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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重在基層,“一方政府保一方平安”,這些思路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鄉鎮人民政府是國家最基層一級人民政府,他們直接面對的是廣大群眾,只有努力提高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才能從根本上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但是,現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只有安全責任,出了事故首先處理鄉鎮有關責任人,卻沒有安全生產執法權,鄉鎮工作人員無法糾正違章,更談不上利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目前,各執法部門基本上無法在各鄉鎮設立機構。況且,“縣官不如現管”,老百姓聽當地政府的。建議我國在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時,授給鄉鎮人民政府一定的安全生產執法權,已有的法律法規作相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