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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治”與“法治”之爭
秦朝之前的春秋戰國時代,正是諸子百家爭鳴時期,呈現出群星璀璨、盛況空前的局面。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學說不外乎儒、道、法三家。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提倡“德治”,老莊的道家提出“無為而治”,而以商鞅、韓非子為首的法家則主張“法治”。老子“無為”的道家思想太過消極虛幻,并沒有得到大多數統治者的認同。因此,這一時期,儒法之爭是主流。“德治”思想是由孔子開創的,它是指以禮樂教化來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質,將遵守社會等級秩序及其行為規范變為一種自覺,從而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對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動地心悅誠服,而不是靠嚴刑峻法來迫使人民畏敬。孔子這一思想起源于周公的“禮樂文化”,禮所創立的“親親,尊尊”的這一基礎原則就成為古代的“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夫禮者,于是訂婚疏,決疑惑,明同異。”[1]“經國度,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2]這兩句話基本上概括了禮的作用和功效,而孔子的“克己復禮”思想也正是來源于此。“禮樂、德治”雖然維系了西周將進300年的歷史,但經過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連年征戰,周朝已經名存實亡,最終還是被采用法家思想的秦國取代并統一了中國。提倡“法治”的法家與儒家的“德治”不同,他們主張建立和鞏固新的等級制度,將蒙在社會秩序、人倫規范上的一切溫情面紗全部撕碎,深刻揭示了赤裸裸的人際間的利害關系,[3]甚至主張“以刑去刑”。雖然秦自孝公開始勵精圖治,大膽啟用商鞅,實施變法并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為秦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過分注重“法治”的秦王朝偏離了道德軌道,劍走偏鋒,在“暴力萬能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據《史記》載:有一次秦始皇去梁山的行宮,從山上看到丞相李斯的車騎眾多,很不高興,有人暗中告訴了李斯,以后李斯出行車騎減少了許多。結果“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旁者,皆殺之。”[4]188就因為有人泄露秦始皇不滿李斯車騎眾多的事情,沒有找到告密者,就殺光當時在場的所有侍從,酷法可想而知,“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聽事、群臣受決事,悉于咸陽宮。”[4]188雖然達到了無人知道始皇行蹤的預期效果,但嚴厲刑法留下的陰影給日后的覆滅埋下了禍根。“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4]189百姓在石頭上刻字“始皇帝死而土地分”,足見民心已經動搖,百姓對于秦始皇的暴政統治,敢怒不敢言,只好借天降的隕石來表達不滿。“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4]189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利益,秦始皇殺光了在隕石附近居住的所有人,此事牽連人數自然也比李斯事件的泄密侍從更多。秦始皇死后,二世胡亥變本加厲,延續了秦始皇一貫的殘暴法治政策,嚴刑酷法更甚之。對于秦始皇死后的后宮女眷的處理問題,“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一句“出焉不宜”,就令后宮無數無辜宮人丟掉了性命,酷法可見一斑。不斷的殺戮和嚴刑酷法并沒有給秦王朝帶來萬世基業,反而引起天下大亂,各種勢力紛紛崛起。公元前206年劉邦最先入關滅秦,建立漢朝,實行了輕徭薄役、仁義為先的治國政策,重新回歸以“德”治天下的老路,最終“德治—法治—德治”完成了一個歷史輪回。西周興盛于“德治”,又亡于“德治”;秦朝強大于“法治”,同時又亡于“法治”。歷史似乎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有始有終,循環報應。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看出,秦之滅亡,并非亡于“法治”本身,而是亡于用“法”不當,誤入歧途。西周的“德治”也好,秦朝的“法治”也罷,其實都存在先天不足。“德治”注重約束人的內心世界,重道德而輕法制;而“法治”意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重法制而輕道德。好比“矛盾之爭”,“德治”是世界上最結實的盾,而“法治”是世界上最鋒利的矛,如果兩者互相撕斗,雙方必有損傷,但如果換個思維方式,手里既握有最鋒利的矛,又拿著最結實的盾,又會怎么樣呢?矛盾結合且不是攻防兼備了嗎?由此看來或許“德法”思想調和才是最好的出路。荀子曰:“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5],既能夠以德服人,又備有嚴明法紀,兼收并蓄“德法”之長,揚長避短“德法”之弊,看來荀子禮法并重的治國思想值得我們借鑒。由此看來,不施行德政,崇尚嚴刑峻法,以暴制暴,民多積怨,此秦滅亡原因之一也。
二、“集權”與“分權”的博弈
西周時期實行的是分封制。《史記》記載武王滅商紂之后,“封諸侯,班賜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農之后于焦,黃帝之后于祝,帝堯之后于薊,帝舜之后于陳,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封尚父于營丘,曰齊。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魯。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鮮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4]95武王仁慈,感懷以前的圣明君主,因此三皇五帝后人,建功立業臣子,都依次分封為諸侯國。雖然分封的諸侯依然是臣子,有服從、納稅及提供軍役等義務,但諸侯同樣享有在國內再分封,設立官員,甚至建立武裝、征賦役等重要權力。因此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西周實行的是“分權”管理模式。這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分權”管理模式起初起到了加強統治,穩定秩序的作用。但后期隨著王權的衰弱和地方諸侯的強勢爭霸,分封制開始瓦解,“分權”管理模式告一段落。秦滅六國統一后,并沒有沿襲周制,吸取了“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4]173的歷史教訓,決定“法令由一統”。[4]173依據當時廷尉李斯的分析,認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后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4]175也就是說李斯認為實施分封制度是最終致使西周滅亡的根本所在,因為“分權”會導致各自為政,不服從中央領導,中央勢弱,而地方勢強,最后中央無力控制地方,國家從一統江山變成分裂割據。因此李斯建議實行與西周分封制度相反的中央集權制度。“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4]176秦始皇大權在握,連最基層的官員任命也要由皇帝親自過問。這樣整個秦王朝的權力就全部集中在秦始皇一個人手里了,但高度的中央集權并沒有給秦帝國帶來世代昌盛,相反卻成為秦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周朝在風雨飄搖中度過了800個春秋,這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時間最長的奇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管理上實行放權,分而治之。基于血緣關系的分權管理模式起初是成功的,因為這種分封制很大程度上緩和了奴隸主內部的矛盾,同時由于分封的都是有功之臣和血親,因此也可以使整個國家保持長期穩定,西周持續統治中國近280年就是這一制度成功的最好例證。但周朝末年,分權帶來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地方權力過大(如擁有軍事控制權等)、諸侯皆可世襲(長時間世襲使得地方諸侯與中央王權關系漸疏)。再看秦朝的“集權”,相比“分權”,秦朝可以說是中國最專權的朝代,“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是對這種過度“集權”的最后詮釋。雖然“分權”有其缺點,但并非一無是處,在周朝分封制失敗的基礎上總結出“分權”不利于統治,進而發展成高度“集權”,可說是秦朝滅亡的又一大誘因。中央集權的確是維系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穩定統一的一大法寶,畢竟“集權”可以有效鞏固和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統一,可以有效利用全國的資源去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秦朝建造古長城就是最好例證),也可以促進民族融合和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但“集權”也同樣有其軟肋,暴政腐敗、壓制思想、甚至束縛生產力的發展也是不爭的事實。正是所謂高度“集權”,使得秦始皇死后,“高乃與公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破去始皇所封書賜公子扶蘇者,而更詐為丞相斯受始皇遺詔沙丘,立子胡亥為太子。更為書賜公子扶蘇、蒙恬,數以罪,其賜死。”[4]193如果真是公子扶蘇即位,歷史也許可以改寫,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秦始皇崇尚的高度“集權”制度,使得昏君胡亥得以陰謀篡權成功,做了秦二世,從而加速了秦的滅亡。“集權”與“分權”本無高低上下之分,也大可不必從歷史角度刻意去評價兩者的功過是非,管理學有句話:“合適的就是最好的”。也許正如儒家所說的“中庸之道,過猶不及”一樣,其實“集權”與“分權”本身不是問題所在,“度”的把握才是重中之重。由此可見,不適度分權,高度中央集權,積勞成疾,宦官專政,此秦滅亡原因之二也。
三、沒能做到“恩威并重”的后果
秦始皇統治初期,“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摶心揖志……皇帝之德,存定四極。誅亂除害,興利致福。”[4]181尚能夠勤政愛民,獎罰分明,恩威并重。但到了后期,秦始皇開始變的猜疑心重,容不得半點不同政見,對于焚書坑儒持反對意見的公子扶蘇,秦始皇對他的態度是“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于上郡。”[4]189就連最欣賞的兒子提出建議都要發配邊疆,其他人就更不敢亂說話了,由此可見秦始皇統治末期之昏庸。到了二世胡亥之時,情況更加不堪。“三年,章邯等將其卒圍巨鹿,楚上將軍項羽將楚卒往救巨鹿。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夏,章邯等戰數卻,二世使人讓邯,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趙高弗見,又弗信。欣恐,亡去,高使人捕追不及。欣見邯曰:‘趙高用事于中,將軍有功亦誅,無功亦誅。’項羽急擊秦軍,虜王離,邯等遂以兵降諸侯。”[4]198邯章率軍在外與楚軍交戰,在內還要討好宦官趙高,看人臉色,唯恐隨時以“莫須有”的罪名引來殺身之禍。秦君昏庸到如此,戰果可想而知了。昏君胡亥任用奸臣趙高,有功勞要殺,沒有功勞也要殺,精忠報國不但沒有得到“胡蘿卜”的獎賞,反而還被“大棒”亂打一通,實在想不出在這樣的管理方式下還有誰會愿意為胡亥賣命。趙高專權本來就是高度中央集權的產物,讓這樣一個只會搬弄是非而完全不懂管理之道的宦官把持朝政,秦朝想不覆滅也很難了。從管理學角度來看,胡蘿卜加大棒不過是激勵方式中的一種。這種暗喻是指運用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以誘發人們所需要的行為。它源于一則古老的故事“要使驢子前進”就在它前面放一個胡蘿卜或者用一根棒子在后面趕它。引申到治理國家就是如何能做到“恩威并重,賞罰分明”。“恩”是指福利待遇以及達成目標后能得到的東西,比如周朝建立之初的大肆分封,有功之臣皆封王侯。“威”是指對錯誤行為的一種懲罰,比如秦朝采用的法家思想“以刑去刑”等。只獎不罰,法紀必亂;只罰不獎,人心必去。秦朝對有功之臣不但沒有分封獎勵,而且稍有差池就要被貶官重罰、發配邊疆,甚至隨時有掉腦袋的風險,在這種高壓政策下人心渙散也在情理之中。可以想見,沒能做到恩威并重,卻亂揮大棒,賞罰不明,激勵不當,軍心不穩,人心離散,此秦滅亡原因之三也。
四、強制推行“文化認同”的失敗
秦朝讓后人詬病最多的除了暴政以外,“焚書坑儒”事件也引起眾多非議。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在政治體制、統一度量衡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鞏固了秦朝的統治。但也有不少讀書人不喜歡這種制度,話題往往觸及秦朝的政治體制。甚至有一些學者提出不同的政見主張。為了杜絕混亂思想,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議說,秦之前天下混亂,紛爭不斷,是因為“語皆道古以害今”,因此提出“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4]186除了醫藥、占卜、種植的書籍得以幸免外,其他書籍一概要銷毀。這次強制的“焚書”事件其實只是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一統天下的一個小插曲,但這種強制的“文化認同”并沒有起到預期的控制思想的作用,盧生等人的叛逃終于還是激怒了秦始皇,“于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益發謫徙邊。”[4]189“坑儒”事件從表面上看使得法家以外不同的文化思想得到了壓制,利于秦王朝的統治,但實際上埋下了一個隱患,正所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強制推行“文化認同”必然是失敗的。人們雖然敢怒不敢言,但陳勝吳廣振臂一呼,天下立即分崩離析,思想文化被壓制后的反彈力量不能小覷。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沒有錯,但是強制推行人人皆“以吏為師”卻難免差強人意。秦始皇所犯錯誤有三:首先,文化是一種根植于人的內心的思想意識形態,文化可以培養,但不能強加于人;其次,秦始皇推行自己的法家文化理念之前并沒有征求大家的意見,只聽李斯一面之詞,這樣的文化本身就被多數人內心所排斥;最后,文化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文化的建設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就的,要多做宣傳,潛移默化才能深入人心,靠領導人一時頭腦發熱的強制推行只能適得其反。正是基于以上三大錯誤,秦朝的滅亡也在情理之中了。因此,強制文化一統,暴力焚書坑儒,壓抑思想,民心思變,此秦滅亡原因之四也。秦朝短暫的歷史給后人留下深刻的啟示,治國重在“管理”,行政管理措施不當將給國家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法治”的偏頗,高度的“集權”,沒能做到“恩威并重”以及強制“文化認同”的失敗最終導致強大的秦王朝迅速土崩瓦解。借古喻今,秦朝治國管理上的失敗教訓或許會幫助后人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