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現代司法論文

現代司法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現代司法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現代司法論文

現代人本主義和古代司法體系思考論文

[摘要]人本主義對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案件的審理審判上,為防止法官獨斷造成冤假錯案,很早形了對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見、逐級審理的審慎的審判制度;(二)為防止上下級法官沆瀣一氣、相互勾結、徇私舞弊,很早形成了皇權控制下的檢察監督制度;(三)為防止和減少冤假錯案、緩和社會矛盾,自漢代形成了皇帝或上級長官直接詳審罪囚、平反冤獄的錄囚制度;(四)為確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敗,很早形成了帶有明顯人本主義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責任制度。

[關鍵詞]人本主義;司法制度

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嚴和注意維護人與人和諧關系的人本主義不僅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一大價值取向和基本特征,而且是法律制度發展的重要內在動力。這種人本主義對中國法律制度的影響雖然是斷斷續續、時隱時現、忽強忽弱,但由于持續時間之長、影響范圍之廣,因而不僅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絢麗的光彩,而且確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獨特地位。筆者以為:人本主義對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其對司法制度的規范和制約更為明顯、更為具體、更為直接和更為持久。本文擬就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所涉及的案件審理審判、執法檢察監督、監獄錄囚制度及法官回避和責任制度中所彰現的人本主義展開必要探討!

中國古代文化中的人本主義源遠流長,從西周初年政治家信奉“民之所欲,天必從之”[1]、“國將亡,聽于神;國將興,聽于人”[2]的注重人的作用的人本主義之濫觴,到道家鼓吹“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語)”特別是自漢代后被獨尊的儒家宣揚“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3]、“天地之性,人為貴(孔子語)”的凸現人在世界中的主體地位的人本主義之勃發,人本主義始終逶迤并浸淫于中國古代各種制度中,不僅成為中國文化生生不息的重要內在動因,而且成為中國文化受世人推崇的價值所在。筆者認為,中國古代人本主義的價值取向在司法制度上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案件的審理審判上,為防止法官獨斷造成冤假錯案,很早形了對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見、逐級審理的審慎的審判制度。“人命關天”,中國古代人本主義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尊重和體恤人的生命,主張盡量少殺不殺,嚴禁錯殺,盡可能“明德慎罰”、“省刑慎殺”。受這種人本主義價值取向的影響,為防止法官獨斷專行,造成冤假錯案,西周時期即已出現了反復審理多次征求眾人意見的“三刺制度”。此制度主要是對一些大案、要案和疑案特別是死刑案,要求反復征求多人意見,以保證案件審理和審判準確無誤。“三刺”就是“一問群臣、二問群吏、三問萬民”,審理案件頗有一種講民主的意味。孟子對此評論說:“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后察之;見可殺焉,然后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后可以為民父母。”[4]西漢以后隨著以主張“仁者愛人”、“天地之間人最貴”的人本主義為主要內核的儒家思想逐步成為歷代封建王朝立國之本和治國總綱,中國古代形成了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多級審判制度和多部門共同審理制度。秦朝雖然“以法為本”、“專任刑罰”,但為了維護長期統治和受西周“省刑慎殺”的影響,還是對死刑實行了縣、郡、中央的三級終審制,漢朝則實行了縣、郡、州、中央的四級終審制。死刑案件必須具文上報朝廷,經核準后執行。凡案件有疑難問題,地方司法機關不能決斷者,要逐級上報,直至由廷尉或皇帝裁決,稱為“讞疑”。三國、兩晉、南北朝基本沿襲漢制。當時規定按審級逐級告訴,一般不得越訴。為有冤情者上訴最高司法官,魏晉時在宮門外置登聞鼓,可擊鼓鳴冤,確立了直訴制度。不僅如此,西漢時還形成了重大案件由眾多高官聯合審理的“雜治”制度。

隋唐以后中央國家機關為“三省六部制”,中央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關,簡稱“三法司”,死刑案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的長官負責、共同審理,形成了“三司推事”制度。這一時期受西晉死刑必須向皇帝奏報制度的影響,特別是受帶有明顯人本主義思想特征的“德主刑輔”治國方略的浸淫,死刑奏報皇帝制度日趨完備。唐時,堅信“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的堪稱“人本主義君主”的唐太宗李世民為嚴格控制死刑,規定了“在京者”五復奏、在外者“三復奏”的原則和制度。共同審理死刑的“三司推事”制度,后來到明清時期形成了更為嚴格的死刑等重大案件由中央各部院長官共同審理死刑案件的“三司會審”、“九卿圓審”等“會審”、“秋審”、“朝審”制度,帶有尊重人的生命的人本主義的審判制度日臻完善。

點擊閱讀全文

法院論文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我院第四屆審判理論實踐研討會即將結束。首先,我代表院黨組向為本次研討會順利召開而付出辛勤勞動的各位評委、作者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向獲獎的各位作者表示熱烈的祝賀!本界研討會在院黨組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在各庭的精心組織,在全院廣大法官的熱情響應和積極參與下,征集了幾十篇論文,內容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既有刑事、民事、行政等實體法方面的問題探討,又有法院立案、審監和執行工作改革等諸多方面的內容。許多論文觀點新穎、論據充分、內容充實,既敢于創新又能言之成理,充分反應了作者有良好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我們從中選出了14篇優秀論文,并在這里組織獲獎論文作者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和交流。這次研討會是貫徹“司法能力建設與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研究”這一主題,認真總結并廣泛交流了我院完善訴訟程序、確保司法公正的經驗;我院審判實踐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深入研討了適應公正和效率要求,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推進審判工作改革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決策、管理和審判能力,增強法官適用法律、駕馭庭審和判決說理的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從理論和實踐上進一步闡述和概括司法能力建設。整個討論會組織得力,紀律好;形式規范,檔次高,思想活躍。通過大會發言和相互交流,大家對許多具體的學術問題達成了共識。這對于推動我院的審判業務工作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會議進展順利,討論會取得圓滿成功;達到了預期目的。下面我結合自己的認識談幾點體會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調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回顧20多年的司法實踐,任何一個大的改革決策,任何一次利益格局的調整,或遲或早都會成為司法問題,擺到人民法院面前。現實生活需要我們運用審判職能調整的經濟和社會關系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因此,深入實際開展法學研究是人民法院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審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證。審判調研工作不僅為法院審判實踐中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理論探討,同時也為一些具體的疑難案件、新類型案件的處理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此外還為審判工作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從而密切了審判實踐與法律理論之間的聯系,提升的審判業務水平。近幾年來法院調研這個曾經長期站在審判業務后臺的角色,而今越來越受到關注“要看一個法院的工作水平,就看這個法院的調研水平”的共識在我院主要領導中業已形成,調研成為了一把手高度重視并親自掛帥主持的一項重要工作。新時期加強人民法院調研工作,是法院領導班子提高領導水平,實效科學決策的重要途徑,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推進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法院隊伍素質和司法水平的重要舉措。抓好調研工作不僅是一個領導方法問題,而且是一個工作作風問題。對在座的每位法官而言,需要克服三種思想障礙,擯棄三論:一是認為辦案任務重,沒有時間和精力搞調研的“無精力論”;二是認為調研文章非我能及,不如不寫的“畏難論”;三是認為調研工作是領導和辦公室專職人員的事、與己無關的“無關論”。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調查研究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法院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直接關系到各級法院領導進行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直接關系到確保“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的實現,直接關系到法院各項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直接關系到法官隊伍素質的提高和職業化建設的推進,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執行最高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調查研究工作的規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向,強化調研意識,加強調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實現新的突破。全力把我院調研工作推進到新的發展時期,提高到新的發展水平。

二、要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明確調研方向,要繼續貫徹“重質量、重品位、重學術”的原則,不斷提高調研水平。

幾年來,院黨組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把調查研究作為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服務經濟發展第一要務的前提和基礎,作為樹立現代司法理念的首要標尺和基本要求,以強有力的舉措推進我院調研工作,使調研工作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深入,更加富有成效。

點擊閱讀全文

外國司法考試改革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為了直接培養法律職業人員,通過司法考試選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職業選拔模式與法學教育是脫節的。但是這種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選拔制度在新的條件下暴露出越來越明顯的弊端.在社會變動、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時代背景下,日本參照美國的(Law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開始將法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教育與選拔、培養法律職業家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預見這種變化將會對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學教育制度產生重要影響,并在比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義。

海外來風

日本稱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法律專門職業人員為“法曹”。欲成為法曹,首先要通過競爭率極高的司法考試,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終考試合格才能夠最終擔任法曹。在這種法曹培養制度下,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脫節,二者并無直接的聯系。司法考試嚴格限制人數,(注:日本選拔的法曹人數歷來較少,現行制度下,從20世紀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來開始增加合格人數,現在每年的合格人數為1000人左右。參見丁相順:《日本法律職業選拔培訓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檢察》2000年第4期,第61頁。)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日本司法人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濟不夠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在規制緩和的大形勢下,長期依靠行政指導制調整社會關系的日本開始了由“事前規制型”向“事后檢查型”的改革。(注: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問題,參見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報》載《密切法律交流推進中日友好——訪日本法務大臣高村正彥》一文,法務大臣高村正彥說:“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對于日本而言,面臨社會、經濟形勢的復雜多樣化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當務之急是推進行政等各項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會向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事后檢查型’社會的轉型。具體到司法領域,日本將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下個世紀,司法將在維護法治社會、保障國民權利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樣,為了解決司法人數不足的問題,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法曹培養制度、司法制度開始聯系起來,法學教育界和司法實務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

一、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與改革

日本的法學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日本法學教育在明治時期就形成了官方與民間法學教育的二元格局,經過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統合措施,近代法學教育培養的法科學生為推進日本法制近代化過程和國家的近代化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順:《日本近代法學教育的形成與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論集》2000年專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頁。)

二戰以后,隨著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階層的形成,在大學教育日漸普及的情況下,法學教育成為一種法律修養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學本科階段(四年制)法學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養法律的專職人才,而是一種為普及法學思維方式而開設的普通素質教育。實際上,可以說這種教育的目的只是為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養成法律思維(Legalmin本論文由整理提供d)為此,在日本各大學法學院的本科課程設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還包括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的政治學方面的內容,四年制本科畢業生人多從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在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下,不僅本科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關系。研究生院培養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國共有622所大學(國立大學99所,公立大學66所,私立大學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學開展法學教育,擁有法學部或者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點擊閱讀全文

民政局領導法治建設新聞會講話

各位嘉賓、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同志們:

上午好!

由中國法學會名譽主辦,法制日報社、中共*市委、*市人民

政府聯合舉辦的中國•*"法治建設"論壇將于明天開幕。本次論壇的主題是: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歡迎大家光臨*中國•*"法治建設"論壇新聞會,并對各位朋友長期以來給予*法治建設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年初,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部署法治*建設時,就已把本次論壇作為今年法治建設的重點。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我們制定了《實施方案》,并經論壇組委會審議通過,以市委、市政府兩辦的名義正式下發文件。在整個論壇的籌備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楊衛澤書記多次聽取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毛小平市長給予了具體支持,市委周解清副書記親自召開會議并具體部署。各地和市各有關部門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緊密配合,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在論壇的籌備過程中,我們堅持邊籌備邊發動,依托論壇,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大力宣傳法治建設,掀起了群眾學法用法的熱潮,使論壇成為廣大干部和群眾學習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大課堂,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剛才,我們還舉辦了"走向法治-法治*建設"圖片展揭幕儀式,并印制了法治*建設宣傳畫冊,集中展示近年*推進法治建設的工作成效。

點擊閱讀全文

罪刑法定原則論文

論文關鍵詞:罪刑法定原則

論文摘要: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無疑昰從刑法典的高度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無疑昰從刑法典的高度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罪刑法定的最早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國大憲章第39條的規定:“凡是自由民除經貴州依法判決或遵照國內法律之規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監禁、沒收其財產,剝奪其法律保護權,或加以放逐、傷害、搜索或逮捕。”這一規定奠定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礎。17、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進一步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張,將罪刑法定的思想系統化,使之成為學說。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罪刑法定學說在資產階級憲法和刑法中得以確認。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定:“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不得處罰任何人。”在此規定指導下,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4條首次明確規定罪刑法定原則。爾后,大陸法系國家紛紛在憲法和刑法中確立罪刑法定原則。目前,這一原則已深深植根于現代各國的法治意識之中,成為不同社會制度的各國刑法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項準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權。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包括: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有罪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點擊閱讀全文
主站蜘蛛池模板: 高要市| 霍城县| 石楼县| 贵南县| 义马市| 施秉县| 屯留县| 蚌埠市| 麻栗坡县| 土默特右旗| 长治县| 无为县| 灵台县| 玛纳斯县| 洛南县| 武山县| 宁晋县| 改则县| 宜良县| 成都市| 渝中区| 镇坪县| 博客| 称多县| 平昌县| 陆丰市| 儋州市| 商河县| 喀什市| 安龙县| 蓝山县| 白水县| 新乡县| 浙江省| 彰化县| 成都市| 报价| 安多县| 获嘉县| 定边县| 鸡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