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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間組織明顯地區剛于政府機關和企業,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在發展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方面,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就必須以更加積極的思路、更加寬容的態度和更加規范的運作來支持和發展民間組織。
關鍵詞:民間組織;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僅是從現在起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再到二十一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這四十五年內我黨治國理政之核心理念,而且是我黨在今后更長的歷史時期內,即整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內治國理政之核心理念。實質上,它也是我黨在關于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樣一個基本理論和綱領問題上的核心理念。民間組織是我國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必須充分重視發展民間組織,推進社會和諧。
一、民間組織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
馬克思認為,人是社會的主體。自人類誕生之日起,人就必須在互相依賴協作中從事各種活動,這種互相依賴協作的總和就是社會。因此,社會和諧集中體現為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友好相處和共同發展。目前,“我國已進入到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如收入差距過大、地區發展失衡、資源分布不均衡、環境污染破壞嚴重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不同社會群體的摩擦和沖突隨之產生。這些社會矛盾和問題給社會和諧與穩定帶來了巨大挑戰。因此,我們特別強調全體人民要共同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廣義上講,民間組織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統建立起來并為實現其目標而形成的集體。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圍內登記和未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民間組織有不同的稱謂,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社會組織、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第三部門、志愿組織、中介組織、公民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等。目前,我國政府文件認可的民間組織的范疇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間組織與政府及企業有很大的區別。它既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統治公民的權力體,也不是異化于市場之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體。它有以下四個顯著的特點:其一是非官方性,即這些組織是以民間的形式出現的,它們不代表政府或國家的立場;其二是非營利性,即它們不把獲取利潤當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務當作其主要目標;其三是相對獨立性,即它們擁有自己的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在財政上,它們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參加民間組織的成員都不是強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間組織的主要功能是動員社會資源、提供公益服務、推動社會協調并參與社會治理、干預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間組織能夠以其獨特的方式影響社會、改善人類,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民間組織對實現社會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間組織獨立于政府體系之外,承擔一定公共職能,活躍于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層面,最接近社會底層,最了解人們的社會需求,對協調社會利益、推進社會公正具有政府與市場不可替代的、獨特的優勢。民間組織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體或集團,通過其影響力表達它們所代表的利益群體的政策訴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過程中謀求實現更廣泛的社會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間組織,它們關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邊緣群體和易受傷害的脆弱人群,通過推動社會各界關注處于社會邊緣的脆弱群體,倡導對這些群體的利益有直接影響的公共政策、社會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間組織還以公眾參與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實施過程,成為政策的監督者甚至執行者,積極影響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間組織還通過動員和提倡志愿者服務,創造新的、更多的就業機會,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體系。
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民間組織能夠培育公民的民主觀念,推進基層民主實踐,奠定了基層民主特別是社會自治的組織基礎。其一,通過民間組織可以對人們進行民主的培育和訓練,發展民主。我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民主基因少。因此要建設民主法治的社會就必須從改變社會和政治的土壤做起,也就是從改變政治文化做起。而要建立起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就要從解決人們的觀念著手,也就是要對人民群眾進行民主的培育與訓練。民間組織就是進行這種培育和訓練的重要載體。由于民間組織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內部管理和活動更加民主。在民間組織的活動中,人們為組織的事務服務的過程中也就培育和訓練了民主管理的觀念和能力,加強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過民間組織,人們進行著范圍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參與,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民間組織能夠暢通各方利益訴求的渠道,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下情上達,也能把政府的方針政策上情下達,還能進行橫向的不同群體的對話協商,有序地進行利益表達,使各種利益要求有條不紊地進入社會系統,滿足各種社會利益群體進行廣泛政治參與的要求,進而促進全社會規模的政治參與。尤其是農村和城市基層自治體的民主實踐是我國民主政治的基礎。事實上,以直接選舉、村民自治和社區自治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的擴大是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政治發展,而所有這三個方面都離不開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街道的居民委員會。這兩個中國農村和城鎮最廣泛的民間組織正在日益成為基層民主最重要的載體。它們在保護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農村和街道事務、協調公民和政府的關系、組織公民參與政治選舉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民間組織對于釋放社會壓力、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一,民間組織為各種社會成員提供了較寬松的活動空間,社會成員可以通過民間組織滿足其多樣性和多層次的愿望以及實現其利益,排解怨氣、釋放壓力,有助于社會的政治團結和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其二,民間組織內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會事務轉化為私人的事務、大量的社會矛盾轉化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會動蕩的能力。其三,民間組織以志愿參與、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實現人際溝通,在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乃至人與自然之間搭建理解、對話、互動的橋梁,有助于人與人之間、不同群體及利益集團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依法共存相容,增進社會容忍度,化解各種矛盾和沖突。其四,社會生活的和諧必須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民間組織有助于公民通過集體行動的方式與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聯系,進行合作,進而使個人特殊利益和國家普遍利益之間達成相互寬容、讓步和妥協,一定程度上減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間的矛盾,使社會安定有序。
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誠信友愛的社會;民間組織有利于整個社會形成誠信友愛的道德風尚。社會是一個合作體系;公民之間是一個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的社會整體;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結果。每個公民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對社會發展的合力發生著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公民彼此之間應該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關愛,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幫助、相互協調的良好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尤其要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以及和睦相處的人際環境。民間組織是人們自愿結成的社會團體,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價值。在民間組織中,人們之間愿意圍繞著“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種聯系和彼此充分地溝通。通過相互溝通達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愛的人際關系,帶動整個社會形成誠信友愛的道德風尚。尤其是一些學術、藝術、福利、慈善等性質的民間組織,具有對社會風尚的養成和教化功能,即發展教育、傳承文明、以文化弘揚美德和傳播愛心,形成健康、向上、友愛的和諧社會氛圍,起著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許多民間組織本身就以尊老愛幼、扶貧濟困為宗旨。事實上,許多民間組織已經通過各種手段匯集千百萬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組成各種類型的民間組織,把扶危、濟困、搶險、救災、助殘、尊老、愛幼的社會職能承擔起來,使全社會充滿互助、友愛、溫馨、融洽的氛圍。5、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包含著人和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民間組織對保護自然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人們在利用自然資源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維護人類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維護自然界的平衡,使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和諧相處,協調發展。民間組織,尤其是環保型的民間組織,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人類的共同利益出發,往往更加關注在可持續發展中出現的實質性問題,可以幫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幫助政府制訂和實施環境政策、方案和行動計劃。事實上,在保護自然環境、保持生態平衡方面,我國環保型民間組織通過組織各種志愿的環境保護活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倡導作用,其不僅影響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倫理道德等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綜上所述,民間組織的發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正因為如此,現代觀點認為,民間組織、政府和企業一起共同構成了現代社會。發展民間組織是中國走向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總理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指出,要“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
二、我國民間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日益重視發展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各種各樣的民間組織也不斷涌現。截至2006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民間組織全國共有34.6萬個,其中社團18.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5.9萬個,基金會1138個。此外,還有大量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或批準的自發組織,如各種各樣的業主委員會、維權組織、公益組織、互助組織、民間研究機構、松散的群眾組織、利益團體、興趣組織、形形色色的俱樂部等。其業務范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環保、公益、慈善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民間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正發揮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當前在培育、引導、規范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有的干部對民間組織的認識還不到位,把其當成可有可無的事物,不加以重視和扶持。
(2)有關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的制度環境需要改善;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不確定。如:對民間組織登記注冊限制過多,政府仍然壟斷著民間組織成立的決定權。由于種種限制,許多真正從民間自發形成的民間組織無法找到主管單位,無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獲得合法的身份,它們面臨著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確定因素。而與對民間組織的嚴格控制相對應,政府在針對民間組織的具體管理措施的立法上遠遠滯后于民間組織的發展,民間組織的運作與活動缺乏規范性。這既不利于政府對民間組織的統一管理,也不利于社會建立對民間組織的信任支持以及監督機制,也使民間組織難于從整體上得到社會普遍的合法性認同,難于動員大量的社會資源,難于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民間組織自身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民間組織經費匱乏。由于我國的福利資金不足,很難再分給還沒有真正納入政府福利體系之內的民間組織。因此,體制外民間組織的發展主要靠自籌資金、少量的社會捐助和一定的服務收費。由于缺乏公益傳統以及政府對鼓勵個人和企業捐贈的措施有限,民間捐贈的數量很少;同時,政府限制民間組織從事經營活動,使其經濟力量更加薄弱。又如:民間組織的人力資源不足。民間組織的發展需要受過專業教育的、高素質的人士參與,需要參與者的奉獻精神和人們的覺悟、愛心以及人道主義精神推動。但由于缺乏資金,無法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再加上現行制度對人們就業觀念和職業選擇上的影響等原因,許多人不愿意到民間組織工作,這使得民間組織人力資源普遍缺乏。此外,一些民間組織的行政化色彩濃厚,缺乏民間組織應有的民間性、自主性和志愿性。
所以,必須以更加積極的思路、更加寬容的態度和更加規范的運作來支持和發展民間組織。
三、大力發展民間組織,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1、要正確對待各種民間組織。既要看到民間組織存在的問題,也要看到它興起的必然性及其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要關注和扶持民間組織的成長。將民間組織納入黨和政府的活動視野,執政黨要加強對民間組織的領導和引導,各級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完善保護和發展民間組織的政策規章,明確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培育和發展各類民間組織。
2、要改革和完善有關民間組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優化民間組織生長發育的制度環境。改革現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許可的管理體制,為設立統一的機構行使對民間組織的備案、登記和監管的職能;最大限度地拓寬民間組織的準人范圍,以零門檻的設定解決民間組織合法性問題;對所有的民間組織搭建一個進行普遍備案的注冊平臺,通過備案注冊獲取民間組織的基本信息,關注其發展;對于滿足條件的民間組織實行具有強制性的登記許可制度;特別要積極培育各種與政府合作、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基層民主和公民自治的民間組織。要為公益性民間組織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對于從事特定公共服務或政策鼓勵的社會公益活動的民間組織,實行公益法人認定制度;對于經認定成為公益法人的民間組織,一方面給予財政和稅收等方面最大限度的優惠待遇,而另一方面要進行更為嚴格和規范的行政監管及社會監督;堅決取締那些從事非法活動的民間組織。
3、要加快政府改革進程,發展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和對話機制。一方面,民間組織的發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夠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民間組織的發展又為整合不同群體利益提供了組織化的渠道。政府要主動地順應這種潮流,扶持民間組織發展;政府應在購買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民間組織進行支持,同時支持民間組織獲得合法的服務性收入,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要制定一套系統、可行的民間組織稅收激勵機制,落實個人和企業捐贈社會公益事業免稅政策,通過減免稅政策對民間組織進行扶持,從根本上解決民間組織資金不足問題;要放手向民間組織讓渡權力,將那些市場不愿管、政府無力管的社會職能盡快讓渡給逐漸發展起來的民間組織,并給予充分的信任,達成良好的溝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會管理架構;要主動與各種合法的、健康的民間組織建立伙伴關系,充分發揮它們在社會管理、公民參與中的作用;在改革過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訂過程中,多引人民間組織參與。比如,可以使一些民間組織的代表參與人大,政協的活動,從正式的政治渠道納入民間組織參加政策互動,引導民間組織與政府加強合作,共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要加強民間組織自身的建設。即民間組織要結合實際需求,加強自身建設。要努力提高民間組織人員的素質,即通過采用好項目吸引高素質的志愿人員、加強民間組織員工的培訓等渠道來提高民間組織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要完善民間組織的內部管理體制,規范民間組織的運作程序,即通過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使民間組織的各項活動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做到收支規范、賬目清楚、公開透明,保證民間組織的廉潔性;要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內部運行機制,增強民間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能力;要改組行政化的官方色彩十分濃厚的民間組織,使其真正定位分流,走人民間,名副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