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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國有企業改革;產權論;競爭論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進行國有經濟改革,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產權論、競爭論、結構調整論等理論,本文對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理論演進與發展進行系統的梳理。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改革開放以后,舊有的國有經濟模式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桎梏。為了使我國經濟能夠更快更好的發展,1979年,我國開始進行國有經濟的改革。經過了近三十年的探索,我國的國有經濟改革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國有經濟改革的“產權論”
從中國國有經濟改革開始以來,有關“什么是國有經濟改革的核心問題”的爭議就一直存在。在主流經濟學家中,一般認為中國經濟改革的核心是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即所有制結構的調整。
中國經濟學界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產權論理論源于科斯開創的產權經濟學以及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根據這一理論結論,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和根本就是改變國有制。因此,諸多經濟學都針對國有制的弊病提出產權改革,認為對國有制進行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和整個經濟體制的核心。持這一觀點和改革思路的包括了蔣一葦、董輔軔、厲以寧、劉偉、張維迎、樊綱等經濟學家。
[關鍵詞]組織化;農民政治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兩社”
一、共識:關于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論是在政治的意義上還是在經濟的意義上都有呼聲。盡管總的說來提高中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呼聲還沒有形成大的氣候,但是凡是研究、關注或者涉及到這個問題的人,都無一例外地堅定地認為,應該極大地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過相比之下最近幾年在經濟意義上的呼聲要更高一些。
1.關于提高農民在政治上的組織化
從20世紀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專家學者主張建立反映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如李修義發表于《中國農村經濟》1992年第6期的《關于試辦"農民協會"的若干問題》,洪大用發表于《社會學與社會調查》1992年第6期的《當代中國農民利益集團的幾個問題》,陳寄根在《改革與戰略》1993年第6期所寫的《建設中國農民協會的探討》,谷文曉在《內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寫的《建立農民組織,保護農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張建立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這一階段人們對建立農民組織的關注更多側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如李修義在上文中對農民協會的設計就是:"農民協會既要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又要貫徹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農民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洪大用所用的術語是"農民利益集團",更加突出了農民組織的政治功能,他認為建立農民利益集團,有助于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農村的繁榮和發展,有助于協調社會各利益集團間的關系,有助于促進民主政治建設,促進關于農業、農村問題決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學者從政府過程的角度也主張應該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如南開大學政治學系的朱先磊教授在"當代中國政府過程"、"當代中國階層分析"等課堂上就經常發表這樣的主張。程同順發表于《鄉鎮論壇》1996年第11期的文章《農民究竟應該怎樣表達自己的利益》,從政府過程的利益表達環節提出,中國農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達卻呈現個體化、分散化的特征,這就使農民的利益表達不能從長遠的角度反映農民的整體利益,表達效果缺乏應有的力度,不能對國家政策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從保護農民利益的角度應該建立一些反映農民利益的組織或機構。項繼權發表于《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論文《農民協會的組織功能和作用》,則系統考察了愛爾蘭農民協會影響政府決策的方式和途徑,揭示了在現代社會中農民的組織化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關鍵詞]組織化;農民政治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兩社”
一、共識:關于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論是在政治的意義上還是在經濟的意義上都有呼聲。盡管總的說來提高中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呼聲還沒有形成大的氣候,但是凡是研究、關注或者涉及到這個問題的人,都無一例外地堅定地認為,應該極大地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過相比之下最近幾年在經濟意義上的呼聲要更高一些。
1.關于提高農民在政治上的組織化
從20世紀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專家學者主張建立反映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如李修義發表于《中國農村經濟》1992年第6期的《關于試辦"農民協會"的若干問題》,洪大用發表于《社會學與社會調查》1992年第6期的《當代中國農民利益集團的幾個問題》,陳寄根在《改革與戰略》1993年第6期所寫的《建設中國農民協會的探討》,谷文曉在《內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寫的《建立農民組織,保護農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張建立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這一階段人們對建立農民組織的關注更多側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組織,如李修義在上文中對農民協會的設計就是:"農民協會既要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又要貫徹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農民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洪大用所用的術語是"農民利益集團",更加突出了農民組織的政治功能,他認為建立農民利益集團,有助于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農村的繁榮和發展,有助于協調社會各利益集團間的關系,有助于促進民主政治建設,促進關于農業、農村問題決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學者從政府過程的角度也主張應該提高中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如南開大學政治學系的朱先磊教授在"當代中國政府過程"、"當代中國階層分析"等課堂上就經常發表這樣的主張。程同順發表于《鄉鎮論壇》1996年第11期的文章《農民究竟應該怎樣表達自己的利益》,從政府過程的利益表達環節提出,中國農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達卻呈現個體化、分散化的特征,這就使農民的利益表達不能從長遠的角度反映農民的整體利益,表達效果缺乏應有的力度,不能對國家政策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從保護農民利益的角度應該建立一些反映農民利益的組織或機構。項繼權發表于《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論文《農民協會的組織功能和作用》,則系統考察了愛爾蘭農民協會影響政府決策的方式和途徑,揭示了在現代社會中農民的組織化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內容摘要:本文以“中國知識資源總庫”和“國家圖書館中文文獻數據總庫”作為數據源,以1981年到2005年期間發表的有關零售學術研究的成果作為研究樣本,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零售學術研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進行了系統描述與分析,并提出了推動零售學術研究的建議。
關鍵詞:零售學術研究回顧展望
零售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越來越大。在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下,零售學術研究有了更加豐富充實的商業實踐作支撐,從少到多,從簡到繁,從淺入深,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零售學術研究框架
在1981-2005年的25年間,零售學術研究成果很多,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如何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回顧與總結零售領域的研究思路、進展與成果,為今后的研究和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并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撐。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把握零售學術研究的總體態勢與研究脈絡,分析零售學術研究的具體內容,剖析零售學術研究存在問題,推動零售學術研究發展。
[論文關鍵詞]行政壟斷反壟斷法規制
[論文摘要]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模式、現行行政體制中各種制度安排上的弊端以及法律制度缺失的存在,使得行政壟斷成為了我國經濟轉型時期的特有產物。行政壟斷的存在,嚴重阻礙有序競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此,我國應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制度體系來對其進行規制。
一、行政壟斷的界定
盡管早在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就已經對行政壟斷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沒有對行政壟斷做出明確和權威的界定。目前學界對于行政壟斷的概念爭議也頗多,概括起來大體有如下幾點:
一是“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使某些企業得以處于壟斷地位和限制競爭,而濫用行政權力干涉、限制或者排除其他企業合法競爭的行為。1二是“狀態說”,該說認為行政壟斷是具有行政屬性的壟斷行為,它是指由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壟斷。2三是“狀態行為說”,即行政壟斷是指憑借著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單位所擁有的行政權力,濫施行政行為,而使某些企業得以實現壟斷和限制競爭的一種狀態和行為。3
雖然在定義上學界還存在著爭論,但多數學者認為,行政壟斷是與經濟壟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它是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權力直接產生,或者因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產生的,并受到行政權力支持和保護。它具有如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