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談護理保險的背景及啟發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該法規定,在制度實施后要以五年為目標進行重新審視。于是在2005年6月和2012年4月,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日本政府兩次對《護理保險法》作出部分修訂。保險的對象及費用負擔護理保險的對象為所屬市町村范圍內居住的40歲以上的居民,當其處于需要起居護理或日常幫助狀態時,可以得到護理保險服務,前提是無論是否利用都需要終生強制繳費。其中又分為兩種被保險人:一是65周歲及以上的老人,稱為第1號被保險人,他們根據收入繳納保險費,每月養老金在18萬日元以上的人,保險費直接從養老金中扣除,另一部分收入較低者則須向市町村直接繳納保險費。二是年齡在40周歲到64周歲之間的居民,被稱為第2號被保險人,他們的護理保險費根據已加入的醫療保險進行推算并與醫療保險費一并繳納。無論是第1號被保險人還是第2號,當其利用護理保險時產生費用。在費用的負擔方面,被保險人需自己負擔護理費用的10%,另外90%由護理保險負擔,這部分費用一半來源于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另一半則是公費(這部分國家負擔50%,道都府縣與市町村各負擔25%)。護理保險服務的認定接收程序當被保險人需要護理時,可由本人或其家屬向市町村提出認定申請。
日本護理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所有第1號被保險人均可提出申請并獲得護理。制度對第2號被保險人設置了認定條件,僅限于因初期癡呆,腦血管等老化而引起的15種包括腦血管疾病、初老期癡呆癥、糖尿病合并癥、帕金森病、閉塞性動脈硬化、骨質疏松癥引起的骨折、慢性阻塞性肺部等疾病導致生活自理障礙才可提出申請,具體的護理資格認定及申請程序為:(1)本人或家屬親自或委托社區機構內社會工作者向市町村護理保險管理機構提出護理申請;(2)市町村調查人員入戶調查,做出首次認定。調查的內容和項目按全國統一標準制定,共85項:73項為基本調查項目,主要涉及有關本人的基本信息、本人現在的生活狀況、申請人健康方面的問題、自理的程度、接受外界服務的狀況,以及家中主要護理提供者的狀況等;另外12項是特別醫療調查,內容主要涉及申請者的疾病及醫療狀況2;(3)根據主治醫生對被保險人出具的體檢證明,提出審查意見;(4)市町村護理認定審查委員會根據上述兩次調查做出二次認定。
不同等級所能利用的護理服務不同,保險費負擔額度也所有差異。制訂護理計劃以及護理保險服務。經認定可以接受護理保險服務之后,被保險人可以自己選擇比較信賴的護理保險機構或專業人員幫助制訂護理計劃。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具有綜合性,涉及到醫療、保健、福利等各領域。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居家護理服務,是指被保險人大部分時間在家中接受護理服務。主要服務對象是那些護理需求少、主要需要身體護理的被保險人。所享有的服務可以是由相關機構派出家庭護理員提供上門照料服務以及生活支援,也可以是短期入所護理服務,即老人暫時性寄托或住在社區的設施中并接受相關的日托護理服務。這些社區內設施包括老人日托所、老人活動中心、醫療診所、保健康復中心、老人院等。他們提供的服務主要是日托照顧,即為日間家中無人照顧的癱瘓老人、癡呆老人等提供日間照料,包括飲食、入浴、排泄、技能訓練等。4另一類為設施護理服務,是指被保險人入住到護理設施接受護理員護理服務。具體有:護理老人福利設施(特別養護老人之家收容需要重度護理的老人進行綜合性的護理照顧)、護理老人保健設施(為已經出院需要護理的老人提供相關的技能訓練、醫療和護理照顧)、護理療養型醫療設施(療養型病床、老年人癡呆病療養病房)等。
中國引入護理保險的背景
但由于起步晚,發展不完善,仍需借鑒他國經驗。在護理保險建立的條件和背景方面,日本與我國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一)有相似的文化背景與養老傳統。同屬亞洲國家的日本與中國,文化傳統與社會習俗有著地緣上的相近性,歷來都有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因而重視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而老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更愿意在家安度晚年。從古至今,家庭承擔了養老的絕大部分責任。(二)均進入人口老齡化時期,且發展速度快,家庭無力承擔護理重則。早在20世紀末,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便已經超過了10%,按照國際標準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統計,截止2010年底,我國60歲以上人口接近1.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3.26%,與2000年相比,上升了2.93%,老齡人口增長迅速。由于計劃生育的實施,中國城鄉出現了大量“四二一”、“四二二”結構家庭,“空巢家庭”、“丁克”也不斷出現,老年護理關愛將日益缺失。而日本早在30年前便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職能部門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2012年的一份報告顯示,50年后,日本每五個人中就會有大約兩人被認為是老齡人口──即65歲及65歲以上的人群,這40%的比例幾乎是目前水平23%的兩倍,可見年齡結構嚴重失調。隨著家庭結構的小型化趨勢,傳統的家庭養老在對老年護理照顧的需求和供給方面明顯不平衡。(三)均存在老年長期護理供不應求的問題。日本的護理保險雖已取得可觀成果,然而現在所能提供的服務質量和數量仍不能滿足需求。2000年日本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總數約為2200萬人,2010年增加到2800萬人,預計2015年將達到3200萬人。其中,2000年已獲得護理認定的老年人為218萬人(包括需要援助者),2009年增加到479萬人。5護理服務供給與需求仍然不平衡,目前仍有數量可觀的需要重度護理的一批老年人排隊等候進人養老院,他們雖然支付了保險金,但卻不能得到相應服務。而我國護理保險相對日本本就不夠成熟,專業的護理服務機構和場所數量有限,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的數量和質量。因此,致力于開發老年護理的專業機構和方式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護理需求,減輕社會與家庭的壓力是雙方均需努力面對的重點。
我國的商業保險公司,健全護理保險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要使護理保險制度成為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必須建立在完善的立法基礎之上。日本《護理保險法》頒布實施之前,雖也采取了相關的護理服務措施,但因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效果并不明顯。《護理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各方責任,規定了服務提供到使用的各個方面,為制度的具體實施提供了堅強的后盾。我國應加強法律建設,出臺老年護理保險法律法規,明確老年護理保險的具體內容、籌資方式、基金管理、服務的提供方式等,為老年護理保險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健全護理保險的行業法規,建立管理監督機制,明確各個部門的責任,并加強對護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日本護理保險的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建立和完善護理保險服務體系。建立護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護理服務以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保險產品。此外,應加快培育護理產業市場,為護理服務的提供引入多種社會力量。建立專業的護理服務機構,并培養出大批專業長期護理從業人員,提供多形式、可供被護理人選擇靈活的護理方式,以滿足老年人的長期護理需求。在服務的提供方式方面,根據日本經驗,將居家護理與設施護理相結合,其中,應重點發展居家護理,將家庭護理社會化,以社區為依托,由社區提供必要的訪問護理、配餐、洗浴、老人日托、康復等保健、醫療、福利護理服務,既為老人提供了服務,滿足其不同層次的需求,減輕了家庭照料者負擔,又避免了醫院或者護理機構的資源擁堵。但在我國社區公共福利設施并不像日本那么多,不能像日本在每個社區都成立社區服務中心。我國可大力發展社區衛生保健服務體系,通過體制改革、機構改造、資源重組等多種形式,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社區服務中心,將病房改造成多種形式的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醫療等服務的場所。面對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護理保險制度,真正意義上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需求,提高其晚年生活質量和水平。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日本經驗,探索和研究有效且可持續發展的護理保險制度將是我們長期努力的方向。
作者:盧娜單位:蘇州大學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