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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收入增長現狀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1997年與1996年相比,農民收入增幅由9.0%降到4.6%;1998年與1997年相比,農民收入增幅又由4.6%降到4.3%;1999年進一步回落到3.8%;2000年,我國農民收入繼續緩慢增長,農民實際人均收入的增長幅度再度回落,農民年均純收入比上年增長2.1%,增速比上年下降了1.7個百分點,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低約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1997年以來,我國農民實際人均純收入增幅已連續4年回落,這是農村改革以來從未出現過的現象,雖然2001年和2002年農民收入增幅有所回升,分別為4.2%和4.8%,但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為非農收入和牧業收入。筆者在經過認真的分析研究后認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深層原因是農業勞動生產率低,而低效率的勞動生產率是由農業勞動力大量過剩、農業部門存在著工作分攤現象造成的。因此,控制農業勞動力的增長速度、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是實現農民增收,并最終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二、農業部門中的工作分攤現象
工作分攤是指農業勞動力從總量上看,其邊際生產力接近零或等于零;從單位勞動力看,存在著分攤別人工作量的現象。工作分攤現象的存在,說明我國有大量農業勞動力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合理利用,這是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1978年至2000年,我國水稻和其它糧食作物的標準用工量分別從每公頃571.5個和129.0個,下降到219.0個和159.0個,2000年水稻及其它糧食作物的每公頃標準用工量只相當于1978年的1/3左右。而在此期間,農作物總播種面積增加的比例不大,農業或種植業勞動力人數卻有大幅度增加,這說明我國農業部門中的確存在一定程度的工作分攤,這還可以從農業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的國際比較中得到證實。通過與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印度、墨西哥、泰國、伊朗等19個國家的比較可以看到,我國農業勞動力約為5.1億,占總人口的比重達40.1%,是所有國家中最高的,平均每個農業勞動力負擔的耕地在上述國家中最少,只有0.3公頃,平均每一農業勞動力所生產的谷物、肉類、牛奶和雞蛋幾乎都是最少的,這就明確無誤地表明了我國農業部門存在著相當規模的工作分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鎮企業的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鄉鎮企業個數由1978年的152萬個增加到2000年的2085萬個,平均每年增加88萬個,年平均增長率為12.6%。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由1978年的2827萬人增加到2000年的12820萬人,平均每年增加454萬人,年平均增長率為7.1%,鄉鎮企業的職工絕大多數來自農業部門。因此,通過這一途徑轉移的農業勞動力約占農業勞動力總數的1/4,而且農業生產并沒有因為勞動力轉移而受到太大的影響。雖然在農業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農業生產領域引入了大量的現代生產要素,使得工作分攤的準確計量復雜化了,但至少可以根據對鄉鎮企業吸納大量勞動力的事實,進一步證實我國農業部門存在大量工作分攤的情況。
三、農業剩余勞動力估算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剩余勞動力可概括為兩大類型,其一是無效勞動力,即邊際生產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勞動力;其二是低效勞動力,即邊際生產力雖大于零但小于工資的勞動力。這里所說的農業勞動力資源剩余是指由于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三大產業部門的結構不合理而積存在農業部門的勞動力,這些勞動力的邊際生產力十分低下,他們的絕大多數屬于低效勞動力。要確定勞動力資源剩余量是件非常困難的事,但可以根據各國的經濟發展和資源狀況對各產業的剩余勞動力作出粗略估計,以此來說明勞動力資源在各產業中的配置狀況。估算我國農業勞動力總剩余的方法為:①簡單國際經濟法。該方法是根據國際范圍內,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我國相近的國家,其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份額來作判斷。②錢納里模型和庫茨涅茨定理估計法。該方法首先利用錢納里等人的國際標準模型從勞動力份額與產值份額的結合上,對農業勞動力剩余作出較準確的估計,然后用庫茨涅茨系數處理我國因價格扭曲而高估的農業勞動力剩余,以得到農業勞動力配置不適合的比例。③錢納里標準與價格修正法。這種估計法是在以錢納里等人的國際標準為參照系數的基礎上,運用中國有關的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數據作修正。牛仁亮分別用這3種方法對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農業領域勞動力的配置情況進行了估算,得到的結果十分接近,即我國農業領域大概有12%的農業勞動力未得到合理配置。
根據2001年《世界經濟年鑒》和FAO公布的統計數據,應用簡單國際經濟法,筆者對現階段我國農業勞動力資源的配置狀況作一估算,結果表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中國接近的印度尼西亞、科特迪瓦、圭亞那、洪都拉斯、巴布亞新幾內亞、斯里蘭卡、烏克蘭等7個國家中、除了巴布亞新幾內亞外,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份額都比中國少約25%,即中國農業領域有1/4左右的農業勞動力未得到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