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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入世后,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發生了顯著變化,對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實踐中,一些審判人員角色轉換慢,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體現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主要是以人為本的理念遠未樹立,重視發揮刑罰的打擊犯罪功能,對被告人合法權益保護不夠;重實體法,偏面追求實體公正,漠視程序價值,違反程序法辦案的情況時有發生;沒有樹立證據裁判主義理念,對事實的認定抓不著關鍵,舉證、質證、認證說理溥弱;對量刑的均衡關注不夠,個案量刑偏輕偏重,裁判不公現象影響了大眾對司法的公信度,作者就此幾個方面的問題展開論述,闡述現狀,分析原因,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理念”是柏拉圖哲學思想的核心概念,是指事物的原型或者說是永恒形態。今天,人們普遍認為“理念”主要是指一種完美的或指導性的觀念形態。作為一名法官,對證據的審查、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直至最后的裁判都會受理念的支配。它是法官對法律的認識,但比一般的認識和觀念沉淀更深,更具有穩定性、原則性和基礎性。裁判的理念是每一位法官在自己世界觀、價值觀的基礎上對刑事訴訟制度和刑事實體制度的一個綜合性、原則性的理性感知。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生活方式和社會觀念等都發生了有目共睹的變化,法制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今日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更要求法制建設同步運行,充分發揮保駕護航的職能作用。作為負有“打擊犯罪,保護人權”職責的刑事司法,其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思想等領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近幾年來,經過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不斷努力,我國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并日益朝著科學化的方向發展。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存在著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諸多問題,客觀上制約了刑事司法之科學和公正目標的實現。筆者認為,在諸多因素中,思想觀念的轉變是第一要素。因為思想是行動的指南,沒有科學的思想,先進的理念,超常的睿智,就沒有開拓和創新可言,就無法應對紛繁復雜的客觀現實,更無法適應社會生活的日新月異和千變萬化。作為刑事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一名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要想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做一名稱職的法官,其首要的任務是不斷加強學習,全面樹立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導實踐,使裁判得以維護和促進社會的發展,而不是與社會的發展背離。結合司法實際,筆者認為,目前,應樹立如下司法理念:
一、樹立“打擊”與“保護”并重的理念
“打擊”與“保護”的涵義、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這說明我國刑法的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是一致的,都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即是對少數犯罪分子實行專政,依法懲罰;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切實維護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這也是刑法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的體現?!皯土P犯罪”也即是要鏟除社會上消極的、腐朽的東西,即犯罪,保衛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解放生產力,為促進社會的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保護人民”,也即是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定秩序和團結局面。該條中的“懲罰”和“保護”,或稱“打擊”和“保護”,依筆者理解,二者實為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矛盾的對立和統一,雖然文字排列有先后,但其地位和作用并無先后之分,亦無輕重之分,我想立法者初衷亦如此。事實上,社會客觀現實也要求如此。既為矛盾的一體,在實際操作中,難免會?,F“矛盾”,顧此失彼,輕重失衡,這在過去多年的審判實踐中突出表現為重“打擊”,輕“保護”。
【摘要】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自誕生以來,在治理少年犯罪和保護少年成長上發揮了重大積極的作用,但仍存在很多問題,尚待完善。本文旨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對我國少年司法制度進行反思,并提出包括樹立正確的少年司法理念———保護、教育、復歸,加強少年立法,創設少年法院,確立全面調查、合適成年人參與、指定辯護、審判不公開、刑事污點取消、暫緩判刑和社區矯正等制度等設想。
【關鍵詞】少年;少年司法制度;反思
在美國,1899年伊利諾斯州《少年法院法》的頒布,標志著少年司法制度的誕生。至今,少年司法制度已經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并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于1984年11月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建立,這標志著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國的誕生。此后,少年法庭因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和支持,并在我國各地得到了成功推廣。1988年7月,長寧區人民法院“少年犯合議庭”改建為獨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審判庭”,這使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少年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少年法庭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少年司法制度從地方性制度轉變為全國性制度。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發展之后,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初具規模,在保護少年合法權益、治理少年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和重大的作用。但是,與國外少年司法制度百余年的發展歷史相比較,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還欠缺成熟和完善,近幾年來還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
1.現狀
目前來說,現在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處于在困境中發展的時期。一方面少年法庭普遍面臨案源不足、人員和機構不穩定等;另一方面,少年法庭受到一些質疑,因為少年犯罪問題仍較嚴重,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陷入困境。具體來說,存在以下缺陷:
1.1相關立法與現狀脫節
【論文摘要】本文亦同意許霆成立盜竊罪的判決,但不敢茍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許霆定罪的判斷標準。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標準,而在該判決中卻采用了另外一個標準一犯罪三個特征。本文從這個角度出發,分析了該現象產生的原因,初步探索了解決該問題的理論出路。
【論文關鍵詞】犯罪的三個特征;犯罪構成理論;統一性;犯罪構成模型
法院最終判決許霆為盜竊罪,筆者贊同法院的判決結論,但不敢茍同法官的論證邏輯思路,判決中法官從犯罪的三個特征論述了許霆盜竊罪的成立,搶占了犯罪構成在定罪中的地位。
1初探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存在意義
各個國家都使用犯罪概念,犯罪概念在各國有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種是不規定犯罪的一般定義;第二種從形式上規定犯罪的一般定義。這類定義強調了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第三種立法例從實質上規定了犯罪的一般定義。1在50年之前,中國與前蘇聯建交友好之際,引入了前蘇聯的刑法理論,建立了關于犯罪的實質定義。1979年我國重新修訂刑法之后,仍然保留了這種實質定義的立法例,在新《刑法》中第13條設立了犯罪的實質概念,從此分解出了犯罪的三個特征: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
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生命,其思想基礎是民主主義和尊重人權主義,其意義在于可以保障人民的預測可能性,從而保障人民自由的實現。犯罪構成理論是罪狀的概括,其框架和內容都有刑法規定,其解釋也不得超過法律條文所包含的最大意域。秉承罪刑法定原則,我國的刑法理論將犯罪構成規定為犯罪成立的一切主觀和客觀的條件。相比犯罪概念,犯罪構成更集中地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那么,是不是犯罪概念應被取代或取消呢?
摘要:出于國家追訴的權威性和對嫌疑人的權利保障,我國刑事訴訟法采取了程序型偵查發動模式,傳統法理也主張較高的刑事立案標準。作者認為,一方面,立案程序無力承擔嫌疑人權利保障的厚望,權利保障的關鍵時機在偵查階段,關鍵舉措在于對權力的動態司法審查;另一方面,過分強調立案程序的價值和較高的立案標準,還會引發理論上的惡果和實踐中的頑疾。因此,從認知規律和刑事訴訟規律出發,我們應當堅持相對較低的立案標準。
關鍵詞:刑事訴訟;立案;立案標準
對立案標準的理解,從根本上取決于立案程序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隨即型偵查啟動模式的國家,立案程序并不獨立,它只是包含在偵查程序中的一個簡單的登記手續,也沒有被賦予過多的權利保障訴求。因此,關于立案標準的討論不足以引起理論的關注。
一、傳統法理對立案程序的定位
根據各國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程序的不同規定,偵查發動可分為隨即型偵查發動和程序型偵查發動。兩種模式各有特點:前者發動隨機,有利于追究犯罪的及時迅速;但是,控權機制設計不當會使嫌疑人的基本權利面臨侵害威脅。后者雖然在及時迅速性上不如前者,但借助立案程序可以實現更好的控權功能。在程序型偵查啟動模式當中,立案程序處在刑事訴訟的最前端,發揮著初步排查的功能。它的這種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錄入功能,即通過立案程序將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納入刑事追訴的軌道,實現打擊犯罪的國家目標。一是排除功能,即將案件線索中虛假情形、以及不需國家追訴的情形排除在外。這既是國家刑事訴訟資源有限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刑事追訴的人權保障要求。我國刑事訴訟法采取了程序型偵查啟動模式。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至于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了前蘇聯立法模式的影響,另一方面是符合了我國文化當中力圖結構完整的追求。最重要的原因則是:它符合了我國法律體系中權力限制和權利保障的需要,滿足了我國刑事訴訟通過程序保障人權的訴求。具體來說,這項制度意圖解決三方面的問題:第一,我國偵查權獨立性高,擴張傾向明顯;第二,我國偵查權只受內部控制,不受司法審查,擴張空間大;第三,偵查階段當中,權利對權力的對抗不力。
因此,依靠立案程序的錄入和排除功能,既保障了國家揭露、查明、打擊犯罪的權力,又有效地防止了在初始階段對公民進行刑事追究的冒失,可以有效避免錯案發生,能夠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成為立案程序獨立的法理支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
我局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以來,全系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堅持在工作中學習,以學習促工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受到了市、縣政法委的高度評價。
一、嚴密部署,組織領導到位。首先,局黨組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多次召開黨組會、局務會研究部署教育活動的開展,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分階段制定了具體工作計劃。其次,成立了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教育活動的日常工作與督查。再次,局領導實行分片包干聯系制度,五名局領導成,員除按分管工作負責抓好機關股室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外,還分別負責聯系3個司法所,具體指導、督促教育活動工作的開展。
二、狠抓落實,教育培訓到位。學習培訓階段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關鍵階段。我們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形式,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準確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每名干警都作有一萬字以上的學習筆記。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專題,由局領導精心備課,作專題輔導,專題輔導時間達20小時,參學人數達185人次。同時,在專題輔導后,組織集中討論,談心得體會,干警撰寫心得體會75篇,論文5篇。教育領導小組4次下鄉督查司法所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司法所都按縣局要求完成了教育培訓任務,司法所干警的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
三、發揮職能,確?;顒訉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是做到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執法能力進一增強,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為此,我們把法治理念教育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相結合,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對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工作中整改,以整改促進工作,確保教育活動實效。一是盡職調解,維護社會大局穩定?,F階段,是社會矛盾多發期。我局組織全體工作人員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活動以來,組織全縣開展大規模矛盾糾紛排查2次,發現糾紛苗頭53起,全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化解群體性事件5起,制止群體性械斗3起。二是誠信執業,確保服務質量。誠信服務是我局對法律服務人員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更要求全體法律服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以來,縣公證處著力提升自身形象,打造公證精品工程,服務領域與服務環境提升了一個檔次。全體律師與法律工作者堅持服,務為民的理念,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逐步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全縣法律服務工作出現了管理規范、質量優良、執法公正的可喜局面。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我們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法制宣傳工作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法制宣傳這塊平臺的作用,在法制宣傳中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內容,培養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政法干警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同時,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到群眾,讓人民群眾逐步樹立法治理念,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