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水產漁業期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今年以來,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站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漁業增效、漁民增收”的總體目標,以漁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加強漁業生態環境和水產資源保護,大力發展現代漁業、科技漁業、生態漁業,不斷提高水產品質量。以“勤政務實、廉潔高效、開拓創新”的精神,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促進了全區漁業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現將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1、開展投入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和監管工作
為保障我區漁業生產資料市場經營秩序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上半年,我站多層次、多方位的開展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印發法律法規、養殖投入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資料3000余份,強化水產品生產經營戶安全生產要求,提高養殖戶對投入品質量安全判的別與防范能力。同時,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的使用。督促各漁藥經營單位建立經營臺帳,完善產品溯源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對漁藥流通領域的監管。把漁業投入品市場納入到有序管理的軌道上來,嚴防禁藥、假、劣獸藥等流入市場,坑農、害農。并與投入品經營等單位100%簽訂了誠信經營承諾書。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經營氛圍。同時根據蘇州市農林局《關于加快推進漁藥gsp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展開漁藥gsp工作的前期準備。為漁藥gsp工作的后期實施提供保障。上半年,我站出動執法車12臺次,執法人員46人次對轄區內所有漁藥經營單位實施例行、突擊檢查17次,對少數不符合經營規范的單位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抽檢漁藥1批4個品種;抽檢水產品3批4個品種;抽檢產品全部符合相關標準。有效的促進了我區漁業生產有序、健康發展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提升。
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五一”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對重要漁業生產基地和漁藥經營單位的漁藥、飼料等投入品和水產品進行清查,嚴厲查處綠霉素、孔雀石綠等違禁用藥和非法添加劑,累計出動執法車5臺次,執法人員24人次,檢查漁藥經營單位和養殖場33家,沒有發現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劑的行為,抽檢水產品10批次;抽檢產品全部符合相關標準。
同時要求水產養殖戶建立健全健康養殖檔案,準確登記漁藥(飼料)購買、使用及水產品購銷往來情況,做到有據可查,規范漁藥、飼料的使用,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為此,開展了對水產養殖場的執法檢查,檢查了新南漁場等5家養殖生產單位的生產記錄和用藥記錄,檢查沒有發現使用禁用藥物和違規使用添加劑等不法行為的現象,但少數單位養殖檔案不健全。為此,我們現場要求并督促水產品養殖場(戶)建立健全健康養殖檔案,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
今年以來,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站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漁業增效、漁民增收”的總體目標,以漁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加強漁業生態環境和水產資源保護,大力發展現代漁業、科技漁業、生態漁業,不斷提高水產品質量。以“勤政務實、廉潔高效、開拓創新”的精神,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促進了全區漁業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現將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況
1、開展投入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和監管工作
為保障我區漁業生產資料市場經營秩序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上半年,我站多層次、多方位的開展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印發法律法規、養殖投入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資料3000余份,強化水產品生產經營戶安全生產要求,提高養殖戶對投入品質量安全判的別與防范能力。同時,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的使用。督促各漁藥經營單位建立經營臺帳,完善產品溯源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對漁藥流通領域的監管。把漁業投入品市場納入到有序管理的軌道上來,嚴防禁藥、假、劣獸藥等流入市場,坑農、害農。并與投入品經營等單位100%簽訂了誠信經營承諾書。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經營氛圍。同時根據蘇州市農林局《關于加快推進漁藥GSP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展開漁藥GSP工作的前期準備。為漁藥GSP工作的后期實施提供保障。上半年,我站出動執法車12臺次,執法人員46人次對轄區內所有漁藥經營單位實施例行、突擊檢查17次,對少數不符合經營規范的單位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抽檢漁藥1批4個品種;抽檢水產品3批4個品種;抽檢產品全部符合相關標準。有效的促進了我區漁業生產有序、健康發展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提升。
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五一”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對重要漁業生產基地和漁藥經營單位的漁藥、飼料等投入品和水產品進行清查,嚴厲查處綠霉素、孔雀石綠等違禁用藥和非法添加劑,累計出動執法車5臺次,執法人員24人次,檢查漁藥經營單位和養殖場33家,沒有發現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劑的行為,抽檢水產品10批次;抽檢產品全部符合相關標準。
同時要求水產養殖戶建立健全健康養殖檔案,準確登記漁藥(飼料)購買、使用及水產品購銷往來情況,做到有據可查,規范漁藥、飼料的使用,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為此,開展了對水產養殖場的執法檢查,檢查了新南漁場等5家養殖生產單位的生產記錄和用藥記錄,檢查沒有發現使用禁用藥物和違規使用添加劑等不法行為的現象,但少數單位養殖檔案不健全。為此,我們現場要求并督促水產品養殖場(戶)建立健全健康養殖檔案,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
隨著水產養殖生產的發展和水產品貿易的不斷擴大,我國與境外及國內各地區間的水產養殖品種交換日益頻繁,養殖生產規模迅速擴大,集約化程度越來越高,水生動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日趨惡化,為水生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創造了條件。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滯后,致使我國水產養殖疫病頻發,流行范圍不斷擴大,危害程度日趨嚴重。近年來,我國出口歐盟的貝類和觀賞魚都先后受阻,經濟損失巨大。據專家評估,我國每年因水產養殖病害造成的損失達上百億元,水生動物疫病已嚴重制約了我國水產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為加強對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與控制,提高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信譽和產品競爭力,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啟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水生動物防疫監管機制,控制我國水生動物疫病的傳播和流行,達到控制、減少、預防、以至消滅的目的,
推動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
一、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生產健康發展、維護水生生態系統穩定為目標,建立起一支專業化防疫執法隊伍,制訂和采用科學、簡便、高效的水生動物防疫方法和標準,使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在我國的發生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減少以至消滅,為社會提供豐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動物產品。
二、水生動物防疫機構的設置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