟模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其中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適當提高資源稅和改進計征辦法,使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獲得應有的收益比如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物品開征環境稅,提高排污收費標準或將費改稅,從嚴征收,使環境成本內部化;比如擴大綜合利用“三廢”稅收減免的范圍,對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減免稅收;比如加強對資源性產品和開發生產過程中高污染的產品進口關稅或出口退稅的調節力度,等等。總之,通過有增、有減的稅收調節,起到限制和鼓勵某種經濟活動的作用,也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