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切實規范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切實規范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切實規范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我國現行征地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其基本特征是政府的壟斷性和低價補償。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維護、保障農民權益為基本宗旨,對原《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給予補償”。這一重要修改,既確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征收、征用公民個人財產和農民集體土地,又確定了國家實施征收征用必須遵循目的正當性(公共利益)、程序正當性(依據法律規定)和必須給予被征收人、被征用人補償的基本原則。這對于保護農民權益,規范國家權力具有重大意義。

要確立規范的征地制度標準

在實際征地過程中,之所以出現損害農民權益和農地非農化失控的現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導思想有偏差,目的動機不純,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無本買賣,以求盡快實現資本原始積累,加快建設,或者為了體現個人政績。其實,規范的征地制度應具備兩項基本功能,或者說能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具備保障農民權益的功能,以確保農民在失地的同時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業、醫療和養老的條件;二是具備控制農地非農化趨勢的功能,將農地占用納入合理利用和保護有限土地資源、實現生態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軌道。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學、合理、規范的唯一標準。只有以此為出發點,并作為實施征地過程的指導思想,輔以切實措施,才能確保在推進城市化過程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確保農民權益和有效地實現耕地資源的動態平衡。

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一個抽象概念,人們可以從自身的立場出發給予定位,作出解釋。土地是稀缺資源,不可再生資源,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載體。有鑒于此,可以引入帕累托最適度原理來解釋、界定公共利益。帕累托是意大利經濟學家,他在序數效用論的基礎上考察集合體效用(社會福利)最大(帕累托最適度)問題,并提出了資源分配的效率問題,即經濟資源的有效使用問題。筆者認為,作為稀缺經濟資源的農民集體土地在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理由被征收、征用時,其目的即所謂的“公共利益”,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土地使用方向具有鮮明的社會性特點,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以社會公共產品為最終表現形式;2、項目受益人是社會絕大多數人,具有均占福利的、而非特定公眾受益性的特點;3、土地征收、征用后較征收、征用前更具社會效益。此外,國家基于扶助弱者和特殊人群(諸如,老人、兒童、病殘者、失業者等)的立場,允許其中部分人可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征收、征用農民集體土地。

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而我國現行法規對“公共利益”的范圍未作出明確界定,這為任意解釋“公共利益”、擴大征地范圍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現“公共利益”是個筐,什么東西都可往里裝的情況。為了避免出現這類現象,參照國際上有關國家《征地法》的規定,有必要對“公共利益”的范圍作出明確限定,主要包括:1、國防、軍事需要;2、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鐵路、公路、河川、港灣、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及環境保護等建設事業;3、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機關,以及以非營利性為目的的研究機關、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公共利益”具有動態性,為如何把握“公共利益”帶來了一定難度。所以,應倡導、重視社會民眾的參與權、選擇權。對于社會普遍承認的、獨立于社會和國家現行政策之外的公共利益用地項目,如有關國民健康、市政基礎設施等,政府應嚴格按有關土地征收、征用法規辦事,而對那些由社會發展不同階段所引發的符合社會、國家急需要的相對公共利益項目,尤其是有爭議的項目,則應建立特定的制度,即通過采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向社會說明其“公共利益”之所在,提倡由政府和全體民眾討論、認同。

規范政府的征地行為

在對農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過程中,政府始終處于強勢地位,它既是征收、征用的主體,又是補償的主體。雖然,新修改的《憲法》對有關土地征用的條款作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對農民利益的保護,但政府在征地過程中的強勢地位并未有多大的改變,對“公共利益”的解釋權仍在政府,征地的程序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對征地如何補償的決定權還是在政府。因此,如何規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為,構成了規范征地制度,保障農民權益的關鍵。為此,擬采取如下措施:

1、嚴格控制政府的征地權力。首先,應厘清征收、征用的界限。所謂征收就是財產所有權的變更,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所謂征用就是財產使用權一時的變更,集體土地一時為國家所用,使用到期后歸還集體農民,其所有權始終未變。其次,對集體土地不論是征收還是征用,必須符合法定的“公共利益”的涵義及其適用范圍。最近,國土資源部作出了土地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決定,可以說這是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權力的一項重要措施。

2、強化平等協商和監督機制。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征收或征用集體土地時,必須尊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體地位。政府在對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決策作出之前,必須與集體農民進行平等的協商,征得絕大多數農民的認同。

3、弱化乃至剝離政府與征地行為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現行征地制度下,在征地和供地之間有一個很大的利益空間。它構成了濫用征地權力、任意降低補償標準的癥結。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規范、約束政府行為,弱化乃至剝離政府與征地行為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

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主站蜘蛛池模板: 灵璧县| 佛山市| 渭源县| 柞水县| 邯郸县| 九江县| 民县| 绵阳市| 铁岭县| 铁岭市| 余庆县| 广西| 六盘水市| 咸阳市| 上杭县| 正安县| 安乡县| 南充市| 隆子县| 措勤县| 波密县| 桂平市| 旺苍县| 青川县| 南城县| 普定县| 濮阳县| 柘荣县| 虞城县| 栖霞市| 兴隆县| 曲周县| 博白县| 砀山县| 石嘴山市| 祁连县| 毕节市| 克东县| 阿巴嘎旗| 长沙市| 虹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