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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從零售市場不完全競爭的兩個主要原因入手,具體分析了我國零售市場規制的必要性。
關鍵詞:零售市場零售企業
零售市場的不完全競爭
造成一國零售市場的不完全競爭的原因主要有兩個:規模經濟和店址資源的壟斷。
規模經濟
零售企業規模擴大,將帶來兩方面的優勢。首先,采購規模擴大,采購成本相比規模小的企業降低;其次,企業經營管理應用高科技技術。高科技技術的應用費用巨大,但是在大規模的企業中應用可分攤成本,使企業經營管理成本下降?,F階段,大型零售企業把信息技術應用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如收銀系統、EDI條形碼系統、庫存管理系統、補貨系統、會員管理系統等。對外可加強與供應商和消費者的信息溝通,更好的進行供應鏈管理;對內可實現統一管理、核算和配送。高科技技術在大型零售企業中的應用,在降低經營成本的同時,也提高了經營效率。
零售企業規模的擴大,降低了經營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反之經營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將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促使零售企業規模的進一步擴大。2003年,全球零售額約80000億美元,全球零售商250強實現零售額約26000億美元,約占全球零售額的1/3。而同年美國零售總額(不合餐飲)為33995億美元,而美國前十位零售商的營業總額為6430億美元,占美國零售總額的18.9%。而排名第一的零售商——沃爾瑪公司2003年的營業額為2586億美元,占美國零售總額的7.6%。從這組數據可以看出,美國零售市場的集中度非常高。
因此,隨著一國零售業的發展,伴隨零售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零售業的集中度也在增大。幾家規模最大的零售企業在整個零售市場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具有一定的壟斷力。
店址資源的壟斷
零售業經營的成敗和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店址的選擇。目前,國外有一種觀點認為,零售業成功的關鍵是“Place-Place-Place”,即選址-選址-選址,因此,零售業又被稱為“選址的產業”。店址確定了某店鋪所處的社會環境、居民密度及其消費水平、交通便利性等因素,這些因素也就確定了零售店所在地區的顧客來源和特點以及經營店鋪條件,根據顧客需求和經營條件來制定適合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策略才可能取得成功。
在某一區域內,位置較佳的零售店址是有限的(通過和市政規劃等因素確定),即店址資源稀缺。店址在零售業中是非常重要的資源。
店址資源是一種土地資源,且是一種要求更高的土地資源。店址確定多方面因素,但在實踐中正好相反,只有通過考察某地段的購物環境、居民密度及其消費水平、交通便利性、基礎設施配套性以及適度的稅收、地租等因素來確定此地段是否可以作為店址。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的土地資源才是店址資源。這些因素的限制決定了店址資源供給的稀缺。因此,零售企業對店址資源具有一定的壟斷性。當店址資源被先進入的零售商壟斷時,其他零售商進入這一地區就很困難,無法與在位者公平的競爭,在開店之前就已經注定了失敗。這在經濟學中類似基于自然資源壟斷的自然壟斷。當生產某種產品的自然資源被某家企業壟斷時,其他廠商就無法進入這一行業,也就無法與之競爭。店址資源壟斷的特殊之處在于其他廠商并不是不能進入這一行業,而是進入后不能與在位者公平競爭。
零售市場的負外部性
零售渠道在經濟發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這一環節聯結著產品供應商和消費者,并在兩者之間充當橋梁。也正因為零售業處在這樣一個特殊的中介位置,才可能給產品的供應商及其生產勞動者和消費者帶來負外部性。
供應商
下壓進貨價格供應商要把自己的產品出售給消費者,需要借助流通渠道。生產制造商可以自建也可以通過專門的零售企業,但自己建設費用非常高,除了少數大型生產制造企業可以負擔之外,絕大部分企業都是通過專業的零售企業來銷售其產品。零售企業憑借其控制的零售渠道壓低供應商的產品價格,擠壓供應商的利潤。特別是具有一定壟斷力的零售企業,憑借其獨一無二的銷售通道,加大打壓供應商可獲得更低的進貨價格。長此以往,必然造成生產制造商的利潤率降低,沒有足夠的資金培訓工人,進行技術研發和改進設備,使企業生產活動受到影響。從整體來看,這一趨勢會影響產業結構的升級,對一國經濟的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
占用拖欠貨款供貨商出于對零售商渠道的依賴,即使零售商違反相關的商業法規和慣例而隨意占用拖欠供貨商的貨款,侵犯供貨商的經濟利益,供貨商也得承擔這部分成本。這勢必造成供應商的資金周轉緊張甚至斷裂,嚴重影響供應商的正常生產活動。從整體來看,在缺少規制的情況下,供貨商和零售商如果維持在這一低水平的均衡狀態,將對經濟發展不利。
亂收費供貨商利用零售商的銷售渠道,應該交付一定的費用。但零售企業往往憑借其控制的渠道資源,對供應商任意收取各種費用,如促銷服務費、裝修裝飾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條碼費和海報費等等,名目繁多。這些費用并不在雙方的合同中寫明,大多是零售商隨意收取作為利潤的來源。同樣出于依賴零售商的渠道,供貨商只能承擔這部分費用。但是這些費用嚴重影響了供應商的利潤和資金的流動,必然給供應商的正常生產制造經營活動帶來不利的影響。例如,表1是家樂福(中國)部分進場費簡況。但是在表1中,名目繁多的進場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還會年年增加。這對于大生產商來說是一筆不小開支,對于廣大中小生產商來說,這些進場費可能就會使他們的利潤所剩無幾,甚至虧損、破產。
勞動者
在零售商打壓生產制造商的產品價格、擠壓其利潤的同時,相互競爭的供應商為了能夠進入零售企業的流通渠道同時保證自己的利潤,必然會加重對工人的壓榨,侵犯工人的合法權益,如克扣工人工資、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保持較差的工作環境、缺少合理的保險和保障等。國際勞工權益基金會(TheInternationalLaborRightsFund)就曾將世界500強企業之首沃爾瑪公司訴至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原因是沃爾瑪公司為了保持其競爭力,迫使供貨商相互競爭,而供應商則迫使工人們(孟加拉國、印尼、尼加拉瓜、斯威士蘭以及中國等地)每周工作7天,且不提供假期,并不允許工人組成工會。低價競爭導致這樣的工廠被稱為“血汗工廠”。
對工人的壓榨將影響勞動者的生活質量,并且使勞動者不能獲得應有的培訓,反過來又會影響企業的生產活動,造成生產制造企業的惡性循環。
消費者
零售企業特別是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零售企業,借助其持有的銷售渠道資源,在上游打壓供貨商產品價格的同時,在下游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減少了消費者剩余,從而減少了消費者的經濟福利。其中,有一部分消費者是這些商品供貨商的生產者,他們因為零售企業打壓供貨商產品的價格而被迫減少了工資收入;而在零售企業購買商品時,又因為零售商提高價格而進一步降低了其福利。這部分價格體現在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無論哪種身份都受到零售企業的負面影響。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零售業在市場“看不見的手”的原則調控下并不能杜絕市場失靈現象。根據西方微觀經濟學的公共利益理論可知,需要政府對零售業實施相應的監管。
我國零售市場規制的必要性
我國零售市場內外資現狀
改革開放后,零售業作為競爭性經濟領域,國家對國有零售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同時大力發展民營零售企業。零售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與跨國大型零售業相比,國內零售產業集中度低,零售企業規模小。
表2是我國2004年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按不同的投資主體在門店總數、從業人數、資產等方面的規模對比。從表2中可以看出,內資零售企業平均每店從業人員為17.45人,外資零售企業平均每店從業人員為41.09人,后者是前者的2.35倍;在資產總量上,外資零售企業平均每店資產是內資的2.72倍。若包括非限額在內,這一比例將更懸殊。由此可見,無論在資產規模還是從業人員上,內資零售企業同外資相比都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