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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CAS2006),對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會計實務工作中貫徹落實準則要求,已經成為當前的熱點問題之一。本文基于新會計準則的規范要求對這一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歸納相應的會計處理,希望對規范相關的會計核算,推進新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有所幫助。
一、股權投資及其準則適用
1.股權投資的特征與分類
所謂股權投資,是指公司支付對價獲取被投資單位一定的股權或資本份額的對外投資行為。按照公司在被投資單位股權或資本中所占的份額以及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經營政策制訂的影響,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對子公司的投資、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和其他權益投資。此外,除了常見的普通股投資之外,實務中還存在公司持有被投資單位優先股的情況。總體上,股權投資以公司占有被投資單位某種形式的股權份額為總體特征。
2.與股權投資相關的會計準則
雖然財政部頒布的CAS2006中,包括一項專門的具體會計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CAS2)來規范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但實質上,CAS2006對公司有關經濟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的規范是一個整體。具體來講,公司的股權投資不僅與CAS2有關,而且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CAS19)、《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22)緊密相關,涉及企業合并的,還需要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CAS20)的相關規定;發生資產減值的,要分別投資類型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CAS8)或CAS22的要求。這具體體現在CAS2對于準則適用范圍界定和正文中的相關描述中。此外,對于公司執行CAS2006之前已經存在的股權投資,存在首次執行日的銜接處理問題,此時應當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CAS38)的相關規定。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概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日趨多元化,除傳統的對原材料投入、加工、銷售獲取利潤外,通常采用投資、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拓寬生產經營渠道、提高獲利能力,其中,投資是經常發生的。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僅規范企業持有的長期權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共4章17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初始計量,第三章為后續計量,第四章為披露。該準則系統規范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賬面價值的調整和損益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等內容。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范的主要問題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范的權益性投資在范圍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子公司投資,即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二是對合營企業投資,即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三是對聯營企業投資,即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四是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中,投資方企業由于涉及到對沖減投資成奉的確認和享有投資收益份額的確認,會計實務處理有一定難度。本文側重于實務核算中的會計分錄處理,考慮了一些處理細節,沒有使用教材中的計算公式,意在化繁為簡,便于理解。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賬務處理比較簡單,但必須引起注意的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稅法規定應在投資發生時,投資方要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能會發生所得稅,此時稅金要計人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例1]東方公司2000年4月1日購入甲公司股份20000股,購入價每股30元,支付相關稅費20000元,占甲公司表決權資本的10%爾廳公司準備長期持有該股份。
爾方公司購入甲公司股份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62000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分別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處理。
[例1]甲企業2002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A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10萬元。假設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東權益合計為120萬元,其中股本為1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0萬元;2002年實現凈利潤4|D萬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萬元。則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本文作者:劉睿羅平劉志堅作者單位:云南大學
我國PE行業的發展現狀
從實踐看,PE在國內發展是一個外資進入和本土逐漸崛起的過程。PE行業在中國起步較晚,但過去幾年的發展速度令人矚目,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PE投資目的地。從融資總額來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2002年以來融資額基本上保持快速上升趨勢。即使在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融資規模有所下降,但是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管理的資產規模仍然較2008年提高了約29%,達到約494億美元。
從基金構成來看,人民幣基金的迅猛發展成為2008年以來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最大的亮點。2009年人民幣基金數量和募集金額全面超過外資基金,預示著人民幣基金即將成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的重要力量。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的調查,2010年中國PE市場共有82只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市場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中,成長基金68只,房地產基金10只,以及并購基金4只),共成功募集到位276.21億美元,基金數量與募集規模分別為2009年的2.73倍與2.13倍。新募基金小型化趨勢明顯,繼2009年規模不足2.00億美元的基金占比達到基金總數的66.7%后,2010年這一比例擴大至了74.4%。2010年,人民幣基金募集熱潮持續強勁,在數量上與外幣基金拉開了距離。年內共有71只人民幣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額106.78億美元。外幣基金2010年新募基金數量不足人民幣基金的兩成,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購基金募集到位,該類基金募集規模為人民幣基金的1.59倍。此外,2010年新設立、但尚未完成募集工作的基金共有31只,目標募集規模為122.06億美元,其中人民幣基金數量與目標規模占比分別為80.6%與79.3%。
學術界關于PE行業風險的理論研究
現有研究在肯定PE對實體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時,已明確指出其潛在風險值得關注。首先,需注意PE的融資行為風險。Kaplan,Stein(1993)發現20世紀80年代杠桿收購浪潮與當時有利的融資環境有關。Axelson等(2008)發現企業被PE收購后,其負債率的主要解釋因素是債務市場中的利率水平。Ljungqvist等(2007)也得到同樣的結論。這些研究表明,導致PE市場繁榮與衰退的周期循環的原因在于債務融資的可獲得性。PE在杠桿收購中對杠桿的使用可能并非取決于被投資企業的實際需要,而主要取決于融資市場的狀況,這對PE行業在流動性充足時期大量成立并募資的行為發出了警示。其次,正如危機中很多大機構暴露出的問題,PE也可能存在嚴重的內部治理和利益沖突。Axelson等(2009)認為,PE基金中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薪酬條款激勵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會盡量在每個交易中多負債,因為普通合伙人分享整個基金的收益,而不承擔基金的損失。LeeHarris(2000)、Gottschalg(2008)及Phalippou(2009)都認為,有限合伙契約在協調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關系過程中,對降低或消除成本方面的作用被高估。在投資管理方面,Douglas等(2004)指出年輕的基金管理人更傾向于高估未退出的投資項目,這種高估策略對其進一步融資有很大幫助。FSA(2006)也認為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缺少法律強制,基金管理人傾向于在對未退出的項目評估價值上誤導投資人。此外,FSA(2007)進一步指出PE行業存在的七大風險中,“市場濫用”和“利益沖突”為高風險等級,“過度杠桿化”和“風險承擔者不明”為中高風險等級。關于我國PE行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機構組織及運作、外部發展環境分析、作用分析及實踐困難等方面。白洋(2010)指出,我國PE近期發展表現出如下傾向,包括本土機構迅速壯大、政府成為活躍參與者、市場以中小型PE為主、投資資金開始向金融行業轉移等,需要引起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