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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決策機制的改革與完善是黨的十八大報告特別強調的要點之一。決策機制的改革和完善,其要義是問責,即建立決策失誤問責機制。誰決策,誰負責,保持決策權和責任落實的相輔相成關系。本文以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與問題為切入點,探討改善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為建立健全問責制提出了積極可行的管理建議。
關鍵詞:決策機制;改革與完善;行政決策失誤問責制
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在現代行政決策責任制度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是責任科學化、民主化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在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過程中、在工作方式的轉變以及實際成效的提高方面發揮著有效制約的作用,也是監督和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決策失誤問題在我國各級行政部門領導層當中的表現相當嚴重,除了造成不同程度的社會影響外,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然而我國的現狀是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機制尚不完善。鑒于各級行政部門領導者決策正確與失誤對國家和民生造成的影響巨大,我們需要提高政府管理部門決策機構在決策方面的科學性、正確性,必須不斷完善現有行政決策事物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各級領導在決策中的責任意識和社會擔當。
一、我國行政管理機構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
現行政府行政決策失誤并沒有及時準確地進行責任追究,使得責任制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流于形式。煤礦事故的屢屢發生,市長被提議免職;黑龍江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瞞報死亡人數數日后才被發現;工業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環境污染、影響了居民生活,直到河水被徹底污染有關部門才出面,行政負責人通常沒有為事故負責任。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都告訴我們,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存在不及時、不到位,沒有嚴格的融監督、懲戒、處分于一體的管理制度,給自然環境和老百姓帶來許許多多的危害。
(二)我國政府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問題漸趨突出,人們越來越重視這一問題。多年來,我國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全面展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便是政府決策責任的界定和落實。我國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盡管在這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從政府現行責任追究狀況來看,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責任主體不明確。
現階段,行為主體在整個行政決策過程中已經逐漸形成多元化趨勢,包括政府內部以及政府外部,不僅有個體而且還有團體,不僅有行政人員而且還有專業人員,他們都越來越多地影響或介入了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責任主體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個人,但是國家機關的職能作用是通過個人來行使的。因此,責任要落實到人。必須對集體決定的過程進行紀錄,將決策失誤的責任最終落實到個人。某些行為主體往往以“集體決定”為由,逃避決策失誤的處罰。決策行為主體的明確是決策責任追究成功的前提,這與行政部門、公務員的權力與義務和行為與責任能力密不可分。現實中,政府決策失誤責任追究過程往往不能明確決策的主體,使得決策責任追究不到位。
2.責任范圍不明晰。
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決策責任主體對決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有效時間、責任內容等,是責任追究與實現的依據。雖然現在對政府和官員決策權的大小、范圍的廣狹和內容的限制都有比較確切的規定,無論是現實管理,還是決策實踐都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但在政府和官員的決策責任界定和落實方面仍存在嚴重的制度性缺憾。例如常出現“對與錯”以及“是與否”等方面的矛盾問題,在追究機制上,不管是“承擔責任”還是“嚴厲追究”,甚至是“一把手負責制”,都顯得籠統概括,無法細化落實。因為在承擔責任方面,其主要內容、方式和時間等關鍵點都沒能制定出明確的制度性規定。責任范圍不確定就難以尋找依據,從而難以對失誤決策進行責任追究咱1暫。
3.追究體系不健全。
隨著我國政府管理部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發展,行政倫理失范問題不斷解決,貪污腐敗問題不斷得到治理和根除,權力尋租現象也不斷得到遏制,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責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性建設也正在不斷進行探索和改革,這些都在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發揮了積極而有效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系統性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目前尚未形成,同時現有責任追究制度的實行還缺乏一定的剛性。
4.懲罰力度失當。
責任追究的過程是復雜的,有時是很微妙的。對決策責任的失誤進行責任判斷、評價和對責任追究的執行都必須建立在認定和歸結的基礎上。近幾年來,隨著政府部門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我國建立起了一系列管理與決策責任追究與懲罰制度,包括官員問責制、工作考評末位淘汰制、管理績效考評制等,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比如對于決策責任的后果規定不明晰,對決策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不科學、不規范等,都難免使決策失誤責任在追究和懲罰方面缺乏有效保障,這直接導致懲罰力度失當。更為嚴重的是在行政問責過程中,過分強調客觀因素,甚至人為因素干擾比較多,都或多或少地影響到行政部門決策責任的追究咱2暫。
5.缺乏有效監督。
行政部門決策一般涉及民生和社會中的大事件,其影響之大、波及范圍之廣、社會關注度之高是其他社會組織和機構決策所不能比擬的。監督能夠使行政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得到根本保證。沒有監督就會有暗箱操作,滋生邪風,這必然導致逃避責任或掩蓋責任的現象出現,最終后果是使政府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流于形式。只有設置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保證政府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落到實處。
二、改善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的必要性
相當一個時期以來,特大決策事故頻頻發生,給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損害了改革開放的形象。而決策應負有的責任無法追究到位,這就加重了社會健康運行的負擔。為人民服務,是每一屆政府的使命,要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理的需要,是加強行政決策隊伍建設,提高決策水平的重要途徑,是反腐保廉的有力措施,是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
(二)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的可行性
在我國的各項改革發展和實踐中,逐步完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現已具備多方面的支持。無論是理論成果,還是實踐經驗,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對政府行政決策體制的健全和完善都非常重視,可供我們學習與參考。多年以來,我國政府正努力打造責任型政府,政府正積極建設和推行行政問責制,充分昭示了中央致力于建立有責任擔當的執政政府的堅定決心。在學術方面,評價、規范、校正行政決策責任行為的體系的關注、探索和研究已成為政府管理部門和專家學者研究的前沿和熱點課題咱3暫。在法律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關法規來規定政府行政決策的運行及決策失誤后的責任追究。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的改善最終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而人民利益的保障和最大化更是促使政府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現狀改善的最大最強的動力。因此,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現狀勢在必行。
三、改善政府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現狀的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為改善責任追究現狀奠定制度基礎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制度建設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發展、不斷制定和執行,在實踐中又不斷檢驗和完善的過程,是動態的,沒有終點的。規范的、科學的、積極的和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各種風險;反之,不規范的、不科學的、消極的和無效的制度,會增加各種風險咱4暫。我國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尚不完善,在責任追究方面更可以說是才剛剛開始,改善我國現階段政府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狀況要求我們建立行政決策連帶責任制度,遵循“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牢固樹立正確的責任觀念,建立自律、監督的責任社會,改革、完善和強化政府決策機制,建立健全責任立法制度,保障政府決策民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加強責任宣傳,為改善責任追究現狀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責任主體地位,改善行政人員不負責任、推諉、敷衍、不積極、不主動、不公正求實的心態。政府管理部門一定要樹立起責任觀念,做有責任有擔當的行政決策者。提倡政府人員懷著“當官要為民做主”的觀念,多為人民著想。不斷教育行政決策者,教導他們在行政決策中要時刻為國家和人民利益著想,必須懷著一種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事行政決策活動,以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明確自己的責任,從根本上建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平等交換關系以及平等制約的新型關系咱5暫。只有決策者心中有責任,政府決策才可能在責任的約束下更加科學化、合理化。一旦決策失誤了就能進行責任追究,也將減少決策者在責任追究過程中的推諉和逃避。責任意識的宣傳可以加強公民對政府的信心、對政府行政決策的支持和對政府行政決策失敗責任追究的監督,有助于責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監督力度,優化責任追究的行政生態環境
建設良好的行政生態環境,一方面要切實利用群眾監督的巨大影響力,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既要加大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力度,又要充分發揮社會民眾的監督作用,在現階段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另一方面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決策監督的加強不容忽視。只有全社會都對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重視起來,監管其一言一行,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才能在預定的軌道中運行,從而減少對決策對象的損害。
(四)做好配套工作,力保行政管理決策失
誤責任追究有效運行行政管理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又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各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影響責任追究工作的開展。在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過程中,法律法規的頒布和設定,社會道德的建設,人文素質的提高等,都對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的運行起著重要的作用。總之,政府行政決策失誤是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一大痛點。只有加強制度建設,加大監督力度,科學化與民主化的行政決策以及法制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才是消除政府行政決策失誤的負面影響的根本策略。
四、結語
中國的公共行政改革不可以也不能完全模仿西方的官僚制,這既是中國特殊政治生態系統的應有之義,同時,也是我國目前進入改革深水區,破除官僚行政系統固化既得利益的必然要求。正如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所說:“我們不能被動地經歷改革,我們要創造變革。”借鑒西方傳統官僚制的基本內核和后官僚制的合理內核,在反思我國公共行政路徑方面的問題的基礎上進行路徑選擇,走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行政改革之路是我們的必然選擇。而在此過程中,如何有效利用植根于中國自身土壤的政治文化價值加強道德建設,培育我國官僚行政隊伍的理性精神,如何真正克服官僚制自身固化的強大擴張力和吸納力,如何在避免我國公共行政失范的前提下切實做到將官僚行政組織的權力分權于社會,這些都是需要我們在實踐中探索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參考文獻
[1]李京,黃海.試論完善我國政府決策責任追究機制[J].法制與社會,2009(5):205-206.
[2]欒紹平.政府決策責任機制的建構與運行研究[D].湘潭:湘潭大學,2006.
[3]石正義,羅大明,鄭紅奎.行政決策體制及其參與主體的研究探析[J].軟科學,2007(1):73-75.
[4]周暢,余長慧.從行政問責制的實施看我國行政倫理建設的發展方向[J].今日南國(理論創新版),2009(2):44-45.
[5]劉妍.建立政府部門領導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J].成都行政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5):26-27.
作者:梅化南 單位:《中學生學習報》 網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