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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一次虛假財務報告的曝光都給投資者的信心帶來沉重打擊,而投資者對財務報表真實性、公允性的信心是證券市場有效運作的關鍵。因此,就我國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財務報表欺詐的類型及相應的審計對策進行研究,對于提高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審計對策
一、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常用方法
1.關聯方交易舞弊。所謂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會采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
(1)關聯購銷舞弊。所謂關聯購銷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活動進行的舞弊。根據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當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間發生購銷往來時,需在合并報表中予以抵消;當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發生購銷往來時,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單個報表,而非合并報表,因此無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詳細披露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的內容。
(2)受托經營舞弊。受托經營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我國目前缺乏受托經營法規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經營的方式服務于利潤操縱的目的,它是報表欺詐的一種新方法。在實務中,上市公司往往將不良資產委托給關聯方經營,按雙方協議價收取高額回報。這樣就不僅避免了不良資產生成的虧損,還憑空獲得一塊利潤,而這筆回報又常常是掛在往來賬上的,沒有真正的現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種虛假的“報表利潤”。
(3)資金往來舞弊。盡管我國法律不允許企業問相互拆借資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就拆借給母公司或其它不納入合并報表的關聯方,并按約定的高額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以此虛增利潤。
(4)費用分擔舞弊。所謂費用分擔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與關聯方之間應各自分攤的銷售和管理費用,實現調節利潤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之間常常存在著關于費用支付和分攤的協議,這就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當上市公司利潤不佳時,集團公司會通過種種手段,如調低上市公司費用交納標準,代替承擔上市公司各項費用,甚至退還以前年度交納的費用等,“幫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潤。
2.資產重組舞弊。資產重組有資產置換、并購、債務重組等形式,多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我國自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資產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這項規定封掉了公司利用資產轉讓、置換和出售進行欺詐的空間。下面主要討論利用并購和債務重組虛構利潤的兩種舞弊方法。
(1)并購舞弊。所謂并購舞弊,是指通過操縱并購日期、交易內容和會計方法的選用,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對于并購的會計處理有購買法和權益聯營法兩種。在購買法下,只有購買日以后被購并公司實現的利潤才能納入收購公司本期利潤中;而在權益聯營法下,收購公司可以合并被購并公司的全年利潤。由于權益聯營法容易操縱利潤,所以西方國家要么禁止使用權益聯營法,要么對其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但由于目前我國還未出臺有關并購的會計準則,相關法規也未對其做出詳細規定,這就給了管理當局可乘之機。
另外,購買法中對于購買日的確定也常常是舞弊者鉆空子的地方。整個并購過程中有很多關鍵時點,如雙方簽訂協議日、政府批準日、公司股東變更注冊日和實際接管日。盡管財政部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中對購買日的確定做出了規定,但在實務中,如何確定購買日仍然具有彈性。這就使許多上市公司有
機會在臨近資產負債表日時,利用突擊購并虛增利潤。
(2)債務重組舞弊。債務重組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債務重組中產生的收益對利潤進行調節的一種舞弊行為。由于在債務重組中會產生一定的重組收益,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就在債務重組上做起了文章。
3.地方政府援助舞弊。所謂地方政府援助舞弊,是指上市公司憑借地方政府的援助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地方政府援助的主要形式有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兩種。
(1)稅收優惠。按照稅法規定,特區企業、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和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各不相同,所得稅的減免權除稅法統一規定外,地方無權減免。但為了扶持上市公司,許多地方政府相互比照,越權給上市公司稅收返還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實際所得稅率甚至比15%還要低。
(2)財政補貼。地方政府還常采用財政補貼的形式幫助上市公司實現一定的盈利目標,這些補貼往往數額巨大,且缺乏正當理由。
4.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舞弊。管理當局還常常通過選用不恰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方法操縱利潤。從實踐中看,上市公司經常使用以下幾種方法:
(1)選用不當的借款費用核算方法。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借款所發生的利息費用、匯兌損益及相關的金融機構手續費,在籌建期發生的與長期資產購置無關的借款費用,計入開辦費;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支付的借款費用,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前,可以予以資本化,計入這些長期資產的成本,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后,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上市公司通過濫用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以調節利潤。如渝鈦白在1997年將鈦白粉工程建設期間的借款和應付債券利息8604萬元資本化為在建工程,但實際上這一鈦白粉工程早在1995年已經開始試產,于1996年已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2)選用不當的股權投資核算方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已對長期投資的核算做了詳細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滿足一定條件時,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采用權益法;反之,則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卻在這兩種方法上做起了文章:當被投資公司盈利時,不該用權益法的投資也用權益法核算;
當被投資公司虧損時,該用權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
(3)選用不當的合并政策。與長期股權核算相對應的是納入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所以上市公司還常常通。過改變合并范圍來調節利潤。例如,南洋實業在1996年將其控股子公司南洋期貨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納入其合并范圍,但在1997年又將其排除在外。該子公司1996年已經虧損700萬元,1997年虧損多少,由于未納入合并范圍,我們不得而知。
(4)選用不當的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種操縱利潤的辦法。延長折舊年限、由加速法改為直線法、甚至不提折舊等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屢見不鮮。例如,ST湘中意在1995年的財務報表中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由加速法改為直線法,“幫助”公司增加了996萬元的利潤,由虧損變成盈利。
(5)選用不當的收入、費用確認方法。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費用也是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舞弊方法。例如,國嘉實業在1997年12月5日與美國一家公司簽訂協議,以3500萬元的價格向美國公司購買了一批軟件和硬件,同時美國公司同意以12000萬元的價格購買國嘉實業開發出的軟件,合同約定交貨的時間為1998年6月和9月,1998年2月質量鑒定后予以驗收。但國嘉實業在1997年12月25日與一家外貿公司簽訂協議,以9600萬元的價格“賣斷”軟件,據此確認了5100萬元的利潤。顯然,國嘉實業在尚未提供商品時就確認收入是不符合準則規定的。
5.掩飾交易或事實舞弊。掩飾交易或事實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利用會計報表項目掩飾交易或事實真相,或者在報表附注中未能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的一種欺詐方法。
眾所周知,“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是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潤調節器”,管理當局常常利用這兩個報表項目操縱公司利潤。一般地,“其他應收款”明細賬中的內容經常涉及收不回的壞賬、已經支付的費用或失敗的投資,所以它是隱藏潛虧的“垃圾桶”;而“其他應付款”則常常是調節各期收入和利潤的“調節器”,當收入多的時候,先在這兒存放一下,以備不景氣的年度使用。
二、審計策略
上述這些獨特的報表欺詐手段無疑增加了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難度,但是只要方法得當,還是有可能發現這些舞弊的。
1.保持適當的職業質疑。我國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風的現狀決定了在當前一段時期內,對舞弊的審計,尤其是對管理舞弊的審計應成為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重點。審計人員無論在審計計劃階段,還是實施階段,都必須保持必要的職業質疑。一個稱職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好奇心和敏銳的觀察力,能夠在看似無關的現象中發現出舞弊的線索。
2.深入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深入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能夠使審計人員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問題,從而更有效地發現舞弊。所謂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不僅包括了解客戶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競爭優勢和劣勢,還包括了解整個國家的、區域的、行業的競爭對手的情況。管理當局舞弊必然有其動機,如整個行業不景氣或新競爭對手的出現等都會使企業的營業額減少、毛利率降低,要想維持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良好形象,或保證自己的薪金不受影響,高層管理者往往會通過披露欺詐性財務報表達到目的。因此,只有對客戶整體情況有深入了解之后,審計人員才有可能抓住管理當局的心思,發現其潛在的舞弊動機。
3.分析性復核。當審計進入以風險為基礎的審計階段,分析性復核成了最主要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從整體看,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往往更注重于加總合計,摘抄明細,太過于“埋頭苦干”,從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復核體系不僅包括對企業財務數據的會計分析、財務分析,還包括更高層次的行業分析和前景分析。如果注冊會計師能恰當地運用這一程序,就可以把握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認定的總體合理性,從而事半功倍地發現舞弊。
4.現場調研及利用專業機構的幫助。目前,我國審計人員在外勤工作中,很少進行現場調研,往往是到了客戶處就直奔賬簿、憑證而去,先將總賬、明細賬加總核對,然后就忙于抽查憑證和復印資料。但是數字只能是數字,憑證也可以偽造,它們不能告訴注冊會計師全部的故事。相反,如果注冊會計師能夠到各個車間、營業部、管理部門去轉一轉,那么他會從員工的工作士氣、企業的生產現場、管理部門的設置與運作等方面得到對企業經營情況更直觀、更深刻的了解,這些都有助于審計人員發現潛在的舞弊。
另外,審計人員還應該學會利用專業機構的幫助。發達的互聯網、各種各樣的專業機構和中介機構都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得到憑自身力量難以得到的信息。
5.仔細尋找關聯方及其交易。我國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公司,而整個集團公司就像一個大家族,存在著難以理清的子公司、孫公司、兄弟公司的錯綜復雜關系。加之,有的公司為了這到一定目的,會通過各種辦法安排和改變股權結構,致使一些關聯交易從表面上看完全是兩個獨立法人之間的交易。另外,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披露終極所有者的規定,而注冊會計師在審查關聯方時,也很少會關心到公司的“爺爺‘’是誰,”曾爺爺“是誰,因此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所有這一切都加大了注冊會計師審查關聯方及其交易的難度。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理順整個上市公司的產權關系,遇到異常交易時多問幾個為什么,仔細審閱公司的會議記錄,有策略地向管理當局詢問,多研讀一些關于利用關聯方交易舞弊的案例,就會增強發現關聯方交易舞弊的能力。
6.關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前已述及,“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是我國上市公司的“利潤調節器”,因此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應特別注意對這兩個賬戶的審計。以下是幾種比較有效的審計程序:
(1)特別關注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往往是收不回來的壞賬或投資、或早已發生的費用,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對于賬齡比較長的應收款,要追根刨底,徹底弄清它的內容和性質。
(2)不能輕易相信函證結果。眾所周知,審查應收款時最常用的審計程序就是函證,但是對于特殊的其他應收款,審計人員不能輕信被函證單位的確認結果。這是因為與客戶發生往來款的單位往往是與公司有或多或少聯系的關聯方,他們很自然地會幫助客戶提交虛假的證明,所以審計人員不能只憑一張確認函就相信了大額應收款的存在。如果有條件,最好親自到被函證的單位了解情況,并向其索取承認此筆債務的聲明書。
(3)將“其他應付款”與“應收賬款”的明細科目相核對。因為“其他應付款”常常會隱藏收入,所以審計人員應將“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與“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互相核對。如果發現“其他應付款”中的債權人實際上是購買公司產品的購貨方,則應進一步審查這是否意味著公司有隱瞞收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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