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司法行政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從革命根據地時期起算,我國法院體制基本上是沿著軍事化、準軍事化、行政化的歷史軌跡運行。雖然我國憲法確立了司法獨立的原則,相關法律也規定了法官有不受干涉依法審判的權利,但是,文化的、制度性的、非制度性的制約因素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我國法院和法官的獨立性。就法院內部而言,行政化的內部機構設置,不適應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損害了法官獨立審判的積極性;行政化的審判工作運行模式,審理與判決相分離,嚴重影響法官作用的充分發揮。
針對司法行政化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年,《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把“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實現司法政務管理的集中化和專門化”作為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由此引發了司法行政管理職能或者說是司法行政權力的歸屬問題的討論。本文試圖從歷史因素和現實司法環境等角度,論證法院的審判職能與行政管理職能的不可分性,并就如何規范二者的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司法行政權干預司法審判進行了一點膚淺的思考。
一、司法行政管理職能的界定
法院的職責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司法審判職權,同時必然具有行政性事務,必然產生司法行政管理職能,這一點已是常識。司法行政管理職能,是國家行政管理總體中的組成部分,其管理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普通的公務活動。從事務構成來說,與普通的行政管理是相匹配的,集中在人、財、物、事務等方面,而且應用于這些管理的原則也是相同的,其與普通行政管理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服務的對象、管理的方式等方面。司法行政管理職能的內容十分豐富,除了法官主持進行的審判活動外,其他的幾乎都可稱之為管理職能,盡管其中也有一些很不容易劃分,但總的來說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案件審理層次。與法院辦理案件直接相關的管理活動,是司法行政管理最主要的內容,通常稱之為“審判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兩大類:一是審判流程管理。這部分內容與案件審理活動的進展結合在一起,形成對審判活動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具體包括案件管理、審限管理等;二是審判質量管理。這是法院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對法院、審判庭、合議庭乃至法官個人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系統運轉層次——外部管理。人民法院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其整體上履行審判職能,需要一系列保障條件,這就形成了法院的外部管理制度。具體包括人事管理、經費管理、物質設備管理、信息管理等。除此之外,法院與其他公共機關的關系管理也屬于外部管理的范圍。第三,機關運轉層次——事務管理。主要包括機關后勤服務、文秘、設施維護、車輛管理、檔案管理等。
二、存在的問題
隨著司法獨立原則被社會各界的普遍接受和落實,司法行政權力的歸屬逐步成為影響審判權能否正當行使甚至司法獨立能否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法院面臨的司法行政管理事務多且復雜。在法院系統內部也設置了兩套分別用來處理兩類不同問題的制度予以應對,即審判制度和從規范上看應是為保證和支持法院審判職能之實現所不可缺少的行政管理制度。應當說,這兩套制度的設置都具有其自身合理性。司法裁判權與司法行政權的基本關系應當是:司法裁判為基本職權,司法行政為附屬職能,司法行政工作是為審判工作服務的;司法行政權的歸屬、組織設置、工作程序都應當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司法裁判權。但是,這兩套制度既然附著于同一機構中,在一個相互交叉的制度空間中運作,那么其邏輯就有可能混淆。【1】事實上,在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的實際運作中,這兩套體制經常被混同(如審判委員會成員基本上是由院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法律文書由庭長、分管院長簽發等),甚至其主次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顛倒過來了。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的審判制度溶入了法院內部的行政管理體制,變成法院行政管理制度的一個有機部分。因此,法院的行政管理體制在法院履行其審判職能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其中有積極的但更多的也許是消極的作用,具體的評價則往往取決于觀察者和讀者的視角和立場。
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召開后,*區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寧同志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作了專題匯報,并組織召開局黨組會議、全局機關干部會議和鎮(鄉)街道司法所長會議,認真傳達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研究部署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局領導要求全局上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區委“共建和諧*,共享全面小康”目標,著力構建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司法行政體制機制,切實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在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援助等工作領域實現新的突破,為我區實施“新*工程”和“三大行動綱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一、緊密圍繞“三大目標”。
一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切實履行服務經濟的第一職責,牢牢抓住保穩促調的工作重心,根據區委“堅定發展信心,強化創業創新”的總體思路,積極參與全區經濟建設,及時制定相關措施,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積極服務保障群眾民生。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服務為民,圍繞人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認真分析把握群眾的要求和期待,推出便民利民舉措,滿足人們群眾需要,努力實現民生利益的最大化,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三是努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綜合運用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機制,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消極因素,營造社會和諧穩定的法治氛圍,維護社會安寧有序,為打造“平安*”服務。
二、努力實現“三個提高”。
同志們:
過去一年,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這里,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全縣司法行政戰線上的廣大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親切的問候,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
剛才局長的工作報告,全面總結了去年工作,并對今年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再講三點意見。
一、解放思想,科學定位,進一步增強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年是實施“*”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實現我縣“工業強縣、農業富縣、旅游名縣、和諧興縣”戰略目標的關鍵一年。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要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的緊迫性,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實科學發展觀,要體現在履行新時期司法行政職能、服務保障義縣振興和發展上;體現在以人為本,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現實問題上;體現在促進協調發展,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上;體現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以科學態度和務實作風抓各項任務的落實上。面對新的形勢,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要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以高昂的激情創一流工作。這是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的保證。我們要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大力培育和弘揚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務求實效的精神,以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抓住發展機遇,努力工作,力爭上游,推進各項工作上臺階。二是堅持改革創新,在改革中突破,在突破中創新。這是司法行政工作持續發展的動力。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對司法鑒定、公證、律師等工作大膽地改革和創新。不斷創新工作載體,深化工作內容,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體現時代性、富于創造性,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于民。這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意識,把服務為民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要堅持執法為民,在實際工作中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工作手段,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充分發揮下新形勢下司法行政職能作用
人民法院行政事務科學管理,是指根據法院的職能、性質和特點,運用科學方法組織法院司法行政干警完成各項行政事務工作任務的一種手段。法院行政事務具體指:法院行政人員的人事管理、法官的日常管理、司法預算的執行、財務管理、機關建筑的維修和利用、交
通和通訊工具管理、檔案管理、司法統計、內外接待等法院非審判工作。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加強和法院諸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人民法院隊伍不斷壯大,物質裝備不斷改善,審判領域越來越寬,執法要求越來越高,與此同時,各種問題和矛盾也相應增多,法院各種行政事務工作愈加艱巨和繁重。這些新情況、新變化,要求法院領導既要搞好全面指揮,又要加強具體管理;要做好人的工作,又要重視對財和物的管理。加強法院行政事務工作的管理,是創造性地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適應形勢變化的當務之急。從職能、性質來看,人民法院具有審判的獨立性,領導關系的雙重性、社會聯系的廣泛性、人、財、物的依賴性等特點,法院行政事務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實現法院行政事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保證各種任務的完成。
一、法院行政事務科學管理的內容
法院行政事務科學管理的內容必須針對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來決定。概括起來看,大致可分為工作秩序管理和生活秩序管理兩個方面。前者是根據法院內部各庭處室工作人員所擔負的職責,建立起一套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的運作機制,如院務會議和庭務會議制度,崗位考績規定、開庭規則等。從而明確工作原則和職責,規定工作要求,理順各方關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后者主要是建立一套確保法院干警正常生活、活動的秩序,拓展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生存空間,以解除法院干警的后顧之憂,激活工作積極性。簡言之,就是通過健全和實施一整套法院行政事務科學管理辦法,把事無俱細、緊張無序的行政事務納入科學規范、循序漸進、良性發展的軌道,從而確保各項審判工作的優質高效進行。
二、法院行政事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從一般意義上講,科學管理要遵循民主原則、科學原則和高效原則,它不僅要求管理體制、管理方式民主化、科學化,管理人員知識化,管理手段現代化,還要求以盡可能短的時間、盡可能少的物質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效益。法院行政事務科學管理作為法院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堅持現代管理的一般原則外,還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研究行政許可,首先要了解以下兩點:
第一,要了解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的關系。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的解釋,行政許可就是以前所講的行政審批,只是提法不一樣。但事實上,兩者的含義卻有著很大的差別。過去講行政審批,意味著行政權力是政府的,凡事需經過審批同意,是政府恩賜給當事人的,所以當事人要感謝政府。現在所說的行政許可,其含義是準許與否是由法律規定的,只要符合條件,政府應當同意。提法不一樣,標志著行政行為在理念上、在方式上發生了質的變化。
第二,要了解行政許可涉及的司法行政管理的基本屬性和特點。這對我們研究司法行政管理非常重要。司法局的全稱應當為“司法行政管理局”,司法行政管理,顧名思義即圍繞司法活動展開行政管理。由于歷史的原因,也由于我國法制建設階段性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司法行政管理的職能還沒有完全到位,我們只是承擔了一部分的司法行政管理職能。按理,司法機關的行政管理職能有很多,至少有以下幾項:如監獄的管理,勞教所管理,民事執行,看守所的管理,法官選拔,司法協助,司法外事,司法考試,司法鑒定,司法培訓,司法裝備,司法財務,陪審員的管理,法律援助,社區矯正。上述職能中,我們所管理的只有監獄管理、勞教所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司法考試、社區矯正等6項,而我們的律師管理、公證管理、法制宣傳、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只是準司法行政管理。我們要把現在已經承擔,但還不完全的司法行政職能履行好,要迎接將來可能逐步到位的司法行政的管理。對我們來說,一方面要懂法律,一方面要懂管理。這是對我們司法行政干部的要求。
下面我講一下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一、關于司法鑒定的行政許可工作管理
(一)司法鑒定及行政許可工作管理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