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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進自主創新是公共采購又一新的公共政策目標。政府采購是一種需求政策,是從需求的角度間接激勵市場創新的產生,有別于傳統的供給層面的創新政策。文章從自主創新的需求因素及其面臨的障礙入手,分析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的機理。
關鍵詞:政府采購;需求;創新;先導市場
伴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功能愈來愈被我國政府和學者所認識并不斷進行深入研究,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如何利用公共采購實現我國自主創新目標的公共政策目標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和重視。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近年來已經推出了多項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實際上,為了推進自主創新我們早已實施了很多政策,如稅收政策、補貼政策、專利政策、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等,現在首次明確將政府采購也納入自主創新政策,一方面說明了人們對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功能有了更加深入的認識,另一方面說明了政府采購促進創新的政策是有別于其他大多數已經實施的創新政策的。這種重要區別在于政府采購是一種需求政策,是從需求的角度間接激勵市場創新的產生,而傳統的創新政策大多是供給政策,是對技術創新的直接資助和投資。實踐證明,僅僅依賴供給方面的創新政策是不足以激勵創新的,尤其是不足以激勵創新的商業化。可以說政府采購是從需求的角度對傳統供給方面的創新政策的一種補充和呼應,是不可或缺的創新政策,本文就是從需求的角度來分析政府采購激勵自主創新的理論基礎與可行性。
一、自主創新面臨的需求因素分析
為什么作為需求政策的政府采購能夠促進自主創新?這個問題的回答必須從分析自主創新面臨的來自需求方面的障礙開始。很多時候,創新在技術上可以被稱作“成熟”,但對于市場來說卻不能為消費者接受,或者遠未能達到規模經濟,或者創新不能迅速擴散,這就造成生產者不能通過創新產品產量的增加獲得積極的動態效應,如減少的生產成本、降低的價格和不斷增加的需求等,這其中的原因來自于阻礙市場導入和市場擴散等需求方面的因素。
(一)需求市場對于創新的重要性
一個地區的需求規模和質量被認為是該地區的競爭力和創新動力的首要決定因素。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波特(MichaelE.Porter)在其開創性著作《國家競爭力》(1990)一書中認為國內需求狀況在國家創新動力中起著關鍵性作用。他認為4個因素決定了國家的競爭力,除了要素稟賦、產業結構和公司戰略(競爭地位)之外,超前的具有挑戰性的國內需求是決定該地區是否具有吸引力和良好經濟表現的重要因素。一般認為,需求狀況和市場規模相關,因為市場越大,當地生產者就能夠越早的實現生產規模,并及時獲得更多的來自使用者的不同反饋意見等好處。但更需注意的是,需求狀況主要是由需求的超前狀況決定的,需求越是超前,越能促使生產者創新,從而不斷滿足新的需要或新的要求標準,或者換句話說,創新友好型文化環境易于接受創新產品。
很明顯,每個國家和地區對創新的需求質量和接受傾向是不同的,這一點可以從世界經濟論壇的調查和其他著作(WEF,2002;Tellisetal,2003)中得到證實。早在1982年,Nelson就認為美國20世紀70年代大量的新技術公司來自于歡迎創新和樂于接受風險的地區和國家市場。即某些地區的民眾較之其他地區的人們更易傾向于購買和使用創新產品。例如,在芬蘭,在面對新產品和服務時消費者和政府具有扮演領先用戶和主要推動者角色的傳統。這一點使得其多年以來一直是消費電子產品的主要導入和擴散之地,從而形成了該類產品的高產量環境。因此,一些國家在它們能夠展示出具有挑戰性、未來導向和國際領先需求的領域中更具國際競爭力。如果僅僅具有強大的資源稟賦,也就是只具有供給方面的優勢,是不足以帶來可持續的、領先優勢的生產和發展。
以上觀點也可以用領先市場來解釋。領先市場使得創新能夠較早采用,通過有著充足購買力的單一使用者的購買,自己構建一個市場,繼而使創新傳播給不同類型的多個使用者。在此情況下,因投資于研發和創新所產生的學習成本因風險的減少而得到了彌補。在先導市場的作用下,如果產品形成了國際主導地位即主導設計(dominantdesign),其他市場也會采納該產品設計。先導市場的特征包括客戶愿意為創新帶來的某個好處付費,甚至有些消費市場愿意為創新的新奇本身付費。這需要客戶高層次的“智慧”,即對技術具有預見性。配套的基礎設施也是一個因素。通常,這樣的市場應該有足夠的規模來消化創新成本。市場需求也應該具有充分的普遍性從而使得創新能夠擴散甚至出口到更廣闊的市場,并且成本隨著持續的創新或生產規模的增加而降低。領先市場應該能夠提供適宜于創新的更一般的條件,如高效的、快速反應的管理結構、知識產權的保護等。
(二)市場失敗和系統失敗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人們普遍認為企業應該是創新的主體。激勵企業創新的最有效的因素是市場風險和競爭。政府應該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將創新主要留給市場。傳統的政府對創新的干預主要在市場失敗的領域,并且政策集中在供給方面,即對研究和開發進行直接投資。但實際上,和供給相對應的需求方面,同樣存在著市場失敗以及系統失敗,是需求導向政策干預的理論基礎。
1、市場失敗。市場失敗主要體現在較高的市場導入成本、交易成本、路徑依賴與鎖定效應等。當創新產品或服務處于市場導入階段時,基本存在較高導入成本的問題。創新的第一位使用者,即所謂“先導客戶”或“領先用戶”必須承受大部分的生產者的開發和學習成本,因為此時的創新產品具有低價格彈性的特點。創新的潛在客戶們并不能夠充分了解該創新的好處、安全性及可靠性,早期用戶就要承受更大的風險。創新還存在交易成本,因為客戶直接使用創新需要學習成本,并且因為要與其他產品相匹配,還存在調整成本。早期的用戶擔負著更高的交易成本,因為他們要承擔比后來使用者更多的學習成本。新產品或服務的最初使用者越多,后來使用者承擔的成本越少。技術的革新程度太大通常還會受到所謂技術陷阱的阻礙。成熟的技術往往有了它們自己適用的環境,和某些特定的基礎設施和互補產品緊密聯系。那些完善的具有特定使用環境的技術的使用者被“鎖定”了,要想打破這些陷阱成本非常高,需要有強烈的刺激和激勵。
2、系統失敗。創新并不是在真空環境中產生,它處在具有多個參與者相互作用的系統中,創新過程是需求者和生產者互動的過程。需求者的需要超過了技術現狀是生產者產生靈感和進行創新的重要來源。這意味著,當使用者清楚地將他們的需要向潛在生產者表達或與生產者合作產生創新方案,創新出現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因為有銷路的市場已經存在了。但由于信息不對稱,購買者包括私人或公共購買人通常沒有認識或未完全認識市場能夠提供什么樣的產品和服務創新。但新產品和服務的潛在供給者通常缺乏客戶未來到底需要什么的信息。另外,供應商也無法盡早地公示未來的解決方案。用戶-生產者的互動和溝通通常是很少的,并且消費者分散的需求也無法集中充分地表達,以致生產者無法讀懂市場需求信號并將之轉化為創新。此外,私人和公共需求者對創新和創新者缺乏信任,同時他們也缺乏使用和利用創新的技術。所有這一切都導致了供給者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二、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的可行性分析
(一)可以形成先導市場
國際經驗表明,發達國家政府采購額一般占到GDP的10%和財政支出的30%,采購金額巨大且穩定,如美國聯邦政府2001年采購金額達2350億美元,州和地方政府2000年采購金額為3850億美元;歐洲委員會估算2001年歐洲公共團體采購金額達1萬億歐元;2005年我國政府采購額已接近3000億元,且僅占GDP的1.6%,規模很大并且還有廣闊的增長的空間。政府采購不僅總體規模大,而且從單一產品來說,其采購額在市場中也占有相當的份額,如2001年歐洲公共團體采購的計算機和監視器達280萬臺;2004年,我國政府采購小汽車為155億元,其中對桑塔納品牌的采購額達到23億,政府采購計算機92億元,其中對聯想品牌的采購為34億。因此政府采購本身形成了充分的購買力,政府通過公共需求的規模和特殊性自己扮演領先使用者來啟動先導市場,支持將會成為世界市場主導設計的創新。如果企業技術創新產品獲得了政府采購合同,則獲得了無風險的穩定市場,只要企業技術開發成功就能得到穩定收入,從而大大降低了企業技術創新的市場風險。除了政府自身采購量外,企業技術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訂單還會向國內外消費者傳輸積極的產品質量、信譽信號,其效果相當于為企業做了優質免費廣告,結果拓展了國內外私人市場,進一步降低了企業技術創新的市場風險,這在新產品剛投入市場時尤為重要。可見,政府采購能有效降低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風險,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無風險收益,保證企業足額的技術創新投入。
(二)能夠彌補市場和系統失敗
政府采購能夠彌補市場和系統失敗,使得創新能夠產生或更好地擴散是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
公共采購通過單次購買的絕對巨大的規模或將不同公共機構的需求集中起來的方式能夠達到創新需要的臨界規模。這樣的公共需求對生產者產生了明顯的刺激,減少了他們的市場風險,能夠使生產者較早地實現規模經濟和學習經濟。這種臨界規模也構建了和該創新相關聯的制造體系。只要產業對來自政府方面的激勵措施能夠快速反應,對新興技術帶來的良好效應是很多的。和直接的R&D資助相對照,政府對創新的很具體的需求導致的不僅僅是技術能力的提高,同時也提高了創新的生產能力(Geroski,1990)。
公共采購也能降低適應新產品的交易成本,這主要是通過及時地或大規模地使用一種創新或對外宣稱它的使用來實現的。公共機構采用創新也向私人市場傳遞了強烈的信號;政府公布了創新的功能,從而引起早期關注,這些對私人需求都具有溢出作用。政府采購的催化作用帶來了創新的迅速擴散,擴散的速度比純粹私人需求推動得更為迅猛。
由于政府有著強大的購買力,它有助于建立意義重大的標準,朝著向標準靠攏的努力使得企業能夠將溢出效應內部化,因此增加其投資于R&D的動力。這些標準進一步有利于建立對創新產品的信任。
(三)實現公共政策目標,必須推行自主創新
政府采購要求創新產品和服務也是提高政府職能和實現公共使命的需要。創新采購往往是和某個政策目標相聯系,如可持續發展或能源效率,這種目標可以通過創新采購更快并更有效地實現。政治目標是建立在社會需要之上的。正如Mowery和Rosenberg(1979)所述,一種需要(need)并不等于通過市場表達和調節的需求(demand)。這種觀點強化了政府采購作為一種市場激勵工具的觀點,因為它能將假想的需要轉換為具體的市場需要。這就是通過市場激發創新動力的經濟觀念如何正好迎合了政府更好地治理的政治需要。政府購買成本較高的創新,使得創新生產者得到獎勵,使得處在創新周期初始階段的創新產品獲得投資,可以說都是為了這種政治使命。公共采購的自主創新功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政府采購將社會的需要轉化成必須有創新解決方案的市場需求。在滿足新的社會需要和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政府通常是比私人消費者更加迫切的需求者。為了實現其使命,完善其職能,政府通常要扮演好領先用戶的角色。
參考文獻:
1、Mowery.D,Rosenberg.N.Theinfluenceofmarketdemanduponinnovation:acriticalreviewofsomerecentempiricalstudies[J].ResearchPolicy,1979(8).
2、Porter.TheCompetitiveAdvantageofNation[M].Macmillan,1990.
3、WEF.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01-2002[Z].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