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土地治理技術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地沙化的預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所導致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破壞、沙土裸露的過程。
本法所稱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類不合理活動所導致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及覆蓋物被破壞,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過程。
本法所稱沙化土地,包括已經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具體范圍,由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防沙治沙規劃確定。
摘要:礦山開采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礦山生態修復是必然趨勢,研究礦山生態修復系統工程意義重大。基于國內外礦山生態修復政策法律法規及制度、管理機構、生態修復技術以及我國礦山廢棄地及其生態修復現狀,提出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發展對策與建議,為我國廢棄礦山的生態修復工作提供依據。
關鍵詞:國內外礦山;生態環境;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地質環境
1礦山生態修復的概念
礦山開采將造成土地損毀、地質環境破壞。其中地質環境破壞體現在地質災害、含水層結構破壞、水土環境污染三方面,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GB/T40112—2021),地質災害又進一步劃分為滑坡、崩塌、泥石流、巖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不穩定斜坡。礦山采礦活動會造成邊坡失穩、采場塌陷等采礦特異地質災害,該類型問題指礦山地表地質災害問題,較少涉及井下瓦斯煤塵爆炸或片幫冒頂等采礦過程中的采礦安全細化問題,主要類型為地表常見地質災害;采礦過程中強制性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破壞區域地下水資源,并引發生態環境問題;礦山生產活動會產生含重金屬的三廢,其不合理堆積、排放將導致礦區周邊的土壤和水體污染,尤以有色金屬礦山酸性廢水造成的水土污染最為嚴重[1]。因此,礦山生態修復是個綜合性系統工程。
2國外礦山生態修復現狀
世界上的礦產大國有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這些國家也非常重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無論從法律、法規等軟件方面,還是修復技術等硬件方面,都為我國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土地沙化退化,保護草原,貫徹落實《中化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市防治草原沙化實施方案》任務,改善人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根據生態狀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沙化的預防、沙化土地的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沙化土地包括已經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沙化土地的具體范圍及類型由自治區防沙治沙規劃確定。
第三條人民政府將防沙治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人民政府建立行政領導防沙治沙任務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按照年度簽訂目標責任狀,根據防沙治沙考評辦法,記入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旗人民政府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在旗人民政府領導下,旗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防沙治沙工作。旗林業、農牧業、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氣象、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蘇木鄉鎮林業工作站負責所在蘇木鄉鎮的防沙治沙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指導集體、個人的防沙治沙活動。
摘要:按照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2012]第55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函[2014]35號文)等要求,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為了夯實規劃編制基礎,明確規劃思路、目標、方案及實施措施,為規劃編制提供翔實依據,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項目組完成了包括“礦山地質環境專題研究”等共七項規劃專題研究工作。本文就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主要指標進行研究。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恢復;主要指標研究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主要指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規劃指標主要包括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廢棄礦區土地復墾面積,均為約束性指標。主要根據我省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土地復墾情況、有關法規、政策要求及“十三五”期間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預測分析資料,提出約束性指標,并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后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大工程、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礦山復綠行動重大工程等之中。1.1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指標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綜合評估分區結果,我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4020.5224平方公里。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學院2015年11月)、《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725號)等政策性文件,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促進全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生態國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40.21平方公里(占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1.0﹪)。依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298號)、《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鄂財綜發[2007]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80號)等文件精神,規劃2016~2020年,市級財政、縣級財政以及多方籌措的社會資金支持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40.21平方公里(占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1.0﹪)。1.2廢棄礦區土地復墾指標根據湖北省礦山土地利用現狀,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2號2011年3月5日公布)、《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實施<土地復墾條例>的通知》(鄂土資發[2011]10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2年12月11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同時遵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4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1號)等文件精神,組織落實好礦區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新開工礦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工作,礦業開發占用及破壞土地資源得到恢復與控制。規劃到2020年,廢棄礦區土地復墾面積75平方公里。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區
2.1分區原則及依據
摘要:露天采礦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對于地質環境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視,對于這些危害主要表現在水資源的污染,土地質量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對于這些露天采礦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都要通過有效的綜合治理,最大限度的發揮法律作用,同時還要提高露天采礦科學技術,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本文通過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不斷的提高露天采礦技術水平。
關鍵詞:露天采礦地質環境治理對策
礦產資源是我國重要的財富,這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礦產資源也是我國工業發展的主要動力,如果沒有礦產資源人們的生活也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對于露天采礦工作環境十分的特殊,對于地質環境的危害十分嚴重,導致很多自然災害的發生,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對于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更好的提高采礦過程中的技術,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同時還要規范對露天采礦活動,加強采礦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在保障人員安全和降低地質災害的基礎之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
1、露天采礦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1.1對土地影響
在進行露天采礦過程中會破壞大面積的土地,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導致很多土地不能使用,還產生了大量的廢渣和礦物占用大量的土地,通過對露天采礦進行不完全統計,我國礦產占用的土地達到了600多萬平方米土地,對原有森林的破壞達到100多萬平方米,在我國山西省有大量煤礦堆積,占地超過了2000平方米,對于這種情況導致大量的土地閑置,引發嚴重的水土流失,對于地表植物受到大面積的破壞,導致土地沙化十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