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民商法學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論文摘要:商法是與現代經濟活動聯系最為密切的法律部門之一,商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職商法教學亦應當體現出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本文針對目前高職商法教學中出現的改革和創新等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
論文關鍵詞: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商法教學創新;實訓
當前,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高職法律專業的現狀卻令人堪憂。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高職高專法律類畢業生就業率為75%,在所有高職專業中排名倒數第一,工作與專業對口率為29%,排名倒數第一。法學專業就業難,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但是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沒有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難以適應社會對高職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高職法律教育必須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專業定位,切實強化實踐環節教學,提升其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商法教學改革是法律專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結合自己的商法教學實踐,談一談商法的職業化教學問題。
一、高職商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首先,高職法律專業以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實用型人才為目標高職商法教學與本科商法教學應當體現出差異性,如果說法學本科應偏重學術教育還是職業教育尚存爭議,對于高職法律專業是職業教育應當沒有異議。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教科書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但實踐中,高職商法教學成了本科商法教學的縮編版,除內容簡單點,課時少了點外,沒有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多數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以講解法律條文、法學理論為主,缺乏與實踐的銜接。學生只重視法學理論的掌握,卻不知在實踐中如何利用這些理論知識,面對個案不知如何著手。而案例教學,小組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實訓側成了形式主義走過場,不是在課時上保障不了,就是資金保障不到位,導致教學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門與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密切相關的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商法的實踐化教學操作起來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多元化的知識背景。而現在高職法學教師隊伍基本是理論型的而且從發展趨勢看,越來越朝清一色的理論型、研究型發展,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的發展。教師因為所學專業的局限缺乏對法律之外的經濟專業知識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律師、法官、公司業務等實務經驗,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難以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
論文摘要:商法是與現代經濟活動聯系最為密切的法律部門之一,商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職商法教學亦應當體現出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本文針對目前高職商法教學中出現的改革和創新等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
論文關鍵詞: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商法教學創新;實訓
當前,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高職法律專業的現狀卻令人堪憂。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高職高專法律類畢業生就業率為75%,在所有高職專業中排名倒數第一,工作與專業對口率為29%,排名倒數第一。法學專業就業難,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但是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沒有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難以適應社會對高職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高職法律教育必須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專業定位,切實強化實踐環節教學,提升其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商法教學改革是法律專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結合自己的商法教學實踐,談一談商法的職業化教學問題。
一、高職商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首先,高職法律專業以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實用型人才為目標高職商法教學與本科商法教學應當體現出差異性,如果說法學本科應偏重學術教育還是職業教育尚存爭議,對于高職法律專業是職業教育應當沒有異議。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教科書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但實踐中,高職商法教學成了本科商法教學的縮編版,除內容簡單點,課時少了點外,沒有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多數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以講解法律條文、法學理論為主,缺乏與實踐的銜接。學生只重視法學理論的掌握,卻不知在實踐中如何利用這些理論知識,面對個案不知如何著手。而案例教學,小組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實訓側成了形式主義走過場,不是在課時上保障不了,就是資金保障不到位,導致教學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門與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密切相關的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商法的實踐化教學操作起來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多元化的知識背景。而現在高職法學教師隊伍基本是理論型的而且從發展趨勢看,越來越朝清一色的理論型、研究型發展,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的發展。教師因為所學專業的局限缺乏對法律之外的經濟專業知識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律師、法官、公司業務等實務經驗,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難以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
法學院的學生是研究、學習法律的。無論是本科生、碩士研究生還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學習法律和研究法律,都離不開寫作論文。尤其是在畢業的時候,每一個法學院的學生都要寫作畢業論文,都存在一個怎樣寫作畢業論文的問題。我做這個題目的報告,就是用我在學習、研究民商法中怎樣寫作法學論文,以及在做法學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樣指導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的經驗和體會。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法律的學習和研究,以及寫作法學論文,最重要的是選題。一般的學習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時候,那么,無論確定專門的學習、研究方向,還是寫作論文、謀劃長篇巨制,都首先面臨的是選題的問題。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同樣也是這樣。因此,法學院學生寫作畢業論文,首先要確定好選題,然后才能開始進行畢業論文的搜集資料、謀篇布局、開始寫作。不然的話,上來就寫,寫完了就撕,很難寫出好的作品,畢業論文也就很難過關。有些同學經常到了開題的時候,找到我,央求說,老師給我出一個題目吧!可是,論文題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學生自己究竟對什么問題感興趣、有積累,并不完全清楚,還是要靠學生自己好好地進行選題。
一、作畢業論文選題的一般考慮
法學院學生,尤其是碩士研究生,在開始進行學習的時候,首先就是要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導碩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學習剛剛開始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確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學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給他確定民法總論的研究方向。為什么要給他確定這個方向,就是因為我對他的學習和研究很了解,他對民商法的基本問題都是很精通的,基礎很好,尤其是處理具體問題,應用民商法的理論得心應手,這也使他在同學中的威信很高。這個同學是很有才氣的,要研究一個一般的題目是很不成問題的。所以,選擇民法總論這個方向給他,既有難度,他又是能夠勝任的。還有一個同學,他的特點是修養很好,基礎很好,特別是在哲學的層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覺,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學這個題目是很難做的,幾乎是一個新的領域,現在沒有多少人能把這個問題做得好。他有這個實力,那就讓他做。應當說,在選擇方向上,因為都是民商法專業,選擇什么專業,只要結合自己的特點、長處和愛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選擇具體的題目。
[摘要]我國法律主體制度的不完善,仍是我國法律理論和實踐面臨的一大問題,尤其是商事主體與經濟法主體問題。本文揭示出二者的含義,對其予以界定并進行比較分析,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國市場經濟主體制度的一點思考。
[關鍵詞]商事主體經濟法主體法律關系商事主體體系國有企業
民法是規范商品經濟的基本法,現代商法是市場交易的基本行為準則。民商法旨在依法確保市場主體通過的自身力量,本著私法自治原則來實現主體交易合作。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法律形式,與民商法這種克服市場失靈、節約交易費用的市場主體“內部化”法律方法不同,它主要是依法確保市場主體以外的主體(政府)通過的政權力量本著協調為主,強制為輔的原則來實現主體交易合作。[1](P122)但是,兩者又相互融通,聯系緊密,缺一不可。這主要表現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對商事關系的調整作用,以及體現這種作用的制度和規則進入商法。表現在立法上,即商法中有經濟法規范,經濟法中含有商法內容。而商法和經濟法分別是商事主體和經濟法主體得以確立的法律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商事主體與經濟法主體具有某些相似性,不易區分,本文將對它們予以界定和比較。
一、商事主體與經濟法主體之界定
(一)界定和比較商事主體與經濟法主體的意義
由于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原因,我國市場主體法定化存在許多問題,如市場主體外延界定不明,市場主體分類標準不一,各類市場主體的市場競爭力不均衡等。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從理論上對商事主體和經濟法主體異同的研究。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產生發展特殊性
[論文摘要]本文擬通過對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以及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不同歷程的考察,探討中國經濟法產生的特殊性,以求得對中國經濟法更為深入的認識。
一、行政調節失靈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前提條件
市場調節失靈是西方現代經濟法產生的前提條件。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政策是經濟自由主義,干預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由于壟斷的存在,使平等自由的競爭秩序遭到破壞,存在市場調節失靈的現象。為了克服市場調節失靈的現象,資本主義國家以公權力介入社會經濟生活,以各種行政手段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直接的、具體的管理、調控、干預,其意圖是恢復自由競爭秩序,從而產生了最初以壟斷為核心的西方現代經濟法。
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家(政府)不僅從宏觀上全面控制國家的經濟生活,而且從微觀上也全面徹底地控制所有企業乃至公民個人的經濟生活,實行宏觀與微觀的合一。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已經認識到國家(政府)的公權力過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必然會引起行政調節失靈。頒布了一些經濟法律法規,它體現了國家調節與市場調節的協同并用,這是中國嚴格意義上的現代經濟法。正是由于行政調節失靈,才產生中國嚴格意義上的現代經濟法,行政調節失靈是中國經濟法產生的前提條件。
二、市場經濟的確立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