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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系列支持“三農”的政策措施,大大改善了農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一些地方目前在土地征用、土地承包、農民工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侵害農民經濟利益現象。據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情況,當前侵害農民經濟權益主要有7種表現:
——土地征用中侵害農民權益。有的地方政府在征地補償時低價征得農民土地,轉手出讓,獲十幾倍、幾十倍利差。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提供的材料表明,襄荊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各級指揮部門層層截留?!锻恋胤▽嵤┘殑t》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湖北荊門市東寶區的該項目撥付征地補償費的初始日期為2000年8月27日,但截至2002年4月23日,省指揮部撥付荊門市征地補償費用應為8365萬元,實撥7529萬元,占90%;市撥付到區的為6027萬元,占70%;區撥付到鄉鎮的為5837萬元,占69.78%;而鄉鎮撥付到被征地村組的僅為4645萬元,占55.5%。荊州市紀南鎮江店村反映,按法定最低標準計算,該村的安置補償費標準應為4800元/畝,而到達農民手上的安置補助費是500元/畝,僅為法定標準的10.4%。該村農民王典才一家8口人,被征用土地12.36畝,獲得安置補助費僅6167元。征后僅剩土地1.89畝,口糧都無法保證,全家舉債養鴨維持生計。
——土地承包中侵害農民權益。一些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依仗行政權力或者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控制土地流轉,與農民爭利。有的剝奪承包農民的自主決策權,干涉農民在承包土地上自主安排經營項目,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生產資料或者按照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對承包方合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做出限制,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等。2002年底,荊州市太湖農場新風分場領導為搞“政績工程”,強行毀掉與果農簽定了15年承包合同并已進入盛果期的200多畝果園,統一建“萬畝蔬菜基地”,造成果農經濟損失每畝達1萬多元,而農場單方面規定每畝只予賠償500元。有的地方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江夏區廟山開發區烏樹村村民反映,去年該村干部以建設“創業農莊”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強行占地4000畝,不愿意交地的農戶,村里就通過黑勢力,強行打人、平土地,村民上訪如果被村里知道了,回去還要挨打。有的地方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硬性規定幾年重新調整一次,調整時隨意提高承包費用,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漢川市南河鄉業集村村民反映,去年村干部不顧村民反對,強行將1500畝農田轉包給武漢市一家紙業公司種樹,造成大多數村民無地可種。
——拖欠民工工資侵害農民權益。全省去年底的“清欠”行動中,清查出拖欠工資2.55億元,涉及的民工人平1800多元。湖北萬利裝飾公司拖欠11個工程隊民工工資,民工拿著欠條要求兌付時,公司法人代表陳剛將原件騙回撕毀。法院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時,發現陳剛財產已經轉移,有關部門無法為民工追回工資。民工吳柏清說:“孫志剛之死為司法建設作出了貢獻,我非要把陳剛弄死不可,為民工討工錢做貢獻!”
——基層干部多吃多占侵害農民權益。據省經管局提供的統計資料,全省2002年經過審計的3.8萬個村中,有財經違紀的占14%,其中貪污案件2396個,貪污總金額達3億多元。團風縣總路咀鎮黃浦村是個無積累的窮村,但過去12年間,村主職干部貪污挪用集體資產8萬多元,招待費、送禮等開支48萬元,造成村級負債達70多萬元,村民人平749元。
——亂收費、亂罰款侵害農民利益。稅費改革后,農村“三亂”問題雖然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個別地方、個別領域仍有所表現,甚至還比較突出,侵害了農民的經濟權益。
——假劣農資侵害農民權益。在農業生產領域,侵害農民權益最典型的要數假劣農資。特別是一些本應為農民服務的“官辦”農業服務企業也參加售假,使農民不知道到哪兒能買到放心的農資。天門市麻洋鎮五愛村棉農去年從市種子公司購的棉種,只開花不結果,造成經濟損失近80萬元。
——告狀難侵害農民權益。由于農民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各種社會強勢集團的侵害,更希望得到國家公共權力的保護。但有些地方農民告狀無門、告狀難的問題十分突出。張世虎等16名民工為討要武漢市金偉流芳陵園公司拖欠的6.5萬元工資,從找政府投訴到法律訴訟,耗時6年,花費1萬多元,依然一無所獲。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