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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從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規定,分析公路造價人員的管理狀況,提出造價人員管理的措施。
關鍵詞:造價;人員;管理;措施
為加強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管理,推行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4年14號令)、《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235號)、《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實施細則》(公設字〔1996〕039號),迫切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1工程造價人員管理的現狀
1.1交通部于1995年《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235號),第二條規定“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計價,經濟評價,編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造價監理,招標,辦理工程結算、決算,承擔工程造價咨詢和調解工程造價糾紛等工程造價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經交通部統一資格考試合格,通過資格認證,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否則,不得獨立承擔公路工程造價業務。”
1.2交通部從1998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甲、乙級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現有甲級資格人員約四千人,乙級資格人員約一萬人;我區現已培訓公路工程造價人員1162人,取得甲級資格人員80人,乙級資格人員*人。
1.3建設部于*0年《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0年第74號令)《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0年第75號令)。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和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歸口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準之一是造價工程師不少于8人(4人),其造價工程師由建設部和人事部統一組織考試,但未分專業。取得交通部的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者在申辦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時建設部不予認可。交通部只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造價人員作了規定,而對單位資質未作具體要求;與建設部雖有交涉,但一直未取得成果。
1.4近年來,隨著公路建設投資的增長、規模的擴大,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開始介入公路建設市場,特別是介入率先放開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制、工程決算審計等業務,一批取得建設部門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包括一大批取得造價咨詢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由于行業的差異,在實踐中出現以下具體問題:⑴某些咨詢單位沒有公路工程造價人員;⑵借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證章;⑶服務質量不高。
2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的必要性
2.1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需要
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4年14號令)第十四條規定“法律、法規對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作出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第四十二條規定“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的動態管理。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查處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路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系統,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標活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第四十五條規定“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應當作為公路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和評標工作的重要依據”。可見,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極有必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2.2加強公路交通行業管理的需要
公路工程屬于公共設施,具有公益性強,規模大、建設周期長、主要以政府投融資為主等特點。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的目標是合理確定工程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公路建設快速健康發展。由于公路交通行業的特點,要實現上述目標,就需要以公路工程專業知識作鋪墊、具有相應資格的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來完成公路工程投資的確定和控制。可見,從這一角度出發,也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2.3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有利于提高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工程造價咨詢的業務素質。
3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的具體措施
3.1對公路工程造價人員實行信用記錄管理(最好全國聯網,對個人業績信譽、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3.2全面貫徹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全面實行持證上崗,交通主管部門每兩年對公路造價人員進行復查檢驗。
3.3對公路工程造價人員實行資格注冊、變更注冊管理。
3.4開展造價人員繼續教育業務。
3.5爭取建設部門在造價咨詢單位資質中劃分專業,或設立公路工程專項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