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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共產黨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進一步明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利益關系歷來是社會是否和諧的晴雨表、風向標。利益關系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的、根本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離不開協調各種利益矛盾。
關鍵詞:利益利益矛盾和諧社會
建設一個富足祥和、人人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充滿活力的社會,這是中華民族千百年追尋的夢想,是中華民族為之不懈奮斗的目標。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在繼十六大提出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后,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不斷增強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不斷提供社會和諧的法制保障,不斷構筑社會和諧的精神支撐,更要切實協調好各利益群體間關系,不斷凝聚人心。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分別從政治、法律、道德、經濟、社會和生態指標,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本質內涵。它們互相區別,互相聯系、互相作用,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和諧社會理論與實踐體系。
利益關系歷來是社會是否和諧的晴雨表、風向標。歷史經驗證明,利益關系失調之日,就是社會不和諧之時。利益關系和諧,就是人們在利益需要和獲得上的均衡,或者說是社會成員都能夠相互認可彼此獲取利益的方式以及彼此所獲取的利益的質和量。整合利益關系,協調利益矛盾,促使利益關系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的、根本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離不開協調各種利益矛盾。
一、促進利益矛盾和諧與和諧社會提出的背景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國際社會經驗的警示、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現狀的綜合背景下提出來的,除了物質的、經濟的因素之外,社會穩定、利益矛盾等因素應該是構建和諧社會得以提出的關鍵性因素。
從某種意義上講,利益差距是社會發展和進步所必需的動力。一個社會需要運用利益杠桿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通過讓人們獲得的利益產生差別,形成和促進不同利益的追求者之間發生競爭,推動社會充滿更多生機和活力。同時,利益也是人們最敏感的神經。如果利益差別和利益分化過度,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也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1.利益分化嚴重失衡有悖于社會主義的本質,并將最終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整體進程。社會主義的本質在于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滅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社會主義的根本宗旨是為廣大人民謀福利,讓每個人都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利益分化嚴重失衡,貧富極端不均,社會成員的和諧共處將從根本上受到威脅。利益分化的首要問題是貧富差距。普遍貧窮固然不是社會主義,但貧富差距懸殊更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建設的目標是讓一部分人通過合法勞動先富起來,以先富帶后富,最終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任由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我們社會主義建設的目標就會落空,給中國社會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同時,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從一個側面加劇了貧困問題,加劇惡化了貧困者的社會處境,更加遠離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已有權威專家預計:如果不平等程度增加1個百分點,貧困率將增加3.7個百分點。放任貧富差距擴大,還會繼續導致貧困率的快速增加。更重要的是,在貧富差距懸殊的情況下,貧困者的相對掠奪感更為強烈,擺脫貧困的心理困境和現實難度也更大。這樣,貧困者就有可能面臨著持續性和長遠性的貧困,整個社會也就可能因貧富分割而陷于非常嚴重的不和諧狀態,這種情況的出現是有悖于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的。
2.利益分化嚴重失衡將制約社會經濟的有序運行,影響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當前,居民收入差距在城鄉、行業、地區之間的擴大,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立時期社會經濟領域的焦點問題。中國的貧富懸殊不僅體現在經濟總量的分配方面,也體現在收入分配的結構方面。除了城鄉差距外,還有地區差距、行業差距、職業差距等。如果利益過度分化,社會主要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必然會導致社會財富的邊際效用遞減、效用低下。收入分配狀況與經濟發展有著內在聯系。拉動內需是當前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拉動內需關鍵是讓資金循環起來,這其中首要和根本的問題在于收入分配上,分配要公平合理,同時對于風險進行彌補。而懸殊的貧富差距限制了內需的擴大,從而導致國內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制約了經濟發展。對于富裕階層而言,大部分消費需求已經得到滿足;對于貧困階層而言,雖然理論上有著巨大的消費需求,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購買力,所以并不能轉化為有效需求。這樣,國內市場的拓展就受到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無疑就會因此受到制約。
3.利益分化嚴重失衡將激化社會矛盾,危害社會穩定,影響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基礎。亞里士多德在論述古希臘的政治變遷時寫道:“無論在什么地方,不平等總是動亂的起因。”在各項改革深入推進的背景下,在新舊規范交替之際,既有因規范缺乏而留下的空隙和漏洞,又有因人們在兩種規范之間無所適從而出現的盲目行為。對于我國的漸進式改革來說,制度創新需要連續、逐漸地推出,而且每一項新制度的產生往往要經歷一個從實驗到推廣再到完善的過程,因而現實生活常常會出現政策先于法律或者新的政策與法律因為不配套而相互沖撞的現象。在人們的利益觀念和利益欲求普遍上升的年代,這些漏洞和矛盾便成為違背規范和悖于主導矛盾而不擇手段謀取個人利益分割公眾利益的行為與動機提供了大量的機會和托辭。在這種情況下,少數人利用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社會財富的行為,其本質是一部分社會成員無償占有另一部分社會成員創造的社會財富,這將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在一定程度引發對立情緒,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極大挫傷人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
以上從理論上分析了利益分化嚴重失衡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產生負面的影響。結合和諧社會提出的深刻背景,可以看出,促進利益矛盾的和諧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
二、促進利益矛盾和諧與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
社會是由個人構成的,構建內涵豐富的和諧社會,關鍵在于人。本文前面論述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而這正是促進利益關系和諧的價值尺度。同時,就和諧社會的具體含義而言,主要包含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個人自身的和諧;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三是社會各個系統、各階層之間的和諧;四是個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五是整個國家與外部世界的和諧。在這五個方面中,最重要的應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關鍵在于利益關系的和諧。利益關系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要求,是最大的公平正義,是根本意義的和諧。一方面,利益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但利益關系和諧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義。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一切人類歷史的第一前提是“人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活動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而“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為滿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這說明對利益的需要與獲取是人類社會不斷前進的內驅力,任何社會變革歸根到底都是為了重新調整人們的利益關系,以推動和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利益需要。現存社會不僅是一個倫理共同體,同時更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成分、組織成分、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在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一致的情況下,產生了不同的社會群體的特殊利益以及相互之間的利益差異,如少數人利益與多數人利益、強勢群體利益與弱勢群體利益、特殊利益與共同利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正當利益和非正當利益等等。利益的差異以及獲取方式的沖突,必然導致利益關系的矛盾。當人們之間的利益處于相對一致的均衡狀態時,社會才處于一個較為和諧的狀態。因此,可以說,和諧社會從本質上并不回避利益矛盾,但卻要高度重視和著力解決利益矛盾,并努力實現利益關系和諧。
另一方面,人們對利益的需求與獲取或在利益關系上的沖突,會對人們的其他行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導向作用,一旦激發,甚至會產生關鍵的、有時甚至是帶有決定性的作用。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我們就會發現,利益關系是任何社會關系的核心關系;社會利益協調,是人類社會的永恒主題,是任何社會實現和諧必須解決的最重要的課題。滿足利益需要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投入付出和選擇交往對象的價值取向。人們的利益需要不同,價值取向就會不同,而價值取向不同,人們投入付出和選擇的交往對象和行為方式就不同。因此,利益作為人們確定的價值評價標準,也就影響、制約乃至決定了人們對交往對象和行為方式的選擇。同時,人們在生產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文化關系和社會關系以及作為這些關系定型化的產物的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文化結構和社會結構,在深層次上都表現為一種利益關系或利益結構。這種利益關系或利益結構,對于經濟關系和經濟結構、政治關系和政治結構、文化關系和文化結構以及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都會發生深刻的影響,制約甚至決定著這些關系的存在方式、具體內容和發展變化。在這種意義下,我們可以說,利益關系和諧影響甚至制約著人與人之間其他關系的和諧,從而牽動了整個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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