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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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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管理

戰后幾十年來,國際政治研究領域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特別在冷戰格局和平消解后,傳統理論對后冷戰時代國際關系的解釋力日漸式微。文化這一國際關系的傳統變量在經受了長期忽視和掩蓋后,其作用從政治、軍事和經濟等傳統理論的視野中脫穎而出,成為探究國家行為、對外政策、國際安全等國際關系問題的第三向度。研究國際關系中文化和社會互動的建構主義也成為同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并駕齊驅的國際關系理論。建構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包括文化、規范與認同,集體認同既是文化解釋國際關系的邏輯起點,也是文化因素在國際關系中發揮建構作用的重要媒介。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從文化的視角幾乎可以詮釋出一部新的國際關系史。

文化、規范與國際集體認同

在社會學理論中,文化(culture)主要指社會性的精神產品,如知識、信仰、藝術、道德、風俗等。在國際政治學理論中,文化主要指個體通過互動而形成的共有知識或集體知識,它是一種社會共有的、結構化了的知識,包括規范、慣例、風俗和制度等。以亞歷山大·溫特為代表的建構主義學派對文化以及與之相關的規范、認同等概念作了明確的界定,并在此基礎上發展出自己獨特的國際政治理論。根據建構主義的研究,國際關系中的文化是指不同國家行為體經過國家間互動、社會學習而共同擁有的國際規范、國際制度和國際規則,它包括國際法、國際機制、國際慣例和國際共識等知識標準。換言之,國際關系理論研究層面的文化是指社會建構的共有知識,即共有觀念,這種個體之間共有的和相互關聯的觀念和知識,既包括信念(belief),也包括意愿(desire)。

規范(norms)是與文化直接相關的一個概念。任何文化都具有規范的作用。作為一種社會約定,規范也是經由社會建構的,主要包括規則、標準、法律、習慣、習俗等。因此,規范是一種對擁有一定身份的行為體的適當行為的集體期望和預期,它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它能夠創造出行為模式。文化規范不僅是影響國家行為的因果性力量,更是建構國家外交政策的構成性要素。主要的國際政治理論,包括新自由制度主義,都認識到規范的重要性,但是建構主義認為規范對形塑國際關系的作用要超過新自由制度主義所認識到的規定國家行為,并強調重新定義國家利益、建構國家身份和培育集體認同是其更深遠的影響之所在。(注:AmitavAcharya,ConstructingaSecurityCommunityinSoutheastAsia:ASEANandthe

ProblemofRegionalOrder,London:Routledge,2001,p.4.)

認同(identity)原本是哲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等學科的概念,指某社會行為體的自我同一性和個性,是本社會行為體區別于他社會行為體的規定性,或者說是社會行為體之所以為“我”而非“他”的規定性。(注:郭樹勇:“建構主義的‘共同體和平論’”,《歐洲》2001年第2期,第18—25頁。)在建構主義那里,認同一詞含有身份、特性和認同(同一性)三方面的含義。認同的形成是社會建構的結果,是“基于他人的社會承認之上的一種自我表象,這種自我表象的內容要和其他行為體對該行為體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換言之,個體從他者的眼中獲知自我的身份,身份“存在于和他者的關系之中”。(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頁。)

集體認同(collectiveidentity)是認同發展的一種高級階段或高級形式。認同本身是一個認知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自我和他者的界限會逐漸變得模糊起來,并在交界處產生完全的超越。溫特認為:“完全的認同是很難產生的……,但是,認同總是涉及擴展自我的邊界使其包含他者?!?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頁。)認同跨越行為體的“知識”邊界,從自我延伸到“他者”,將他者納入自我的身份界定中,建立更為廣泛的身份共同體、利益同心圓。這種跨越是自我身份社會化的過程,其結果是屬于群體的國際集體認同的出現。國際集體認同是一個價值中立的概念,既可以表示行為體對相互間朋友身份的積極認同,也可以指對敵對關系的消極認同,基于集體認同建造的國家間關系既可以是沖突性的,也可以是合作性的。(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頁。)積極的認同關系使行為體在認知上把他者看作是自我的延伸。(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章。)

在國際關系研究中,相對于政治、經濟、軍事而言,文化、規范與認同是較為隱性和富有彈性的范疇。在冷戰結束后以及全球化時代,文化、規范和認同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倍受關注。從文化的維度,通過文化、知識、規范、利益、認同等概念可以推演出解釋和預測國家行為和國際關系的新的結構范式。認同理論就是在承認國際社會物質結構的前提下,重點強調由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及行為規范構成的社會結構對國家行為的決定性影響,并著重研究行為主體與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關系。(注:喬衛兵:“認同理論與國家行為”,《歐洲》2001年第3期,第26—35頁。)

文化、規范、認同三個概念緊密相關:文化通過構建共有觀念或知識塑造國家這一國際社會行為體的身份歸屬;行為體在社會實踐活動即互動中明晰彼此身份特征,界定“自我”與“他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建立各種行為規范;規范不僅對行為體具有因果性作用,更具有構成性影響,即規范不但能夠因果性地規定行為體的外在行為,而且更重要的是“構成性”地影響行為體的內在認同;規范的內化表現出行為體對可依賴性的集體預期的回應,集體認同的深度和廣度則主要取決于規范內化的程度。

國際集體認同的建構是一個不斷演變的動態過程,結構變動的核心在于文化觀念的變動。溫特認為,社會結構形成和存在的條件是行為體社會實踐的結果:行為體之間的互動造就了社會結構,這種互動的過程是社會結構存在的基本條件。行為體可以建構一種結構,也可以分解這種結構,并建立另外一種結構,新的結構是由完全不同的文化觀念構成的。

構建國際集體認同的核心要素包括物質力量、文化先進性以及行為體的地區與全球意識。雖然國際集體認同是觀念性結構,但物質性因素具有觀念性因素所不能取代的構成性作用。盡管溫特認為諸如國家實力等物質性因素不可化約為文化觀念因素,而且它們只有通過社會結構才對行為體的行為產生影響,(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4頁。)但是這并不能否認社會化了的物質因素對建構國際集體認同的價值。根據建構主義對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設想,在建構和平共同體的歷程中,強國的作用主要不是依靠威懾或勸說,而是憑籍一種權威吸引力,即因政治進步、經濟發展和安全責任而產生出一種權威磁場,吸引著其它國家“心向往之”,紛紛加入由核心國主導的共同體中。(注:參見郭樹勇:“建構主義的‘共同體和平論’”,《歐洲》2001年第2期,第18—25頁。)

集體認同的性質取決于文化的先進性,即由積極文化建構的集體認同將導致積極、合作性的國際關系;反之,將生發出消極、敵對性的國際關系。溫特分析了國際社會的三種無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認為它們分別建構了不同的身份關系:敵人、競爭對手和朋友。在霍布斯文化中,行為體相互敵對,任意地使用暴力以圖消滅或統治對方,殺戮和被殺是霍布斯文化下國家間關系的特征。洛克文化中行為體的競爭對手關系使各國擺脫了你死我活的戰爭狀態,競爭與合作構成了洛克文化國際關系的特征。而基于朋友角色的康德文化則使行為體培育出朋友關系的身份和認同,行為體之間的關系模式超越了競爭與合作,不僅不以對方為敵,而且將對方的利益內化為共同體的利益,并由此建立了新的合作觀念。康德文化中的合作高于洛克文化中的合作,后一種合作是作為自助的行為體之間的競爭手段出現的,而康德文化中的合作已經進化為行為體利益的一部分。在三種無政府文化中,康德文化是最高級的文化形態,因此康德文化建構了不可能在其它文化中出現的友誼式的國際關系。(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6章。)

收益或利益是國家合作的目的與基礎。在收益的分配問題上,若參與國只關心相對收益,即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別人所獲,而不從絕對收益,即參與者都可得益的角度考慮合作,那么國家之間形成的只能是消極的集體認同,由此架構的國家間關系則只能是沒有合作余地的零和博弈。例如,在霍布斯文化下國家間沒有任何合作的可能性。只有當參與國認為合作能使每個成員都能從中受益,即每個人都能獲得絕對收益,并因而舍棄對相對收益的追求,關注合作區域或更大范圍內參與者的利益,視區域利益或全球利益為實現個體利益的必然步驟,各國間才能培育出地區意識或者全球意識,形成積極的集體認同。積極的集體認同不僅能使合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增強,而且使合作的范圍得以擴大、穩定性得以提高。(注:參見倪世雄等:《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133頁。)

集體認同與國家外交決策

集體認同對國家行為特別是國家外交決策的作用通過兩個渠道得以實現:一是通過界定國家的利益,影響國家的行為,尤其是對外關系的選擇;二是生成國際規范,通過規范規定國家的外交行為,制約國家的外交政策。

(一)認同、利益與國家外交決策

一國外交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是由這個國家的利益決定的。國家利益在一國的對外政策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卡爾在《二十年危機》中指出,國家利益在國際政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國家利益是衡量外交政策的最高標準,正如摩根索所言,利益是評價和指導政治行動的永恒標準。當然,決定國家利益的因素不僅僅指現實主義理論所強調的物質權力,而且包括由社會建構的國家身份和集體認同。溫特指出,國家利益不僅包括安全利益(即安全)、政治利益(即獨立)、經濟利益(即財富),還包括精神利益,如集體自尊等。(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94頁。)根據建構主義理論,國家利益主要是由國家身份這一包括物質結構在內的觀念結構直接塑造的。國家利益常常是國家從國際社會中學習的結果。行為體的行為由利益決定,利益由行為體的身份與認同界定,即“國家利益源于國家認同”(注:SamuelHuntington,“TheErosionoftheNationalInterest”,ForeignAffairs,September/October1997.)。身份塑造利益,是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觀念利益)而不是觀念本身直接支配著人們的行動。(注:[德]瑪麗安妮著,閻克文等譯:《馬克斯·韋伯》,圖賓根:J.C.B.摩爾公司1926年版,第347—348頁;馬克斯·韋伯:《宗教社會學論文集》,圖賓根:J.C.B.摩爾公司1920年版,第252頁。轉引自漢斯·J·摩根索:《國家間政治——尋求權力與和平的斗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頁。)國家只有在具有某種身份和利益后,才能采取與其身份和利益相符合的行動。

認同是利益的基礎。(注: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1992,pp.391—425.)行為體的身份包含了利益的成分,身份是利益的前提條件。有時行為體可能會根據利益選擇身份,但是這些利益自身仍然是以更深層的身份為先決條件的。而身份并不等同于利益,也不能還原為利益。身份規定了行為體的社會屬性,利益表示則是解釋行為主體行為動機的內窺鏡。行為體的利益依賴于身份,身份是行為體的利益指針。故沒有利益,身份就失去了動因;而沒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90頁。)身份與利益結合起來共同構成行為體的行動。

國家作為具有人的社會特性的行為體同時擁有多種身份,其行為是被許多根植于多重身份的利益所驅動的。(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92頁。)各種身份根據行為體對其意義的重視程度形成一定的等級排序,因而有些身份是表層和次要的,而有些則是核心和根本的。對于國家來說,當身份出現沖突時,核心的需要往往勝出并居于第一重要的地位。比如,主權是國家對內最高對外不可侵犯的身份,因此安全需要成為國家的核心利益。但當某種次要的身份受到威脅時,其重要性往往會超出沒有受到威脅的重要身份。(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89頁。)一種認同,只有處于變動或危機當中,才會突顯出它的重要性。(注:王昱:“論當代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文化認同問題——兼論歐盟的文化政策及其意向”,《國際觀察》2000年第6期,第49—54頁。)

國家利益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利益是由行為體的身份建構的,國家在與其它行為體的互動中重塑新的身份,形成國家間新的認同,國家利益也隨之改變。因而國家利益也是行為體與國際社會互動的結果。在互動中行為體重新認識社會環境中的自我,即“我應該是誰”,對自我身份進行重塑。當行為體的觀念認同與身份定位發生轉化時,行為體將重新界定利益追求的類型、目標和程度。國家利益源于國際社會化,是社會學習的結果。故國家利益不是先驗給定的,而是產生于社會互動和社會化的過程中。(注:JefferyT.Checkel,“TheConstructivistTurn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WorldPolitics,Vol.50,No.2,

January1998,p.326.)托馬斯·伯格認為,今天的德國和日本與二戰前的德國和日本存在根本的不同,反軍事主義已經成為德日作為國家自我意識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且體現在國內規范和制度中。(注:ThomasBerger,“Norms,Identity,andNationalSecurityinGermanyandJapan”,inPeterKatzanstein

ed.,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NormsandIdentityinWorldPolitics,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6.)卡贊斯坦對戰后日本和德國的警察和軍隊作了相似的分析。觀念型塑并影響著國家行為體的認同與利益,觀念的變化意味著國家利益的變動。國家利益處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它是通過與國際社會形成的相互作用而建構的。(注:參見PeterKatzansteined.,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NormsandIdentityinWorld

Politics,p.2.)

當舊的國際格局被打破,新的國際秩序正在形成之時,人們往往通過對歷史的重新闡釋來確定自身的位置,以著眼將來。而對歷史的重新闡釋帶來的是“自我”、“他者”的重新定義,以及“自我”與“他者”關系的改變,國家利益亦隨之發生相應變化。二戰后,美國成為西方世界的主導者,遏制蘇聯成為維系美國身份的紐帶,冷戰幫助美國政府和人民之間形成這種認同。冷戰的結束改變了國際形勢,也終結了美國遏制蘇聯的認同。原有的敵手和威脅不復存在,認同隨之削弱,遏制也失去了身份依托。因此,亨廷頓指出,美國應根據新的認同觀,針對新的安全威脅和道義挑戰,調整美國的國家利益,“調動新的資源以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注:SamuelHuntington,“TheErosionofAmericanNationalInterest”,ForeignAffairs,September/October,1997.)

(二)集體認同、規范、制度與國家外交政策

如前所述,身份塑造利益。身份是認知建構的產物,在認知過程中,行為體的自我界線變得模糊,并在交界處與他者產生融合,集體認同由此出現。由于界定行為體利益的個體身份轉為集體身份,行為體的利益構成也因此得以重塑。但集體身份的出現并不意味著具有某種同樣身份屬性的行為體之間必定產生集體認同。比如,法國和阿爾及利亞具有某種共同屬性——都講法語,但兩國卻無法建立認同感。(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87頁。)原因在于身份認知是一個利益滲透、交匯和融合的過程,集體身份可使行為體把他者的利益定義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亦即具有“利他性”。(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87—288頁。)當行為體具有利他精神時,確定利益的依托往往是集體身份,而不是個體身份;衡量自我利益的基礎是集體,而不是單個行為體自身;集體身份還能夠使行為體克服利己主義的困境,把自我福祉延伸至包含他者福祉的程度,(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80頁。)甚至讓度部分自利以成就集體共識。自利只是國家利益的一種,是在集體認同缺位情況下的利益表象,而當集體認同在場的情況下,利他主義就會更多地決定國家利益的特征與內容,(注:包霞琴、蘇長和主編:《國際關系研究》,文匯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頁。)社會互動頻率激增和相互依存日益發展使集體認同和集體利益生成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

規范對于國際集體認同的形成和國家利益的重塑具有構成性影響。拉吉認為,身份影響國家對利益的界定,規范因素和國家身份塑造國家利益。(注:JohnRuggie,ConstructingtheWorldPolicy:EssaysonInternationalInstitution,New

York:Routledge,1998,pp.14—15.)國家身份是基于國際社會承認之上的國家形象與特征的自我設定,它隨著國家間互動樣式的變化而變化,國家間互動在一定階段固化成國際規范,國際規范反過來規定著各國的身份和利益,當國際規范發生變化時,這些國家的認同也會隨之變化,利益也將發生相應的轉變。規范的功能不僅是因果性地規定國家的行為,比如,因為某國是世貿組織成員故其行為必須符合世貿組織的規章制度;更重要的而且被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主義所忽略的是,規范的意義在于改變了行為體的認同,使其擁有新的身份和利益,進而使其行為得以轉變。因此,加入世貿組織改變了一國的認同和身份,進而使其利益及行為發生一系列的相應變化??梢哉f,國家利益是國家從國際社會中學習的結果,國家將國際規范內化,使遵循規章制度成為生存需要和自身發展的一部分,從而在社會互動中重新塑造自我身份和集體認同。因此,國家利益的形成受國際體系中認同與規范的影響,國家只有在國際體系中確定了自我身份或自我認同后,才能相對地確定其利益的范圍、程度和數量。(注:MarthaFinnemore,NationalInterestsinInternationalSociety,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Press,1996,p.2.)

不僅規范對國家的行為具有約束作用,建立在規范基礎上的國際制度也對國家行為具有深層次的規制作用。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認為,制度可以減緩無政府狀態,通過提供信息促進合作,節省交換成本,有助于解決沖突,更重要的是減少欺騙的可能性。(注:RobertCohaneandLisaMartin,“ThePromiseofInstitutionalistTheor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9,No.1,Summer

1995,p.47.)在建構主義看來,制度不僅規范行為體的行為,還建構身份和利益。(注:AmitavAcharya,ConstructingaSecurityCommunityinSoutheastAsia:ASEANandthe

ProblemofRegionalOrder,p.22.)國際制度一旦得以確立,就成為國際社會共享的文化,“社會共有知識使互動在時間上具有相對的可預測性,也造就了穩定社會秩序的自均衡趨勢”。(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33頁。)因此,國際制度不僅有助于確立主權國家之間的認同,約束國家的行為,還可以通過改變國際體系的建構規范和管理規范使國家不再根據現實主義的觀念和話語進行思考和行動。懷特認為:“沒有成員之間一定程度的文化共同體,國際體系(特別是國際社會)不會形成?!?注:BarryBuzan,“FromInternationalSociety”,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7,No.3,Summer1993.)建構主義所期望建立的“多元安全共同體”(pluralisticsecuritycommunities)將得以實現,而國家將根據與支撐集體安全機制相同的規范或制度行動。(注:EmanuelAdler,“ArmsControl,Disarmament,andNationalSecurity:AThirtyYearRetrospectiveandaNewSetofAnticipations”,Daedalus,Vol.120,No.1,Winter1991,pp.11—18;RichardAshley,“TheGeopoliticsandGeopoliticalSpace:TowardaCriticalSocialTheoryof

InternationalPolitics”,Alternatives,Vol.12,No.4,October1987,pp.428,430;Rochard

NedLebow,“TheLongPeace,theEndoftheColdWar,theFailureofRealism”,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8,No.2,Spring

1994,pp.269—277.)因此集體認同還主要通過國際制度影響國家的外交決策。

因此,集體認同與國家對外政策之間的互動關聯模式是,國家的身份塑造國家利益,直接影響國家的對外行為;社會互動重塑國家認同,進而改變國家利益;國家身份的社會化過程形成國際集體認同,并通過國際規范、國際制度等形式得以固定,集體認同影響著利益的規范化構造,積極的集體認同使國家利益從利己不斷走向利他。

集體認同與國際關系

與國家內部的有政府和有序狀態不同,國際社會處于無政府狀態,即沒有一個中央權威機構。國家的行為一般反映某種無政府結構的特征,身份的實踐和互動驗證并再造認同,一旦某種結構得以制度化,便成為強大的慣性源泉,(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15頁。)使這種結構更趨穩定。規范的內化使國家遵守無政府邏輯,按照體系建構的身份和利益行動。比如,冷戰時期的美國與蘇聯和冷戰結束后的美國與俄羅斯,由于認同的轉變雙方關系亦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由視對方為敵手進行彼此遏制轉變為相互接觸與合作。溫特認為,在無政府狀態下,主要存在三種不同的無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這三種文化結構塑造不同的國家間身份——敵人、競爭對手和朋友關系,從而建構出不同的國家間關系,并對國際安全發揮直接的決定作用。

在霍布斯結構下,國家視對方為你死我活的敵人。敵人這種認同意味著,行為體不承認他者作為自由主體獨立存在的權利,以及對暴力的無限制使用。一國的生存是以他國的死亡為前提的,因此采取強硬的改變現狀的方式對待敵人,試圖摧毀或征服敵人,而這種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不考慮未來,為了和平積極擴軍備戰,以及在真正的戰爭中無限制地使用暴力,而在戰爭迫在眉睫之時,以先發制人的方式搶占先手,粉碎敵人的第一次打擊。(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30—331頁。)而對他者的再現建構了敵手身份。當“冷戰”這個文化形態形成之后,美國和蘇聯就有了一個共有信念,即他們互為敵人。這個信念幫助他們確立了他們在任何給定情景中的身份和利益。他們的行為方式又向他者證實了他們的確分別是對方的威脅,這樣就再造了冷戰。(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33頁。)因此,當敵意成為體系內主導角色的時候,國家間“每個人反對每個人的戰爭”(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28頁。)的關系模式就會產生。

洛克文化狀態下的角色結構是競爭,不是敵對。在相互承認和尊重對方生存權利的前提下,展開競爭,武力的使用受到主權結構的限制?;舨妓刮幕袆儕Z和統治對方的念頭被“生存和允許生存”的理念所代替。在洛克結構中,國家間既對抗又競爭,既競爭又合作,雙方不以消滅對方為生存的理由,而是在競爭中發展出合作。在洛克文化中,國家以競爭對手的身份看待對方,因而建構出不同于霍布斯文化的國際關系。縱然對手同敵人身份之間存有許多共通之處,比如都有對抗的意味,不完全承認對方的存在,但兩者在對待他者和使用暴力的問題上存在很大的區別,并因此決定了兩種根本不同的國際關系。敵人希望改變對方的生命和自由的權利,而對手承認對方的生命和自由,只是欲從對方手中拿走一部分財物;敵人在使用暴力時是毫無限制的,有毀滅性傾向,因為自我限制只會使自己處于相對劣勢地位,(注: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31頁。)而對手身份卻對暴力使用有所節制;敵手之間的暴力沖突程度沒有內在限制,除非受到實力或外部力量的制約,對手之間的暴力是自我約束的,受到相互承認生存權利的管束。(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29頁。)一言以蔽之,霍布斯文化是一種相互為敵的自然狀態下的暴力,而洛克文化則是文明社會的對抗。

康德文化與上述兩種文化截然不同。上述兩種文化形成的都是無政府自助體系,其中,霍布斯文化是純粹的自助狀態的無政府體系。雖然洛克文化在暴力的使用程度上與霍布斯文化存在本質區別,而且洛克文化已構筑出競爭中的合作關系,但其合作的基礎仍是自助的。只有在康德文化中,行為體才徹底拋棄了自助模式,建立了朋友關系的集體認同。非暴力原則和互助原則是康德文化的根本特征。在強調朋友關系的角色結構中,國家間不使用戰爭和戰爭威脅方式解決爭端,即非暴力原則;在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脅時,雙方將共同作戰,即互助原則。(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72頁。)在康德文化中,互為朋友的國家間建立了永久和平的共同體,而合作和結盟已經不再是洛克文化狀態下的權宜之計。洛克文化中合作含有對雙方最終回到戰爭狀態的預期,因而戒備始終充斥于暫時的合作過程中,而朋友身份對持久友誼的預期使得即使雙方發生爭吵也終能以和平方式化解。(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72頁。)康德結構中的非暴力和互助原則建構出他助體系,康德文化的理想狀態則是世界大同。

概而言之,在霍布斯文化中,國家間建構的是敵人關系的集體認同,因而處于有你無我的相互敵對關系中;在洛克文化狀態下,國家不再以敵手的身份看待對方,而是在尊重主權的前提下開展競爭,各國間處于競爭和有限制地運用暴力的對抗中;在康德結構里,非暴力和互助觀念的集體認同使國家間不以武力解決問題,合作的性質也從自助式演變為他助式的協作。

集體認同與國際安全

建構主義認為,集體認同與國際關系文化之間是一種互構關系,集體認同之所以決定國際安全,主要是因為行為體的實踐活動構筑出不同的國家安全文化,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體都是由國家建構的,集體認同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和建構作用。國際集體認同建構了國家的安全利益,安全利益決定了國家采取什么樣的安全行為——戰爭的或和平的,而國際集體認同的轉化會重新定義安全利益的內涵,從而使國家改變實現安全的方式。

在霍布斯文化中,國家的認同決定了彼此互相為敵,國家處于原始的自然競爭狀態。國家之間在安全方面的競爭是純粹的零和博弈。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50多年的紛爭驗證了敵人身份是如何造就阿以間持續沖突的。在阿拉伯世界的政治地圖中從來就沒有猶太人的存在,猶太人被看作是2000多年前就已經離開巴勒斯坦土地的民族。阿拉伯世界認為不應該犧牲阿拉伯人的利益給猶太人以“公正的生存權”,因此采取罷工和暴動的方式反對聯合國在1947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分治決議。為不使建國愿望破滅,猶太人認識到只有用武力才能實現分治及建國。阿猶間這種對問題的認知,幾乎成為其后50多年沖突的基本模式。阿拉伯人旨在消滅以色列,事實廢止聯合國決議;以色列人則要武裝保衛以色列,事實執行聯合國決議。(注:參見辛旗:《諸神的爭吵——國際沖突的宗教根源》,海南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頁。)阿猶之間在意識上都以剝奪對方的生存權實現自身的安全,相互的行為使敵人的認同再現、驗證和強化。敵人的存在是對自身安全的威脅,保全自身的辦法就是統治和駕馭敵人,剝奪它的生存權。這種想法使得雙方最大限度地使用武力,并在非戰階段積極地發展武裝,不消滅對方就被對方消滅是雙方共同的理念,戰爭成了唯一解決問題的途徑,于是雙方陷入無止境的暴力循環。在霍布斯狀態下,國家的安全訴求卻使國家窘于沒有安全保障的困境之中。

洛克文化構建了另一種安全文化:在主權原則下各國相互承認對方的生存權,不再視對方為敵人而是競爭對手,相互的存在不再給對方的安全造成威脅,在國際法的約束下自助體系中的國家不以殺戮和奪取對方生命的方式實現自身安全,即使使用暴力解決爭端,其程度也被限制在“生存和允許生存”的界限內。(注:參見亞歷山大·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52頁。)在洛克文化下建構的集體安全,是以集體力量威懾或制止其內部可能出現的侵略者和侵略行為的辦法,保護每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的一種安全保障體系。(注:倪世雄等:《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第376頁。)其目的是為防止內部成員對其它成員發生侵略行為。在一個國家無論采取“自助”還是“結盟”(國家仍是自助的)的手段都難以擺脫安全困境的情況下,集體安全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和可靠的解決國家安全問題的途徑。但是集體安全存在致命的缺陷:首先,洛克狀態下,國家雖然告別了“一國的安全即為別國的不安全”的安全困境,但國家間的競爭對手關系和用武力解決爭端的方式依然存在。其次,集體安全體系依靠共識和契約的約束力量凝聚內部成員,保持體系的平衡和穩定,但體系內一方實力的消長必然打破原來的平衡,帶來國家間不同形式的沖突,破壞整個安全體系的穩定。第三,因成員對威脅安全的危險程度的評價不同,如威脅在地理上與本國相距遙遠,或者即使臨近危險但由于種種原因可以避開,集體安全因此無法保證成員在維護他國安全時保持行動上的一致性。第四,個別國家為了保護其國家利益或長遠利益,可能利用集體安全安體系打擊“侵略國家”,甚至不顧國際法,損害“被懲罰國家”的權利。(注:倪世雄等:《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第383頁。)如美國對南聯盟、伊拉克的軍事打擊。

在康德文化中,成員國相互間積極認同,任何一國之安全都被視為所有成員國之安全,國家間不以武力為解決彼此間爭端的手段。(注: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ofIt”,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

1992,pp.400—401;AlexanderWendt,Social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CambridgeMass.: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pp.297—302.)康德文化建構的不是集體安全體系,而是高于集體安全的多元安全共同體機制。在康德文化的多元安全共同體內,“國家間將積極地界定彼此的身份致使每個國家的安全被看作是所有國家的責任”(注: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1992,p.400.)彼此互信,自愿放棄使用軍事力量,形成“一種廣泛分享的對和平變革的預期”(注:EmanuelAdler,“ArmsControl,Disarmament,andNationalSecurity:AThirtyYearRetrospective

andaNewSetofAnticipations”,Daedalus,Vol.120,No.1,Winter1991,p.11;Richard

Ashley,“TheGeopoliticsandGeopoliticalSpace:TowardaCriticalSocial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

,Alternatives,Vol.12,No.4,October1987,p.430.),國家將不再以自助和自利的范疇進行思考,而是以國際共同體的術語來界定他們的利益。在這個新世界中,“國家利益就是國際利益”。(注: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1992,p.400.)

雖然都是保護成員安全的安全機制,但康德文化中的安全共同體在本質上比集體安全優越。集體安全具有強制性,是通過外在的威脅和制約實現世界的和平。但是,多元安全共同體是建立在自愿、互信和集體認同基礎之上的,不具有強制性,主張通過內在的認同和自律實現世界的和平。集體安全體系內可能會有“麻煩制造者”(troublemaker),但是在安全共同體內不會有任何國家成為挑戰體系的“麻煩制造者”。在安全共同體中,所有國家都認為戰爭行為是不可接受的,而且這種想法是不可改變的。

因此,集體認同的程度即不同等級的文化認同決定國家間關系的類型和國際安全的存在程度。根據溫特的分析,只有在以朋友關系界定的康德文化下,國家間才能真正建構積極的集體認同關系,實現充分的持久的國際和平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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