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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人事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寧人發〔*〕142號》及《*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銀人發[*]28號)精神,為做好我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縣各級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實施崗位設置管理。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在實施范圍。
(二)事業單位正式在冊的并與事業單位具有正式人事關系或工資關系的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二、崗位類別設置: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辦法》(魯廳字〔2005〕42號)和《*莊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辦法》(*辦發[2006]12號),進一步加強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根據*省人事廳《*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魯人發〔2007〕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均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辦事機構,參照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
3、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政策,扎實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加強領導,確保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順利實施這幾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必然結果、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加強事業單位人事規范管理的必然要求、要努力適應新的管理機制、要扎實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工作、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高度重視、要加強領導、要嚴格政策、要嚴肅紀律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同志們:
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動員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省、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先后召開縣委常委會、縣長辦公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并制定了《*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面,我就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20*年開始,全縣各級黨政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進行了重新登記,并逐步推行了公務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改革,目前全縣《公務員法》入軌運行工作已全面完成,公務員工資和津補貼政策也已基本落實到位。黨中央、國務院在規范黨政機關公務員管理的同時,對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斷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現在推行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就是在總結多年來事業單位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基礎性制度。這一制度的出臺,充分考慮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推進市場經濟和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中,原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通過改革,一方面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另一方面進一步調動廣大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一)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黨中央下發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都明確提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就是要在事業單位建立一種既區別于黨政機關,又區別于企業,充分反映從事專業化服務特點的新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原人事部出臺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和省、市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也明確要求,在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崗位管理制度。這是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邁進的重要一步,是一項制度創新和政策調整。這項制度第一次明確規范了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制定了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第一次提出了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等級,為人才成長搭建了通道;第一次闡明了崗位設置與崗位聘用的關系,為實現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創造了條件;第一次明確了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為“崗變薪變”提供了政策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改善體制環境,推進人才戰略,激發人才活力,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完成了破舊立新的任務,新的人事管理機制框架基本建立,但改革還是初級的、淺層次的。從總體上講,需要全面深化,進一步完善。
一、要在提高思想認識上進一步深化。要進一步深化對改革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改革對于解決傳統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現的人員流動難、激勵約束乏力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對于打破機關、事業、企業之間人事壁壘,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促進社會公平和諧具有重要意義。要正確看待改革中的困難,切實增強主動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因改革滯后,現在事業單位人員壓力越來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越大。在這種情況下,改革越早越主動。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干部對此要有清醒認識,要有強烈的責任感。還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著力點不是削減人員,而是理順人事管理關系,激發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單位能夠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權,使個人有更大的擇業自主權,但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勵的機制,激發人事管理的活力,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要在加強崗位管理上進一步深化。簽訂聘用合同和加強崗位管理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聘用合同為崗位管理提供依據,簽訂聘用合同是加強崗位管理的基礎。因事設崗、因崗擇人、按崗定酬是科學人事管理的必然要求,由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是改革的一個核心內容。加強崗位管理,首先要規范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事業單位非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數和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要不斷充實聘用合同的內容,使聘用合同成為各事業單位內部人事管理的根本依據。要嚴格實行按崗定責、按崗考核、按崗定酬,崗變薪變,從而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三、要在抓好合同續簽上進一步深化。及時抓好合同續簽,是鞏固改革成果的關鍵環節,也是事業單位規范人事管理,規避人事爭議風險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雙方人事主體就應該協商辦理合同續簽手續。用人單位提出續簽,而受聘方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可以按規定予以解聘。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將視為延續聘用合同,若出現人事爭議,用人單位將處于被動位置。必須強調凡合同到期了的,都要按規定和程序及時續簽。同時要把是否存在規范的人事聘用關系作為辦理職稱評聘、工資審核的依據。
四、要在推行公開招聘上進一步深化。進一步擴大公開招聘的實施范圍。按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要求,對所有事業單位進人都要進行公開招聘。進一步規范公開招聘的程序。對招聘條件、程序、招考計劃、信息、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聘用手續等要嚴格把關,對地市和縣級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認真核準把關。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進人的紀律約束。認真落實各項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條款,對違反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要在搞活內部分配上進一步深化。要在繼續擴大分配制度改革面上下功夫。除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外,要力爭全市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啟動分配制度改革。在此基礎上,注意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的改革典型,指導和促進改革的深入開展。要在搞活分配的形式上下功夫。在堅持實行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同時,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實行生產要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素參與分配的方法,鼓勵探索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逐步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重點崗位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要在搞活分配的幅度上下功夫。在合理的范圍內,進一步拉開收入差距,對一些關鍵或特殊崗位、重點學科、重點領域的工作人員,可在工資待遇上實行優惠。允許事業單位高薪聘用個別拔尖人才,對有重大科技發明、突出貢獻的人才實行重獎。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提高人員素質,規范用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是指定額補貼或經營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第三條事業單位用人管理以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的,堅持控放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事局、編辦是事業單位用人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經費自理單位用人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用人負有管理職責。
第五條事業單位應合理定編設崗。編制核定要按照事業發展需要,根據行業特點和有關標準科學核定。崗位設置應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業務需要進行設置。
經營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編制控制改為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