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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增加農民收入,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是農民富裕。
在現階段,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就必須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民富裕。
“三農”問題的徹底解決,標志著農民的完全解放,農民從此擺脫對土地的依附,獲得了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經濟地位。那么“農民富裕”可以這樣定義“農民人均收入與消費水平接近或超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與消費水平”。
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民富裕有四條路可以走:
(1)延續傳統農業
(2)發展第二產業
(3)發展第三產業
(4)發展新型農業
這里需要解釋兩點:第一,什么是新型農業?新型農業是生產過程中較多使用現代化管理技術裝備,能夠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業企業。第二,為什么是“發展”而不是“從事”?由于大多數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偏低,在新型農業和二、三產業中只能從事一些簡單,不需特殊技能,收入當然較低的工作,這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經濟地位,實現農民富裕。事實證明,單純的勞務輸出,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貧困落后的面貌。單純依靠出賣勞動力,農民不能實現富裕。農民要想實現富裕,必須發展屬于自己的二、三產業和新型農業。
第一條路是傳統農業已經沒有走通的可能,農民人多地少,如果延續傳統農業,農民的收入主要來自糧食,土地面積一定,生產技術一定,正常年份,每戶農民的糧食總產量只會在一個小的范圍內波動,在這種情況下,增加農民收入主要依靠調高糧食價格。然而在理想狀態下,農民收入的增長應呈快速穩定增長趨勢,這就必然要求糧食價格與其同步增長,顯然這是無法實現的。綜上所述,延續傳統農業這條路走不通。
發展二、三產業和新型農業涉及許多因素,資金、人才、技術、投資環境、管理等等在目前市場經濟已經發育成熟條件下,這些因素中最為關鍵的是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中最為關鍵的是經營者的素質。一個企業的經營者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不但需要豐富的科學知識,熟練的專業技能,以及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還要對市場規律有深刻的理解,能夠及時對各種信息進行篩選分析提取,對市場走向做出正確的預測,為企業發展做出正確的決策。調查表明分布在農村基層的農民文化程度是小學以下占71%,初中占20%,高中和中專6.2%,大學僅占0.05%。顯然,我國大多數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水平、自身素質都無法滿足做為一個企業獨立經營者的要求,農民發展二、三產業和新型農業無從談起。
從以上分析可知,實現富裕的四條路,農民沒有一條可以走通,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農民無法實現自身富裕”。它是我們分析研究“三農”問題的出發點、落腳點。
既然,農民必須富裕而又沒有能力實現自身富裕,那么唯一的辦法是為農民尋找一個依靠力量來幫助農民實現富裕。
依靠力量要想完成這個重任,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有能力幫助農民實現富裕
(2)在根本利益上與農民保持一致
(3)是個組織
第一條是前提,沒有這一條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民富裕無從談起。沒有第二條依靠力量得不到農民的擁護與支持,農民無法從依靠力量那里獲得利益滿足,農民仍然不能實現富裕,所以第二條至關重要。第三條是對第一、二條的保證,在情況復雜,矛盾重重的農村,帶領廣大農民擺脫貧困走上富裕之路,依靠某個人或某幾個松散個人的力量不可能的,必須發揮集體的力量,形成強的戰斗力克服困難,服務“三農”。另外要切實保證依靠力量與農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在實踐中始終貫徹一致性,離開了良好制度的保障是不可能的。這兩點都要求成立組織,內部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外部存在強有力的民主監督,迫使其成員不斷改正缺點認真工作。沒有第三條,第一條的得不到落實,第二條得不到保障,三者缺一不可。在三者共同作用下,依靠力量才能被農民接受,贏得農民的信任與支持,才能集中農村分散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發展二、三產業新型農業準備條件,發展好了二、三產業和新型農業滿足了農民的利益要求,農民更加擁護支持依靠力量,兩者相互促進,形成良性循環。
因為依靠力量在根本利益上與農民保持一致,那么,它的報酬應由農民獨立支付,人事任免權,獎懲權為農民獨立擁有,這樣的結果只會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有兩種可能:一種以村為單位,另一種以鄉為單位,以鄉為單位,面太廣范圍太大,不利于服務農民生產生活,所以應以村為基本單位建立村民自治組織。為了與當前的村民自治委員會相區別,在這里稱為“新式村民自治委員會”簡稱“新治”。
任何組織都有一定的人員組成,都存在人員從何處產生,如何選拔的問題,因為“新治”必須在根本利益上與農民保持一致.那么,它的人員產生途徑有兩個(1)從本村村民中選舉產生(2)從外地招聘。如果走第一條路,產生“新治”不符合對它的第一條要求(有能力幫助農民實現富裕)這是因為(1)選舉面過于狹窄(只限于一個行政村)(2)侯選人素質低。另外,由于侯選人與村民、宗族勢力之間的天然聯系,不可避免的干擾到將來村民自治組織的工作,阻礙農村民主化進程,所以這條路走不通。從外地招聘人員則克服了以上三個缺點,所以“新治”人員應從外地招聘。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人才問題,它直接關系到農村事業的成敗,必須高度重視。在選拔上嚴把質量關,突出能力,在引進人才上要舍得投資,盡可能的為他們提供寬松的工作環境,體現“把的嚴,引的進,留的住”,現在農村各方面條件都比較艱苦,在引進人才上存在較大困難,但只要真心實意的尊重人才,愛護人才,努力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相信隨著條件的逐漸改善,人才問題是能夠解決的。在這方面,國家要建立大的人才庫方便農民使用,在政策上向愿意投身農村事業有志青年提供盡可能的方便,給予適當的利益引導,鼓勵他們到廣闊的農村施展才華。
以上,初步解決了人才問題,下面討論建立一個什么樣的組織,才能在保證農民當家作主,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充分調動人才工作積極性。對它的要求有兩點(1)廉潔(2)高效。要保證這兩點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組織內部存在權力的平衡(2)組織外部存在強有力的民主監督。根據以上條件,在這里設想了一個“新治”的機構組織形式,以供參考。
村民大會常委會
村執委派出所
財務處
村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有決定一切村務的權力,有對自治組織中任一成員的任免權,獎懲權。它由全體達到法定年齡的村民組成,每年召開兩次。
常委會是村民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村民大會休會期間代表村民大會執行日常工作,只對村民大會負責。有對村執會工作不當之處提出批評,并責令其改正的權力。有對村執會違紀人員進行處罰的權力,但沒有任免權。有組織召開村民大會的權力。有對農民的要求,建議轉交給村執會,由村執委進行落實并及時回復給當事人的義務。它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設2-3個流動席位,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平時休會,每周召開例會一次,緊急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每四年為一屆,其中人員可以連任兩屆。流動人員每半年為一屆,不得連任。
財務處負責全村日常財務工作,有對村民大會常委會提供準確的財務記錄的義務。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可以連任,每四年為一屆。
派出所負責維護全村的生產、生活次序,歸屬于村執委直接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間接領導。(后文有詳細論述)
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先由村常委會負責組織召開村民大會,對上半年工作村民自治組織的工作進行總結、討論,安排全村下半年的生產、生活,然后將決議用書面形式保存下來。在村民大會休會期間,常委會將計劃書交給村執委會,由村委會監督其具體落實,村執委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資金申請書,列出具體工作進度計劃表,報請村常委會批準。
村執委會具體展開工作的過程中,村委會嚴格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工作進度與質量,如發現工作中的不當之處,有對村執委相關人員做出批評,并責令其改正的權力。有對違紀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做出適當處罰的權力。
到此,我們真正從理論上解決了“三農”問題,根據如下:
“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四個
(1)農民素質偏低
(2)農民人口總量太大(接近9億),人均生產資料占有量極為有限(主要指耕地)
(3)農民缺乏正確強有力的領導
(4)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
由于農民素質普遍偏低,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再加上農民缺乏強有力的領導,農民只能從事傳統農業與二、三產業和新型農業中的簡單工作,又因為人均耕地面積有限報酬低,所以,農民收入低且增長緩慢。農民收入的低迷,決定了農民生活的困難,決定了農民消費的低迷,決定了農村消費市場的不活躍,決定了農村的教育、衛生、文化社保事業的落后。由于農民素質普遍偏低,農民缺乏強有力的領導,農民生活困難,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面臨日趨惡化的危機。農民生活生產環境的惡化進一步加重農民生產、生活的困難,使“三農”問題變的更加嚴重。從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方面來看,由于農民缺乏強有力的領導,素質普遍偏低,監督機制形同虛設,農村的民主活動很難開展,隨之村干部的腐敗不可避免,農民的政治權力得不到有效行使,農民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宗族勢力、黑惡勢力開始滲入村民自治組織。總之,形勢非常嚴峻。
所以,要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建立一個性質上屬于農民,行動上真正實踐農民利益的正確強有力的村民自治組織來克服(1)農民素質普遍偏低(2)農村生產資料過于分散(主要指耕地)(3)農民缺乏正確強有力的領導,這三個缺陷。而以上研究的結果,就是最終建立一個符合我們要求的村民自治組織,所以說已經從理論上解決了“三農”問題。
前文依靠力量的三個條件,第一條是有能力幫助農民實現富裕,它包含了兩重意思(1)領導的正確(2)領導的被執行。將兩者合并,即要對農民實行正確強有力的領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領導”具有特定意義,是經過民主決議之后,村民大會賦予“新治”的權力。對于如何實現正確領導,前文已有詳述,這里不再多言,下面重點解釋為什么要對農民實行強有力的領導和怎樣實行強有力的領導。
為什么要對農民實行強有力的領導,原因有兩個(1)維護農村正常生活次序的需要(2)維護農村正常生產次序的需要。就目前來看,農村的治安還是比較嚴峻的,突出表現在盜竊、斗毆、傷人案件的增多和性質的日漸惡劣(這里無法列舉出具體數字,農民很少報案)。除此以外,鄰里關系、婆媳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宗族之間的關系都不同程度的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比如說農村的養老問題,總的來說,是向不好的方向發展。顯然,要協調好村民關系,對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打擊,沒有領導權威和強力組織的保證是不可能的。從生產方面來看,“新治”肩負著領導農民走上富裕之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任,這就必然要求“新治”有能力對農民實行強有力的領導,對破壞生產次序的少數人進行打擊,保障民主活動有序開展,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所以派出所設到村是非常必要的,是農村發展的必然要求。
派出所設到村,“新治”成立之后,接下來我們就可以對鄉級政府進行改革,改革的方向依然是村民自治。由各自治村,分一部分權力給鄉級政府,按照平等自愿,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鄉務。鄉級政府改革的完成,才真正標志農村改革的真正結束。
中國農村的未來是集體主義,到那時,農民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空前豐富,農民地位空前提高,中國的社會面貌隨之煥然一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