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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在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住房問題就是其中之一,甚至結婚前,有沒有房都成了現在的一個硬性條件,而目前的住房建設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高房價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等,本文在分析了這些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住房,宜居城市
正文:
在2009年初的北京市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任志強委員發言指出,住房價格就是控制人口增長與控制人口素質的門檻(《新京報》)。此言一出,全國上下瞠目結舌,在社會上引起了民眾的熱議,反對聲音是紛至沓來。現如今,民眾對住房的關注度是與日提升,住房問題基本上是現在年輕人為之要奮斗大半生的事業。由此便讓人聯想到當前我國城市住房現狀,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
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住房問題,但不同城市的“市”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住房問題的具體內容也不相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于1976年提出社會指標要包括的11個領域,其中人口,家庭與居住,住房與環境,閑暇與文化等四個領域就直接與住房有關。
在我國,城市住房對我們的社會經濟文化產生了哪些影響呢?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首先是對環境資源的影響。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包括住宅建設確實有很大進步。有些城市精心設計的住宅小區確實不錯,稱得上是“看起來順眼,談起來自豪,住起來舒服,用起來方便。”但是,這畢竟是鳳毛麟角,是城市點綴的景觀。從多數情況看,從城市未來發展的需要看,我們不能不指出住宅建設中不能令人滿意,不能自豪,住起來不舒服,不方便的一面。請看現在已經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住戶從分到新房子之日起,便開始重新裝修。有的改動房間結構,有的鋪墊包裝,耗資常以萬計,耗時從數日到數十日不等,互相影響妨礙,互相抱怨。這說明我們房屋的的設計和投入趕不上住戶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只重視了數量,忽視了質量。這樣分散重修,不僅增加了住宅總成本,破壞了住宅統一和諧的景觀,更是帶來了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不斷裝修所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了周圍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固體廢棄物污染使環境不雅,從而嚴重影響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第二,住房對城市的影響。城市是人類認識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結果和偉大創造,是人類為自己締造的自然與人文相結合的生存發展環境。城市與農村的明顯不同,最直觀的是環境,城市市區沒有大面積的農田耕地和山林草場,展現在眼前的竟是高樓大廈,汽車和人流,以及被圍起來的公園和動物園,植物園和單位大院等。當然也有開放式的廣場和綠地。但比起廣大的農村,自然環境是不相同的,人工的痕跡很重,原生態的自然環境很少,陽光,空氣,水都不是那么純清,因此,生態環境保護成為城市的突出問題。居住區環境是城市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人性化的最直接區域。過去房地產開發商為爭取出房率,往往提高住房建筑面積和容積率,住宅樓建設密密麻麻,缺乏園林綠化,致使居住區環境存在很大缺陷,在加上違法建筑的亂搭亂蓋和物業管理不到位,更惡化了居住環境。如今,雖然居住區的宜人環境建設和物業化管理成為住房銷售的賣點,但也是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由于城市住房建設而帶來的對城市生態環境的破壞,時刻在對我們敲響警鐘。
第三,住房對年輕一代人的影響,尤其是現在城市的高房價,對剛步入社會,而又需要買房結婚的一代年輕人來說,住房成了他們大半生的負擔。對來自農村的這一群體,負擔更是沉重。父母含辛茹苦把一生的積蓄都花在學費上,等到孩子大學畢業,步入城市工作,他們便會對孩子報以很大的期望,希望孩子就能夠讓他們過上好日子,然而,由于房價所帶來的壓力,卻讓這些美好的期望帶上了沉重的負擔。雖然我們說高房價可以在某些方面控制人口增長的正面效應,但這種效應對年輕的一代是微乎其微的,在城市生活的工薪階層,受到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控制,而且多子多福的思想已經很淡漠了,所以說,即便房價不高,人口數量的增長已經得到控制,因此,高房價在目前與控制人口增長并無直接關系,任志強委員所提出的觀點已經是錯誤的了。與此同時,高房價更是限制了我國城市居民人口素質的提高,人民把自己工資所得收入大部分付了房貸,日常生活的花費就要節制,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費用肯定也會受到影響,教育受到影響,素質的提高也會產生負面的影響。生活在農村父母的養老問題更是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他們沒有養老保障,所以把希望全寄托在那曾經給他們光耀門楣的孩子身上。然而踏入城市,沉重的房貸已經壓的喘不過氣來,關于在贍養老人問題上更是舉步微艱,所以說農村養老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高房價所引發的壓力也會使一部分人放棄對生活的希望,近年來社會上出現因為經濟生活壓力大,選擇自殺的事件與日劇增,犯罪事件也是層出不窮,致使社會混亂,人心惶惶,嚴重危害我國的和諧秩序和社會穩定,也是給我們敲響的一個警鐘。
針對以上問題,現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是規劃和管理。住宅建設要加強宏觀管理,主要應抓住這兩個環節。規劃要科學,要實事求是,要有數量規劃,也要有質量規劃、環境規劃。還要有成片房屋的整體布局規劃和千差萬別的(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個體房屋的設計。規劃和設計只要是科學的、正確的,就要堅持實施,不要“朝令夕改”。在住房建設規劃設計的過程中,只偏愛具有宣傳意義和宣傳效應的個別小區和建筑物的濃妝淡抹,而忽視了大多數住宅設計的改善和提高,這種思想和作法不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不道德的。住宅蓋好后的管理和服務也很重要。既要有房產維修的服務,也要有環境衛生的服務,還要有生活供應和社會治安的服務等。住宅問題不是一個單一的問題,不是一個單位能完全解決了的問題。搞好我國城市住宅建設,需要中央、地方、城市、區街、單位和人共同努力,要通過住宅建設的發展來影響城市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進一步提高。
其次,在住房建設過程中,要以人為本,建設宜居城市為目標。對于城市發展建設而言,一是要體現人是城市的主題,不能只見物不見人;二是要建設宜人的城市,處處為人民著想,適合人的心意和客觀的需要,體現對人民群眾的關懷,使人民滿意,在這里,最重要的也就是住房建設問題了;三是要營造為人民服務的城市,而不僅僅是發展經濟,體現“政績”和創造輝煌成就。具體來說,所謂“宜居城市”,就是應當滿足
人們有其居,而且能夠居的起,居的好和居的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條件,實現城市人民在城市里得以易居,逸居,康居和安居,切實感受到城市是人們生活居住的家園和樂土,城市基礎設施完善,配套,使人們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到美好城市的發展進步,功能作用和利益實惠。在這里,我們不能指望房地產開發商來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創造“宜居”的居住條件,也不能單憑市場調節來滿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要維持社會的公平,公正與和諧,就需要有關行政部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科學合理的規劃,依法采用有效的干預和調控手段,來為中低收入人群創造“宜居”的空間環境和方便條件,實現居者有其適宜的住房和能夠享受宜居城市所帶來的實惠及權益。只有讓大家都感到“宜居”和保持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城市才能稱得上是一個宜居和諧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