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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寧夏農村信用社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支農貸款,加快了寧夏農業產業化的調整,促進了寧夏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因為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資金的來源方面、支農貸款的發放對象和支農貸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機制創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文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對策和建議,以達到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的目的。
寧夏農村信用社作為寧夏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自從2004年8月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務系統,加大信貸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支持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促進農民增收,大力的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截至2006年年末,農信社在全區金融機構中的農業貸款增量占比達95.8%,存量占比達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但是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缺陷,直接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
一、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自身經營能力較差,影響到了支農效果
(1)業務單一,組織資金困難
農村信用社由于結算渠道狹窄、結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種單一、老化,匯路不暢等硬件制約,加之建社50多年來身份多變,牌子不硬,始終在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占比高,且清收艱難
由于信用社歷史上貸款粗放經營,“三查不嚴”、行政干預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資金沉淀多。
(3)金融產品獲利能力不強,客戶小而分散,經營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經營的是傳統農業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期限較長,而傳統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使很多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戶絕大多數是經濟承受能力極為有限的個體農戶,居住分散,貸款易放難收,成本居高難下,導致效益低下甚至虧損。
2.支農再貸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農民負擔
支農再貸款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一項新的貨幣政策。
我國農村信用社支農專項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據統計,寧夏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再貸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額的貸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強了盈利能力,但卻加重了農民負擔,無法充分體現國家對農業、農民的扶持和減負政策,直接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傳導效果,喪失了支農再貸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
(2)限制支農再貸款的用途與對象,與農業產業化與規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對象是個體農戶。它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民從事農副產品出口加工業、儲運業和住房與子女助學貸款等需求,而在新型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農業合作組織卻不屬于支農再貸款的支持范圍。當農民生產經營發展壯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級后將不再是支農再貸款的扶持對象,得不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這對農村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不利。
(3)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
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不適應農業生產季節性需要,貸款發放過多地采用年內發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許多種養業或是秋后銷售而要求提前還貸,或是臘月銷售而要求延期還貸。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節種植、養殖技術的推廣,農業生產資金由季節性需求轉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信貸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要。
(4)支農再貸款偏離支農方向
雖然支農貸款面向三農,但長期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仍相當突出。
①個別信用社以信貸支農為借口,要求央行發放再貸款支持,事實上并沒有用于農戶貸款,而是用于補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換出其他高成本資金。
②農村信用社用商業貸款擠占支農貸款。農村信用社為了回避風險,追求流動性,使支農資金未能投放到農業實體,而是投向了企業以及其他的實體。
③國家公職人員和內部員工貸款屢禁不止,他們憑職業特權和人情關系擠占支農貸款。支農貸款偏離三農主旨壘大戶,在服務對象上存在貸款歧視。
二、淺談提高寧夏農村信用社支農效果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1.提高自身的業務經營能力,保證支農資金的充裕
(1)農村信用社樹立人力資源意識,實施人才戰略
加大人力資源建設,從三個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視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應抓住當前應屆畢業生就業矛盾,有計劃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以最合理有價格吸引到農村信用社來,滿足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需要。
②下大氣力留住人才,應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的基礎上,為人才的進步和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視人才的發展需求。
③要對員工進行恰如其分的培訓教育,結合崗位需要,實施分層次、階段性培訓計劃,使多數員工成為崗位能手,這將是一項回報迅速的短期投資。
(2)增加其他中間業務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①大力開發無風險及低風險的中間業務,重點是搞好代收、代付、代匯、代管、代存、代受、代賣等業務,通過培植穩定的個人客戶群體,推動中間業務向縱深發展。
②是大力發展性和結算性中間業務,諸如擔保性、服務性、融資性和衍生性中間業務,不斷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農村信用社大額支付系統的開通,積極與開發銀行、農發行及人險和財險公司簽訂全面業務契機,系統地開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宣傳營銷活動,向社會推薦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項目和業務品種,在公眾中樹立全新的整體形象。
四是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要設置理財業務的“值班經理”和咨詢專柜,為客戶介紹業務品種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爭能夠在一個網點提供存、貸、匯、兌、結算、咨詢、分析等“一條龍”的整體服務,全方位的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3)國家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幫助農村信用社吸收資金
面對農民把大量資金存入其他國有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一現象,國家應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把農村信用社看成是促進本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廢除少數部門出臺的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鼓勵各單位將農業政策性業務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將存款帳戶設在農村信用社,并向農村信用社積極推薦投資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涉農基礎設施項目,幫助農村信用社拓寬資金組織和信貸服務領域。
②要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將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和農村信用社品牌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發展能力,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續發展,彰顯生機和活力。
③是要繼續降低農村信用社稅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國家財政應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予以補償,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支付的保值貼息,無論當年是否虧損,都應由國家財政予以撥付,沖抵歷年虧損,加速化解歷史包袱。
2.發放支農貸款,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確定合理的支農貸款利率,減輕農民負擔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在兼顧農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礎上應突出的降低農民利息負擔。
首先,要本著讓利于農民的原則,實行明確的有差別的浮動利率政策。在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上應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向農民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使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戶都能享受到支農再貸款的好處。制定具體的有差別的浮動幅度依據可以是農戶貸款的額度大小和貸款具體用途。
其次,還要本著讓利于農村信用社的原則,采用更加優惠的政策,降低現行的支農再貸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農再貸款,給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比較大的盈利空間,扶持農村信用社逐步消化歷史包袱,扭虧增盈,走出困境。
(2)擴大支農再貸款的使用對象與范圍
農村信用社應適當擴大支農再貸款使用對象和范圍。及時修訂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引導農村信用社從支持經濟發展出發,只要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的項目,都應納入支農再貸款支持的范圍,并盡可能地滿足他們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這樣以來,那些在新型的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及農業合作組織便可以得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調整。
(3)制定相對靈活的支農貸款期限,使其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靈活的制定支農貸款期限規定,促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在支農再貸款期限規定上應延長期限上限,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協調。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農的專項資金
①從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方面說,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投資管理責任規范操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②從在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和監督方面來說,信用社對所發放的再貸款對象、條件、用途等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各縣人行、農村信用聯社、建立了資金總臺帳、臺帳、并以農戶為單位建立了有詳細內容的明細臺帳,從一開始就把支農再貸款引向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安全運營的軌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保證支農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確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保證支農信貸資金供應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支農再貸款要適應農村經濟的展實際,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以一年以上為宜,并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應允許延期歸還,或只還本不付息,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
完善結算渠道、方便信用社靈活調劑資金、增加融資通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3)要調整金融布局,徹底把農村陣地真正還給農村信用社
要進一步收縮商業銀行的農村基層機構,目前商業銀行的資金投向已逐步轉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業,對農村的支持作用越來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離了農村資金用于農業要求。
(4)要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力度,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等各個方面的真實情況,為金融監管工作打下基礎。
②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合法的經營防范新的金融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對已經形成的高風險貸款進行跟蹤監控,并逐步化解,并嚴格審查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對于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徹底的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總之,寧夏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作用,不但要通過自身的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加中間業務、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農貸款,政府還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的力度,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工作。只有這樣,農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務于“三農”,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支農主力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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