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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宏觀意識,變“全能政府”為“有限政府”
公共管理職能要分離出來由社會承擔,充分發展社會中介組織、民間力量的作用。打破政府壟斷地位,引人市場機制,把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分由政府社會組織、市場個人來共同承擔,也就是說,政府在公共管理上要由全能走向“限政”。政府轉變職能應以社會本位為導向,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要求作為自身價值的參照體系,不斷依據社會變量決定自身的結構、權限及其運行方式的轉變。政府主要是社會的服務者、協調者和一定范圍的干預者,社會才是主導者,因而評判政府職能的標準將不完全依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決于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全球化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管理逐漸趨向政府公共政策化、公共管理社會化,從而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
二、強調服務觀念,實現由“管理政府”向“服務政府”轉變
“服務”是現代社會公共管理最主要的手段和職能。現代社會主張的公共管理責任就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通過服務的最大化和最佳化促進公共管理形成良性循環。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必須實現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隨著城市化和社會現代化進程的深人,人民群眾的社會公共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對政府服務的渴望越來越迫切,要求標準也越來越高。因此,要做到一下幾點:一是有效發揮公共財政職能。新增財力重點投向“三農”、社會公共事業、支持落后地區發展和安排困難群眾生產生活。二是為企業、社會提供的經濟性公共服務。三是著眼于最突出的社會矛盾,提供最緊迫的社會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四是政府為社會直接提供的最重要的產品是制度性的公共服務。五是要強化政府在社會公平、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方面的指標,并以此作為配置財政稅收等公共資源的重要依據。六是積極穩妥地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形成多元社會主體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格局。
三、強化對政府公共服務的監管
公共服務監管是指政府運用公共權力制定和實施規則與標準,以約束(政府內或政府外)獨立運營的公共服務機構,以確保公共服務的提供效率和公平。主要包括準入資格、服務價格、服務質量、成本效益、普遍服務、競爭秩序、公共補貼、不分配利潤政策的執行等。因此要做到:一是完善社會公共服務的法律框架。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制度,建立規范的財政供養制度,并通過相關法律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建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程序和實施機制,并在法律上保證公共服務事業放開準入、依法監管。二是合理界定政府職能。界定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作為服務供給者、出資者和監管者的不同職能。改變“政事不分、管辦不分”的局面,建立合理、透明的檢查和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等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多層次、多主體參與的現代監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職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環境、專業化的行業監管機構、多種行業自律組織、多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多渠道的傳媒和公眾監督在內的現代監管體系。在由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領域加強“政府內監管”,改變政府部門自己制定政策、自己執行政策、自我進行評估的格局。在全面建設小康和建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政府要切實履行向全社會公平、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尤其是在完善的預算和審計制度基礎上,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責。
四、強調誠信意識,成為“陽光政府”
政府要有效地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離不開全社會的認可與擁護。沒有信譽或信譽不佳的政府,就會失去民眾的心理認同和支持,政府自身的能量就會受到限制。由于政府信用在整個社會信用中起著示范和導向作用,政府失信、缺信帶來的后果是全社會的信用危機,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誠信政府的塑造與建設。各級政府要像企業珍惜信譽一樣,倍加珍惜政府機關的信譽。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既要樹立政府權威,做到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又要注意避免朝令夕改,隨意操作,失信于民。要通過誠信政府的塑造,帶動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不斷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陽光政府”,強調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決策、程序和監督等方面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尊重社會成員個體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管理權,做到依法、透明。強化信用意識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因此,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必須要在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上作相應的制度安排。是有效實施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當務之急,實現由“缺信政府”向“誠信政府”轉變。
總之:公共服務型政府是一種全新的政府職能模式,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選擇。應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進行根本性的改進與創新,進而構造一個有限政府的運作模式。同時,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公共資源投向促進社會發展和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并通過增強政府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讓市場主體參與對服務質量的評價,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社會、企業良性互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