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社會福利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社區照顧及其目標和原則
在社會工作的理念里,社區照顧是指社區中的各方面成員——家人、親戚、朋友、鄰居、志愿者和社區領袖、社區積極分子等組成的非正式網絡,與各種正式的社會服務機構——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及各種康復中心等政府的和非政府的機構相配合,在社區內對需要照顧的人提供服務的過程。在完整的意義上,社區照顧是“社區內的照顧”(careinthecommunity)和“由社區來照顧”(carebythecommuni-ty)兩方面的結合。它既包括由政府、社區甚至市場化的企業等各種非營利和營利的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也包括由社區內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服務。
所謂“社區內的照顧”,就是指為了避免過去大型照顧機構那種冷漠、沒有人情味和與世隔絕的程式化的專業照顧帶來的負面效應,(注:臺灣學者黃源協說:“機構幾乎被視為即是建筑物(buildings)的同義詞,例如,精神病醫院、兒童之家、監獄等;機構化(institutionalisati-on)則往往被視為是一種令人感到不快的過程,且包括一些負面的現象,例如,冷漠、退縮、缺乏動機以及無助感,這主要是由于對其收容者之概括式的處遇(blocktreatment)、例行性,以及角色的剝奪。”)由政府及非政府的服務機構在社區里建立小型的、專業的服務機構,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治療與服務設施、技術和計劃,使所提供的服務更貼近人們的正常生活,如建立社區活動中心、老人之家、青少年之家、日間照顧中心等,為老人、殘疾人、不需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慢性病患者、有越軌行為的青少年及父母無法照顧的兒童提供照顧、治療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務。而“由社區來照顧”則是指由家庭成員、朋友、鄰居和社區內的志愿人員所提供的照顧。它雖然是非正式的或者說是非專業的、民間的自我照顧的方式,但是卻能彌補機構照顧的不足,甚至代替機構照顧的許多功能。
社區照顧的目標是改善社會服務的質量,給予個人更多符合其需要的照顧服務,解除受照顧者生活的困難,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正常進行。同時,它又克服了“機構照顧”的缺陷,因而,它既體現了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價值觀和福利理想,也作為一種社會服務的模式被大力推廣,并且形成了一系列貫徹這種理想的實踐原則。根據有關文獻和國外社區照顧的實踐經驗,我們把這些原則概括如下:(1)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全控機構(注:即大型的專業服務機構。)照顧的局限性和社區照顧的意義,了解危機人群的處境與需求;讓主流社會更多地傾聽弱勢群體的聲音,關注社區中的失能者(注:包括身體和智力的殘疾、疾病等,也包括那些心理和行為發生偏差的人。)及其家庭的困難;說服權力部門及決策人士運用國家立法的手段制定相關政策,引導社會支持和參與社區照顧。(2)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立足于社區中有困難而得不到照顧的大多數人的需要,避免機構照顧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受益面小的缺陷。(3)充分發揮社區非正式網絡的作用,配合正規的社會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有效照顧網絡;區分不同網絡所具有的功能,為社區居民提供不同種類的服務與支持,使受助者的困難真正能夠在社區內得到解決。(4)提倡自助和互助的精神,培養社區居民獨立自主的意識,使受照顧者在社區照顧的過程中減少依賴性,克服因接受照顧而機能退化的消極傾向,不斷提升自我的價值,不斷得到增能,也使社區更具凝聚力。(5)從受助者的實際出發,根據他們的實際需要確定照顧方案,使計劃切實可行;計劃既要發揮非正式照顧的特長,又不能排斥機構照顧的必要性,而應使照顧能有效滿足受助者的需要。(6)發揚民主精神,鼓勵社區居民為社區照顧服務計劃的制定提供意見,參與服務的管理過程并監督服務的執行,以保證服務的質量,使服務更具有便民、利民和從受照顧者的需要出發的社區特點。
綜合上述原則,社區照顧的根本宗旨就在于通過發展非正式的照顧,來彌補或矯正正式照顧的缺陷與偏差,在合理分配資源或資源的重新分配的基礎上,依靠社區自身的力量,發揮社區網絡的作用,以民主和參與的精神發展社區照顧事業,使受照顧者的權利和尊嚴得到體現,需要得到滿足,價值和人格得到尊重。
但是,從國外社區照顧的經驗來看,要貫徹社區照顧的理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既有價值觀和權力關系的沖突,也存在實際操作上的困難。而這些問題,不僅引起關于社區照顧的政治上的爭論,也在實踐中受到人們的批評。
摘要首先提出對社會福利涵義及特征的界定,然后總結了我國傳統的社會福利制度的特點及其改革進程,最后根據上海、香港和其它國家的經驗,提出筆者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目標模式的構想。改革開放前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呈現出制度化再分配與補缺型并存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格局。
關鍵詞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發展方向
1社會福利的涵義及本質特征
社會福利的內涵及外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演變。從發達國家的歷史來看,社會福利的重心經歷了從社會救助到社會保險再到普遍性的社會服務的過程。時至今日,在發達國家,各種名目繁多的社會補貼和社會服務項目成為最受關注的社會福利項目。在我國,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福利已逐漸脫離了社會救濟的范疇;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發達國家社會福利觀念的影響,對于社會福利的看法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并且同時出現了多種多樣的觀點和主張。筆者把它界定為,社會福利是國家和社會為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運用社會互助的機制來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的活動。在現實中,社會福利通常包括滿足人們在生活照顧、護理保健、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動,此外在廣義上亦包括住房、教育、醫療等內容。社會福利有三個本質特征:
(1)脆弱群體優先。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中都存在著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脆弱群體,他們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來自社會的保護和滿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顧服務,也包括身體康復、教育、就業、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需求。國家和社會應該首先滿足這個群體的需求,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地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2)福利性。對受益者個人來說,社會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體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因為他們的經濟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費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費,這無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費用比較高,但只要未達到該項服務的市場價格,則仍然存在著福利性,屬于社會福利的范疇。“市場價格是判斷是否存在社會福利的標尺。”如果按照市場價格收費,就超出了社會福利領域而屬于經濟領域。
一、西方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歷史沿革
在西方國家,社會福利的概念比較廣,它是指一個國家或社會為國家居民或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而制定的一種經濟和社會保障制度。就其形成歷程來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在經過一個漫長的歷史演變后才形成的。早期的社會福利是與宗教密切相關的。教會或教區是提供社會福利的主體,主要以“專為社會弱者服務”的方式進行,對于無依靠的老人、殘疾者以及孤兒等提供援助,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解決日益嚴重的貧困問題。1601年,英國政府頒布《濟貧法》,嘗試著用行政救濟和收容措施的手段來緩解貧困、失業等難題。多數學者認為,《濟貧法》規定了國家以稅收轉移支付的方式實施社會救助,在西方社會福利制度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德國正式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面對金融危機、共產主義思想的傳播、工人罷工不斷的社會問題,鐵血宰相俾斯麥力排眾議,通過國家立法的方式頒布了《疾病保險法》、《工人賠償法》和《傷殘、死亡和養老保險法》這三部法律。而這三部法律因為其重要的歷史意義被學者們認為他們標志著西方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誕生。
二、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內容
1.社會救助制度社會救助主要面向社會弱勢群體
是解決現實貧困問題的重要手段。從一定意義上說社會救濟等同于社會救助,但社會救助比社會救濟所涉及的群體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國家的救濟,也包括社會上的支持和幫助。社會救助不需繳納捐稅,只要是生活不能維持下去的社會成員,都可以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國家的財政支付是社會救助的資金來源,但公民要想領取社會救助必須要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最低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國家和社會對需要救助成員的單面責任和義務是社會救助制度的核心所在。
2.教育、培訓、住房、醫療等福利制度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一套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養老金會計也由最初的“社會福利觀”轉變為“勞動報酬觀”。本文主要分析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養老金會計的發展過程。
[關鍵詞]社會福利觀;勞動報酬觀;規定受益制;規定繳費制
養老金的會計核算與一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兩者的共同目標是準確合理的確認養老金的成本,保障職工退出勞動舞臺后的生活來源,共同推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養老保險進入了改革、發展階段。全國各地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探索,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轉變。一是由企業保險轉變為社會保險,二是由企業一方負擔轉變為國家、企業、職工共同負擔,三是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轉變。四是由單一層次養老保險向多層次轉變。經過20多年的不斷努力,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本框架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年金,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占主導地位的仍然是第一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它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政府行為,全體勞動者必須參加,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統籌模式。給付方式是規定受益制與規定繳費制相結合,屬于混合性的保險。其中社會統籌部分屬于規定受益制,而個人賬戶部分屬于規定繳費制。第二層次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給付方式是規定繳費制。第三層次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職工個人按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投保、投保的水平和選擇經辦機構,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種預防性儲蓄安排,給付方式也是規定繳費制計劃,該計劃是一種個人行為,并不是社會意義上的養老金。
摘要:歐洲諸國家的福利制度經過漫長歲月的發展繼承與發揚,可謂比較完善。但上世紀70年代的經濟危機使隱藏于舊福利制度中的弊端充分暴露,迫使政府或多或少進行了改革。以西歐北歐的典型代表英國瑞典為例,比較分析了兩國改革的背景及主要措施,并由此提出對我國的啟示。
關鍵詞:福利國家;改革;比較研究
1引言
福利國家是指這樣一種國家,它有著集全面性國家性、集體性、義務性于一身的社會保障計劃以應對工業社會里個人可能遭遇到的不幸與缺憾。它對全體公民,無論工作與否,無論城鄉差別,一律提供保障。英國瑞典都是典型的福利國家,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福利國家事業在二戰后得到迅猛發展并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達到顛峰,但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機使福利國家陷入重重困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兩國政府不得不進行了福利制度改革。分析了它們改革的經驗和教訓,這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重要借鑒意義。
2英國、瑞典改革背景與主要措施
2.1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