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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先期富裕起來的農民建房積極性高漲,他們互相盲目攀比,劃新區,建新房,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舊村出現大量閑置、廢棄的宅基地和空白帶,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亂,占地面積過大,宅基規模不斷擴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個個龐大的“空心村”。
一、農村空閑宅基地不斷增多的原因
(一)村民封建迷信思想嚴重。原有村莊因無統一規劃,宅基布局亂,房屋間隔小,出路狹窄,許多農民相信“出門沖墻,心灰意涼”、“茅房對廚房,倒霉不吉祥”等封建信條,或聽信風水先生“宅大招財,路寬出官”的胡言亂語,便紛紛外出尋找“風水寶地”。加之富裕起來的農民有求寬敞、講美觀、圖方便的思想,就舍棄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邊修建新房,以滿足自己擺闊氣、高人一籌或“想致富,臨公路”的狹隘心理。
(二)部分地方村鎮規劃不完善。一些地方長期不搞村鎮規劃,或在規劃中不講科學,只注重新房要整齊劃一,而忽視了對舊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農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加上建房時缺乏長遠眼光,住宅設計不合理,給采光、通風、排水等留下隱患,致使房屋更新換代速度快。于是,新房越建越多,被閑置的舊宅基地自然就不斷擴大。
(三)節約用地意識不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應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買賣。但由于宣傳貫徹不到位,造成農民對土地公有的法制觀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認為土地是集體的,如能用來建房就變成了自己的,就千方百計多占宅基地,甚至將承包的責任地當成私有土地,未經許可隨意侵占或調換建房。
(四)審批制度不健全。許多土地執法人員由于法律意識不強,礙于情面或迫于壓力,不是依照《土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事,而是喪失原則,濫用職權,隨意審批,致使一些有錢大戶買通國土干部挑地亂建房,頭面人物仗勢欺人霸地多建房,平民百姓請客送禮爭地搶建房,造成對住宅管理的失控。
(五)舊宅基地糾紛多。一些農民的舊宅基地,或是祖傳下來的,或是與人對調的,大都不很規則,因采光、通風、排水、出路等實際問題,很容易與左鄰右舍發生矛盾,造成人際關系難以相處。翻建新房時,高了惹人閑言,遭人記恨;低了對己則不利,心里別扭。倒不如棄舊圖新,在村外找處新宅基地建房,省心省事,悠閑自得。
農村空閑宅基地不斷擴大,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國土資源,加劇了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助長了無政府主義思想,給我們社會增添了不安定因素,當前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對農村空閑宅基地進行合理開發,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改造舊宅基地。農民在申請建房時,應將原有宅基地交由集體統一支配使用,以舊換新。對收歸集體的舊宅基地,結合地形、位置、土質等實際情況,或用于批給其他農戶,做宅基地建新房;或進行復耕,發展農作物。這樣既體現了宅基地歸集體所有、農戶使用的原則,又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
(二)引導農民合理有序向中心村鎮發展。有關部門在進行村鎮規劃時,應結合小康村建設,將農村住宅納入規劃范圍,科學設計,有序建房,積極引導農民向集鎮化、規模化方向發展,以避免耕地被無端浪費。同時,要幫助農民將房屋建造得更加合理、實用,防止今天建明天拆,勞民傷財。
(三)健全審批制度。國土職能部門與村委會相結合,建立健全各項用地審批制度,嚴格執法,按章辦事,本著“先批后建”的原則,對未經審批強行占地建房者,應依法從嚴處理。同時,要加大對《土地法》的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自覺珍惜和節約每一寸土地,使有限的土地資源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社會。
(四)實行有償使用。在不違背《憲法》、《土地法》和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按照每戶只能有一處標準住宅的原則,對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按宅收費,以質論價,多占多交”。然后再以補償金的形式返還給農戶,讓少占的人得利,多占的人吃虧,利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以遏制農村宅基地不斷擴大的趨勢。
對農村大量閑置宅基地進行全面整治,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社會工程,因此,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把近期建設和長遠目標結合起來,防止簡單化和“一刀切”,從而逐步遏制農村閑置宅基地不斷擴大的趨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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