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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把法律的自由、平等、正義等一般性價值觀在具體的法律關系和實踐領域中轉化為程序正義、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等訴訟價值。這個邏輯的進一步現實化的結果就是,行政訴訟法作為一個具體的部門法,它的法律價值又必須通過具體的實踐活動來體現和展開。同時,相對抽象的價值觀還必須通過具體的實踐措施,用中國的經驗和語境來對它進行詮釋。而行政訴訟異地審判通過一個“異”字上的“小發明”,在生動、具體的社會關系中,實現并解釋著中國特色的訴訟價值。這樣一來,具體的實踐和抽象的觀念之間形成了一個特有的“事實—價值”關系。“這表明:首先知識必須到意義中去尋求;其次,知識是關系性的?!保?]71
行政訴訟異地審判簡言之就是在行政訴訟中,基于某些特殊原因,通過打破一般性被告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原則,運用《行政訴訟法》中的指定管轄制度,把一些案件移送到非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這個異地審判之所以發生,直接的原因很實在和簡樸,就是為了避免在本地審判因官員的權勢和影響而帶來的不公正因素,基于中國社會的特殊權力關系,中國的官員往往能對司法機關產生壓制性影響,所以,異地審判還是很有必要的。它是由個別現象而發展起來的,在中國已成為維持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的一種較常用手段和管轄方法[2]。而且,在涉及到我國官員里的各類案件實行異地審判已成為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現象[3]。
行政訴訟異地審判表面上看起源于權宜之計,而且好象只作了一個“異”字上的改動,但問題決不那么簡單。這個實踐方式根源于中國社會的司法—行政關系和司法公正性問題,它恰恰昭示著中國訴訟法價值的追求方向,并把普遍性的價值問題地方化和實踐化。同時,又在多個層面,把司法為民、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等訴訟價值觀由抽象的道德話語轉化為具體的制度方面的思量。一司法為民是異地審判制的價值起點行政訴訟異地審判制之所以能在司法實踐中誕生,它的直接動因就在于對司法公正的追求,這種司法公正就是在面對強弱分明的原被告時,司法機關本著頂住壓力、秉公辦案的決心,還民(原告)一個公道,使司法民主和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在實處。本來,司法機關大可在節約訴訟成本、維持“穩定”的口號下,息事寧人,在強者(被告)面前做“好人”,這也算是一種既討好“父母官”,又可規避責任的生存之策。而且,從客觀現狀來看,司法機關有時也確實沒有硬碰行政機關或官員的本錢與可能。
但是,法律的價值觀之所以有生命力,在于它不但只是一種理想和精神層面的感召力,而且更有意義的是它能通過法律人巧妙地游離和周旋于有利和不利的社會資源和關系之間,通過各種路徑使其內涵得以展示現實的活力。異地審判的價值觀的最大和最巧妙的意義也就源于此。因此,異地審判制的價值觀首先就在于它巧妙的司法為民觀。反過來說以司法為民作為異地審判制的首要價值理念也是符合法治邏輯的。自然法學家洛克在《政府論》中為現代法治理念定下了最根本的基調,他指出,現代人要建立一個現代性政治公民社會,就必須使社會成員成為真正的“主人”,而社會成員的權利成了國家權力的目的和基礎[4]。到了公法理念中,公民和國家的“權力———權利”的關系進一步具體化為公民的權利救濟問題,所以英國憲政學家戴雪就對法治內涵作了進一步的界定,他認為法治就是要通過司法救濟途徑來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反對政府專有的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F代公法學者對戴雪的理論又有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發展,他們歸納為一種“自由規范主義”的公法觀,其要義是:以法治來限制行政權力,將所有的政府機構都置于法治原則之下,針對政府濫用權力的所有情況提供樸素的法律救濟等[1]314-315。
總之,司法為民的價值觀就在于政府和公民的具體法律關系中,通過“限制———保護”這樣一種特殊關系范疇來實現法律公正和司法公正。這樣一種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和訴訟價值觀在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體現出它特有的黨性。即司法為民是執法為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它要求司法活動必須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與愿望,體現廣大人民的情感與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利益,使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自主地從事各種正當的經濟、社會、文化活動,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狀態的改善。具體到了行政訴訟法,司法為民的理念又進一步界定為訴訟目的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們對法治理念認識的深化,我國的行政訴訟目的也越來越明晰,那就是把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作為“中國行政訴訟的唯一目的”[5]69。這樣一個目的一旦明確下來,行政訴訟法作為通過“民告官”的方式來為相對人提供救濟途徑的性質也隨之確定。
但是,這樣一個寫在紙面上的目的并不能自然彰顯司法為民的價值理念,因為作為務實性的部門法決不能僅滿足于抽象的話語,權利保護和救濟能否得到落實才是關鍵,在中國的行政訴訟實踐中,我們又不得不面對這樣一些事實:行政訴訟撤訴率高、案件判而難執行,人們對行政訴訟熱情持續降溫,最后結果是人們不敢告官和不愿告官。而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無非是:“現在的法院有很大的依附性,從人財物到重大案件的審理,法院必須聽命于其他機構的擺布,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對法院施加影響,這些在實際上降低了法院獨立審判的膽量和能力,從而影響法院的獨立公正審理?!保?]77以上現實和現象的存在,不但會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行政訴訟目的成為一紙空文,而且,久而久之,會在我們的司法實踐和司法理念中形成一種慣例,從而使政府的不正當強勢成為常態[6]。這樣,訴訟的價值也就不會轉化為真正的、有意義的現實關系。反過來看,訴訟的價值展開又是一個“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的過程,司法的逆境又恰恰可能是法治價值建構的原產地。從這個意義上看,行政訴訟異地審判可以說是逆境中誕生的司法為民的策略,它使行政被告脫離于自己權力能影響或施壓于司法的領域,從而使訴訟法律關系得以重新組合,使不受行政權力束縛的司法機關能相對公正地審判,這實際上是法制史上常用的以制度或措施創新來達到公平的手段和方式。從這一點上看,法國的行政法院和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的誕生與中國異地審判制的橫空出世有異曲同工之妙,只不過是中國的異地審判制更明確,更直接地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二司法獨立是異地審判制的價值支撐司法獨立是法治理念和訴訟公正的基石,審判的公平、權利保護的及時和有效等都包含于司法獨立的各個結構要素之中,而訴訟價值的展開和落實又都脫離不了司法獨立的理念與制度??梢哉f司法獨立最充分地詮釋和承載了法律的實體公平和程序公平,以及訴訟價值的內在實質性和外在工具性。但是,司法獨立又不是一個“純粹”的理性選擇和理念的自身邏輯運作,因為司法審判就如日本學者棚瀨孝雄所說:“不得卷入各種利害關系錯綜復雜的對立漩渦之中?!保?]可以說,司法獨立又是一種社會關系的安排,包括利益關系、權力關系、職責關系等。中國的行政訴訟異地審判制度是追求司法獨立的產物,它自身又包含著司法獨立所需要的各種社會關系,這反映了司法獨立一般性的、而又帶中國特色的價值內涵。
首先,司法獨立的要義在于裁決者的“不偏不倚”。1998年頒布的《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指出:要保持當事人能夠獲得由一個獨立且不偏不倚裁判者予以公正、公開聽審的權利。可見,司法獨立與人權保護、當事人的訴權設置乃至于司法公正、司法者的超然地位是分不開的。當然,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如何能保證司法者與各當事人之間能產生出“不偏不倚”的社會關系。這也是各國法治建設重要的努力方向,例如,在最講究司法獨立的英國行政法體系中,建立“不偏不倚”的司法性裁判機構是實現自然公正原則的最重要的一環[8]603。
所以,英國行政體系中就設立了行政裁判所和調查裁判所等機構。這些機構的設立就使得司法性裁判機構變得專業化、專門化,從而與行政機構在利益和職權關系上變得分立與超脫,而裁決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也由此得到保障。在當今中國現有的條件下,顯然尚不能建立英國式的行政裁判所,行政案件還得由法院的行政庭來進行審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裁決者的不偏不倚呢?或許中國式的異地審判通過司法者的角色替換,盡力消除司法者與行政者之間的各種利害關系[9],用中國式創新但又相對可行和合法的辦法,去尋找中國式的獨立和不偏不倚的司法裁決者。
其次,司法獨立的基礎在于法官的“免疫力”。司法獨立并不只是法律賦予法官的一種權力,因為任何靠賦予的權力都有被動性,所以要想真正建立司法獨立制度,從根本上來說就要求法官有一種主動性的能力。這種能力就是法官有能力去抵御外界影響司法公正的“病毒”的侵擾,從而使司法具有一種“免疫力”。在西方,司法活動能不受行政方面的控制或影響,避免國家權力干預成為司法獨立的基礎性要素。中國與西方有著不一樣的政治制度和權力體制。如前所述,中國的司法機構如照常規的方式去審理權力強大的行政機關,將很難保證法官有足夠的力量去抵擋影響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襲。行政訴訟異地審判方式通過司法者的角色換位,讓不怕有權勢的行政機關(被告)的司法機關來審查行政案件,這實際上就是變相增強司法機關的免疫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司法獨立的能力也相應會增強,在中國這種特有環境之下,司法公正的可能性也會隨之增大[10]。
第三,司法獨立的人格化表現在于法官的無憂患性。司法獨立最終都是要落實在法官的身上,法官想要獨立并公正的審案,一個首要的因素就是無后顧之憂。所以中西有關司法的立法中莫不給予法官以身份和物質上的保障,通過法官的福利待遇、任期固定、職務遷升等制度安排來保證法官們的后院穩定,以便能對強勢的社會不公正勢力放手一搏。法官作為個體能享受到這樣一系列的職業保障優惠,那么司法者就有可能獲取“無所畏懼的中立地位”[8]204(Fearlessjudicialimparitality)。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也就有了必要的人格化基礎。但是中國現階段的情況是,即使有了這樣一系列立法保障,實際上由于行政部門對司法部門有太多的物質上、人事關系上和其他政治經濟上的操縱、控制和影響,所以,法官在常規意義的“司法———行政”關系上,還是難免縮手縮腳、患得患失。行政訴訟異地審判制中的法院空間換位實質上是一種社會關系的換位,一個“異”字就可能使作為被告和控制者的行政機關喪失對司法機關的影響力,這實際上是在排除司法者的后顧之憂。只要行政對司法的控制性影響是一般的和常態的,那么異地審判也要成為常規性的制度,因為只有在這樣的常規狀態下,我們才會有相對無憂患性的法官,也才會有相對公平、公正的審判結果[11]。
第四,司法獨立及其追求的司法公正,并不只是一套制度、立法等,從實踐層面上,還是一種處理司法與行政關系的“技巧”。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雖然分別被法律賦予司法權和行政權,在訴訟案件中,則被框定為法官與被告的關系。但問題實際上沒這么簡單,由于涉及到權力的相互影響與相互交叉,司法審查與行政被英國行政法學者卡羅爾•哈洛稱為“一個糾纏的網”[12]1037。因為行政主體畢竟不是一般的被告,它是手操權力并掌握公共資源的國家機構,因此,司法對行政的審查就存在范圍是否恰當、力度是否合理等不確定因素。正是這樣一些特殊的“行政———司法”關系的存在,就迫使人們去進一步完善司法的“技巧”。哈洛對這一過程描述道:“被置于法律、政治和行政相互交織的境地,司法審查程序在其運作中明顯需要相當程序的技巧性?!ㄔ骸刂啤姓嗔E用的行政法模式需要變革。向政府和行政部門命令使其服從并非易事,行政機關的反應既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這激發了對不同‘控制’技巧的研究,尤其是對制定規則和規制這些預防技巧的研究,它激發了對糾紛解決替代形式,諸如監察專員和在福利行政領域中創立行政復審方法的研究?!保?2]1052-1053哈洛這段話實質上表明,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就是一個追求的過程,一個由新問題產生新辦法的過程,同理,中國的行政訴訟異地審查的出現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但這個“迫不得已”不代表消極的無可奈何,它也是中國司法的一種“研究”,是法官主動性司法能力的展示和司法公平的追求,它為中國訴訟法帶來新“技巧”,也帶來新辦法。三程序正義是異地審判制的主體內容訴訟法作為主要的程序法之一,程序正義無疑是訴訟價值以司法為民為基點、以司法獨立為支撐的最后和最全面的表現形式和實體內容。程序正義之所以能在法治理念中獲得崇高的地位,起碼得有以下三個條件:首先是公民的權利在法律價值觀中具有本位意義;第二,程序正義之所以能作為重要問題得以提出,就在于現實生活中公民權利被侵犯的現象比較嚴重;第三,倡導程序正義原則必須把握一個信念,即公正高于效率,盡管效率也是程序正義的重要內容[13]。
行政訴訟異地審判制被人詬病的地方主要在于它的成本高、效率低。殊不知之所以選擇成本更高的管轄方式除了對現實的無奈之外,更主要的是人們對公正和效率的關系問題有了新的認識,即在權利意識指導下,以追求司法公正為更高的目標。異地審判實際上也在多方面彰顯了程序正義的訴訟價值觀。
首先,程序正義代表著一種選擇和機會,程序正義就是法律制度基于現實的權利被侵犯的狀態給予當事人用以救濟自己權利的適當選擇,以使自己獲得公正的司法審判機會。因此,程序對當事人而言具有可選擇性、可接近性、靈活性、親和力、信任性等,這些成了程序正義的入口和基點。因此,哈洛把程序公正看作是一種“靈活之友”[12]915。也就是說,程序公正必須是當事人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對司法的信任程度,去自主而靈活地選擇裁判的方式和機構。反過來說,法律制度又要不斷創造各種方式和機構,以滿足于人們對司法公平和程序公正的需要。中國的司法實踐之所以能產生出異地審判制,并不只是由于某個或幾個案子的難審,而是行政訴訟中一直存在的高撤訴率。而人們之所以撤訴就在于不相信司法能帶來公正的審判,由此對傳統的審判方式產生畏懼心理,異地審判制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中國的訴訟方式以靈活的態度去追求程序正義。而異地審判制實施后,撤訴率的減少[14],也正說明當事人選擇公正程序機會的增大。
第二,程序公正需要裁判者的絕對公正和態度超然。一個公正的裁判者無疑是獲得公正裁判的必要條件。沒有裁判者的公正心態,程序是不可能走向正義的。因此,各國的行政訴訟法都要一個排除偏見(freedomfrombias)原則[15]。這個原則要求司法者不能對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其所屬團體有偏愛或憎惡。偏見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由于利害關系。因此,防止偏見也必須有具體的程序性措施如禁止單方聯絡,回避等??傊?,如果說司法獨立的價值觀是從積極角度保證法官的公正道德心被外界的因素所破壞的話,那么,防止偏見則是從消極的角度去糾正或杜絕法官的自私之心。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國的異地審判制也有排除偏見之功效。因為異地的司法者與作為被告的當事人之間肯定有更少的利害關系。所以異地審判能更好地實現排除偏見的程序正義原則。最后,正義的程序必須“能由公眾認識(publicrecogmnition)和引人注目度(visiblity)證明的有效性”[12]786。法律程序不只是一種技術性或工具性的步驟和方法。它也有加強人們理性思考、引導人們產生直觀的司法公正印象。而且,程序的抽象性正義價值不只是一種理念,也是人們在平等和公正等價值觀指引下,不斷修正訴訟等程序內容和方式,以使得有更好的、更適合公正審判的新的申訴方式的不斷出現,這種新的申訴方式又引導著人們的價值追求。這就是一種程序自治的邏輯,既以新的、多元的方式去激發公眾的正義認識和價值追求的有效性努力。在行政訴訟領域,人們“接近正義之路”,也就是自覺追求申訴多樣化和有效性之路。
在中國的行政訴訟領域,面對著不理想的公正狀態,我們的訴訟程序表現出的多變性還很不夠,單一的訴訟方式很難改變不公平的現狀。由此,就很難引起社會對程序正義的贊許和認同。從這個意義上說,異地審判的出現是追求程序正義的一個實踐性典范,它也是程序自治的表現??傊疚耐ㄟ^對異地審判制的價值內涵進行細析,只是盡力想說明一個道理,制度創新的小變動往往孕育著大道理,而價值分析這樣的大道理之宏大敘事,必須與真正的司法實踐聯系在一起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