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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建立,隨著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隨著企業產權和企業職工身份的變化,企業勞、資雙方的矛盾逐步從隱性變為顯性,企業勞資社保工作面臨的問題日漸突出。這些問題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復雜,連帶性強,解決困難,現就國有企業勞資社保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及對策談談個人的看法。
1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困難與對策
1)挖掘企業內部崗位潛力,招聘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據調查,每個國有企業都普遍存在使用臨時工崗位現象,除少數特殊技術崗位外,95%的崗位可以招聘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2)積極穩妥地推進下崗向失業制度并軌工作。在做好臨時用工崗位清理、招聘安置下崗失業職工的基礎上,對雙職工下崗失業、工亡遺屬下崗失業、現役軍人配偶下崗失業以及特困職工下崗失業要按規定妥善安置,同時,在其它國有企業取得并軌工作經驗情況下,按照國家有關下崗向失業制度并軌的政策以及企業內部退休的有關規定,全面推進企業的并軌工作。
3)協助辦好出中心后未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積極與當地政府部門聯系,對有就業愿望暫未就業的人員,積極申請失業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
4)通過政府小額優惠貸款、企業扶貧基金等途徑向有條件的下崗失業職工提供一定資金,推進再就業創業工作。
5)積極與當地勞動市場、經濟發達地區大企業聯系,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子女的再就業免費培訓與外出勞務工作。
2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困難與工作建議
國有企業特別是歷史較長的老國有企業,企業退休人員數量較多,基本上都在在職職工的近1/2左右,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產業工人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都普遍偏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全國各省(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數據統計可以看出,全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只有7732元/年,最低的不足6000元/年,江西省也只有6018元/年,我們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確保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1)加大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力度,特別是加大處于較低水平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力度。
2)對特別困難的退休人員,國有企業的工會、退管會組織應該定期探望、給予適量困難補貼或開展募捐等社會救助活動,符合條件的應積極與當地民政部門聯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國有企業應對困補資金予以支持。
3)積極穩妥地推進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的一項既定方針,各級政府要加大推進社會化管理工作進程。在當地政府實施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工作時,國有企業應積極在資金上予以支持,以求企業退休人員完全與企業脫鉤,徹底實現社會化管理。
4)在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合理調整好國有企業內部退養人員、破產單位退養人員生活待遇。
5)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辦法,完善養老保險基數申報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在職職工退休后的低養老金群體的產生。在職職工只要出勤正常,不論其年工資收入多少,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或按不低于企業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申報。
6)在條件成熟時,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年金工作。
3社會保險覆蓋的盲區與新的社保糾紛矛盾的防止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完善和企業用工制度的深入改革,企業原有固定工制度已經逐步消亡,企業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用工制度已經形成。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有的企業存在大量使用臨時工的現象。這些臨時用工,大多數是苦臟累工種,且大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或參保險種不齊。近期應加強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1)企業統一部署臨時用工的清理工作,招聘安置下崗失業職工。
2)對現有不可或缺崗位的臨時用工,企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用工招聘手續和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企業現在使用臨時用工不參加社會保險,只是暫時現象,一定時期后,臨時用工人員勢必依法要求企業補辦參保手續,到時,企業又將面臨新的勞資社保糾紛矛盾。因此,企業用工必須全部參加社會保險。
4企業面臨技工人才短缺的壓力與解決建議據調查統計,國有企業現有鉗工、電工等各類技術工種人員平均年齡為41歲,近3年補充到企業技術工種崗位的技校畢業生又極少,3至5年后,企業技術工種人才短缺勢必更加突顯。
1)國有企業在技術工種人員需求規劃的基礎上,從企業破產改制失業人員的35歲以下人群中招聘部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集中在企業內部或社會職業學校培訓3至5個月,再在企業實際操作3至5個月,然后充實到生產技術一線。
2)國有企業在技術工種人員需求規劃的基礎上,從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畢業的青年中招聘選拔一批有志于國有企業工作的青工,在各用人單位學徒1至2年,然后充實到生產技術一線。
5其它影響企業穩定的勞資社保事項與建議國有企業創建歷史悠久,行業各不相同,人員多,包袱重,遺留問題復雜,再加上國家政策調整大,因此,工亡遺屬待遇、工亡子女就業、職工家屬醫療保險等問題的解決困難加大。
1)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死亡后供養條件的規定,死亡職工遺屬家庭困難很多,再加上因工死亡事故處理的社會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企業在處理在職因工死亡事故中應從一次性困難補助或妻子的再就業方面予以考慮和援助。
2)按照國務院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工傷保險以后,新發生的工亡事故待遇仍然比較低,實際處理過程中難以進行,建議國家出臺明確的補償標準。
3)加快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向社會醫療保險并軌的步伐。同時,有計劃地將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基本醫療保險納入當地政府城鎮居民合作醫療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