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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80%左右的金融資產被占社會總人口不到20%的人所占有,收入差距之大,不容忽視。從經濟發(fā)展的角度看,在一個社會里,如果大部分財富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必然降低社會總體的消費傾向,抑制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因此,在以擴大內需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今天,如何正確看待目前我國收入差距擴大的形勢及其成因,個人所得稅制應如何配合啟動內需這一戰(zhàn)略需求做進一步的完善,是應當著力研究解決的。
一、日益擴大的居民收入差距與宏觀經濟的持續(xù)疲軟改革開放20年來,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同時,我國居民收入在不同人群之間的分配差距也在日益擴大。這可從以下幾方面來考察:首先,從居民總體收入差距情況看。據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有關統(tǒng)計數據,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1996年為0.424,2000年達到0.458,而且還在進一步擴大。依據國際通行標準,基尼系數在0.4以上就表示分配的絕對不均??梢?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擴大的總態(tài)勢是不容忽視的。其次,從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情況看。我國經濟是一種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的特點決定了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水平,從而其收入水平有著明顯的不同。具體地講,農村相對基礎薄弱,發(fā)展相對遲緩;城市工業(yè)化水平較高,發(fā)展也相對較快。因而,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客觀存在的。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已經比較大,在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57∶1。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差距進一步擴大,2000年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比上升為2.80∶1。目前,我國人均GDP為900美元(2001年統(tǒng)計)。從國際上其他國家情況看,當經濟發(fā)展水平在人均GDP為800—900美元階段,城鎮(zhèn)居民收入大體上是農村居民收入的1.7倍。而我國這一比例遠遠高于其他國家,且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第三,從不同地區(qū)居民的收入差距情況看??煞謩e從城鎮(zhèn)和農村兩方面考察。在城鎮(zhèn),比如1999年,按東、中、西三大區(qū)域進行統(tǒng)計顯示,三大區(qū)域城鎮(zhèn)居民的人均收入比為1.48∶1∶1.06。其中,從省級情況看,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是最低的山西省人均收入的2.52倍;而從城市情況看,最高的深圳是最低的西寧人均收入的4.31倍。從動態(tài)情況看,差距也在逐年拉大。從1997年到2000年,上海和北京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相對較快,平均每年要比上一年多增加1.57%,而山西和河南卻只比上年多增加0.25%。在農村,1998年東、中、西三大地域的人均收入比為1.94∶1.35∶1。從動態(tài)角度看,1978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華南地區(qū)與人均收入最低的西北相比為1.68∶1,而到了2000年,相對差距已達到2.15∶1。由此可見,不同地區(qū)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第四,從不同行業(yè)職工收入差距情況看。改革開放之初,由于我國所有制形式單一,不同行業(yè)間的差距是微乎其微的。但經過20年來的改革開放,行業(yè)差距在逐年擴大。據國家統(tǒng)計局測算,1990年,收入最高行業(yè)與最低行業(yè)人均收入比為1.29∶1,1995年達到2.23∶1,1999年達到2.55∶1。
同時,這種收入差距的擴大還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其中,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收入差距主要集中在不同所有制單位成員之間,私營、個體階層的收入較高。而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隨著所有制結構的全面調整和分配過程的市場化,收入差距已轉移到不同行業(yè)之間、不同單位及部門之間、甚至同一單位不同個體成員之間。上述分析表明,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形勢已變得嚴峻起來。過大的收入差距,不僅影響著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而且也直接制約著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1998年以來,我國已全面進入買方市場,通貨緊縮逐步顯現和加深,居民消費價格持續(xù)負指數增長,經濟低迷問題也越來越引人關注。雖然,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它與我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過大不無關系。
二、收入差距擴大的成因與個人所得稅制的缺陷既然我國目前收入差距擴大的形勢已十分嚴峻,并開始制約著我國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我們就應當想辦法去縮小差距、啟動經濟。為此,首先需要尋找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首先,最根本的因素,是我國經濟體制的市場化取向。由于市場化改革,收入的分配機制由過去的按勞分配模式,轉化為目前的以按勞分配為主、各種生產要素共同參與分配的格局。由于經濟組織的競爭能力、各社會成員的要素投入和勞動貢獻上的差別以及不同地區(qū)資源稟賦上的差距,必然會帶來不同區(qū)域和不同群體居民間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擴大。從歷史上看,在市場初始化時,城鄉(xiāng)之間、地區(qū)之間、行業(yè)之間、不同所有制之間競爭的初始條件不同,從而他們在競爭能力上一開始就存在著差距,由此也決定了收入分配的格局在市場化運作中必然存在差距。其次,現實的因素是市場化轉軌過程中的雙軌并存。市場化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總要經歷一段過渡期。
在過渡期中,舊的體制尚未完全打破,而新的體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人憑借自己有利的地位,如掌握重要經濟信息,獲取特定的市場準入權,對重要的、緊缺的商品享有控制權等,利用雙軌體制,謀取巨大利益。由此,出現了一部分暴富群體。另外,在市場機制作用范圍還沒有得到完全延伸的條件下,一些領域所存在的行業(yè)性壟斷,也使不同行業(yè)、不同部門之間的個人收入差距明顯擴大。再次,政策性因素,是宏觀經濟政策不平衡。為了早日擺脫貧窮落后的舊面貌,小平同志提出,允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qū)先富起來,然后由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條思路本身是正確的,但在具體貫徹落實中,人們采取了一系列的不平衡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比如,對東南沿海地區(qū),尤其是經濟特區(qū)和沿海開放城市,給予較多的優(yōu)惠政策,使得這些地區(qū)得到了快速發(fā)展,人們的收入水平明顯提高。但卻沒有采取有效的調控措施,解決先富帶動后富問題,從而使地區(qū)差別、城鄉(xiāng)差別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搞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沒有差距。然而,這種收入差距應該是合理形成的,應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這就需要借助強有力的宏觀調控,尤其是要借助收入再分配機制,對收入差距進行調節(jié)。
國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既要依靠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更要依靠經濟杠桿,尤其是稅收杠桿。在對居民的收入差距調節(jié)中,個人所得稅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但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調控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在某些方面還進一步拉大了居民間的收入差距。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分類征收所得稅制的明顯缺陷。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大多數國家均采用綜合征收制或分類綜合征收制。采用綜合征收制,不會產生橫向不公平的問題。因為不管何種類型的所得,最終只適用于同樣的稅前扣除和按同樣的稅率計征。這種計征,不僅能充分體現稅負公平,而且還簡便、快捷。然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征收制,這不僅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而且增加了征管上的難度,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效率低下、稅收流失嚴重。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分項扣除和按月計征方法不合理。對工資薪金按月計征,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等按次征納,會產生對納稅人的不合理征稅。比如,在年所得額相同的情況下,月度之間所得比較平均的納稅人的稅負,要低于各月所得差異較大的納稅人。二是按次計征容易出現避稅現象。因為,在這種分類稅制模式下,客觀上造成了從制度上鼓勵納稅人采取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的辦法來合理避稅,導致稅源流失。三是所得項目劃分不清。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有11個應稅所得項目,不同的所得項目,稅收待遇不同。在實際工作中有各種各樣的復雜情況,有些所得之間的界限十分模糊,如工薪所得和勞務所得有時區(qū)分起來十分困難,這就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而且造成了同一收入稅負不同。第二,費用扣除額的設定所產生的不公平問題。比如,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凡取得工薪者,每月固定扣除800元。這種扣除方法極易帶來不公平問題。原因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現行的費用扣除額未考慮家庭贍養(yǎng)的實際情況。在國外,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其稅前的費用扣除必須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如固定的家庭費用扣除要按家庭實際贍養(yǎng)人口計算,此外還要考慮贍養(yǎng)老年人和撫養(yǎng)小孩的加計扣除,教育培訓的加計扣除以及購買一套住宅的加計扣除等等。通過這些扣除,使納稅人能夠在比較公平的起點上繳納稅收,避免由于扣除的簡單化造成征稅上的不公平。
第三,超額累進稅率的設計所帶來的不公平和低效率問題。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對工薪階層所征稅收實行5%-45%九級超額累進稅制,而對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所得則實行5%-35%五級超額累進稅制。如此稅率設計,一方面產生了不公平問題,另一方面,工薪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可能產生抑制人們工作積極性的負效應。上述個人所得稅制設計上的問題,往往使得高收入群體相對更易通過“合理避稅”的辦法,減少納稅比例;相反,對于那些收入較低的弱勢群體,往往是納稅中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差距的合理調節(jié)功能難以真正發(fā)揮。除上述問題之外,目前在對個人所得征稅問題上,還存在著相關政策不配套,稅收征管不力的問題。比如在與相關稅種的配套上,目前只在收入形成環(huán)節(jié)征收個人所得稅,使用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而沒有在收入積聚環(huán)節(jié)征收不動產稅、證券交易所得稅,也沒有在收入轉讓環(huán)節(jié)征收遺產和贈與稅。即使在收入形成環(huán)節(jié)也未開征社會保障稅。調整個人收入分配過分倚重目前尚不健全的個人所得稅,這不能不使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同時,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執(zhí)法環(huán)境也較差,例如,公民的納稅意識還不強,稅官們的素質還不高,稅收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也較低,等等。這些都使得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差距的調節(jié)作用大打折扣。超級秘書網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制,調節(jié)居民收入差距前文述及,欲確保我國宏觀經濟健康運轉,就必須想方設法增加弱勢群體的收入,遏制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擴大,以此提高居民普遍的消費能力和他們的平均消費傾向。在這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乃當務之急。為此,建議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第一,改革目前的分類征收所得稅制,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過渡。支付能力原則,是現代課稅制度的最適原則,而綜合所得稅模式恰恰體現了這一點。從理想的角度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也應采取綜合所得稅制。但由于受到現有稅務管理、稅收環(huán)境等因素的制約,不可能一步到位。為此,可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在現有分類所得稅制的基礎上,逐步綜合。即,先采用分類綜合所得課稅制度,然后擴大分類綜合所得稅的范圍,并逐步過渡到綜合所得稅制。為實現這一過渡,還應創(chuàng)造相關的征管條件。
比如,建立納稅人和支付單位雙向申報制,以確保納稅額的準確合理;制定嚴密科學的預扣稅制度,從扣繳人和納稅人兩方面促進扣繳制度的貫徹落實;構建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統(tǒng),以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稅收流失的風險;結合儲蓄實名制,逐步實現個人收入支付的規(guī)范化和信用化,在此基礎上建立具有“個人經濟身份證”特征的稅務號碼制度,為個人所得稅現代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同時,還應建立全社會的個人信譽約束機制,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居民的納稅意識。第二,完善個人所得稅的作用機制,充分發(fā)揮其對居民收入差距的調節(jié)職能。為此,一要完善累進稅制。在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的同時,實行統(tǒng)一的、檔次區(qū)分的超額累進所得稅制,這是一項調節(jié)高收入者分配的有力措施,也是世界上的通行做法。二要采取稅式支出的辦法,減輕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減輕初次分配差距的懸殊程度。三要執(zhí)行稅收指數化政策。將通貨膨脹因素考慮進去,減輕通貨膨脹對收入分配的扭曲效應,以保護低收入者的利益。第三,做好相關稅種的銜接配套工作,提高稅務干部的業(yè)務水準。為充分發(fā)揮稅收在調節(jié)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除個人所得稅自身應作如上調整外,還應做好與其相關的其它稅種的完善工作。
特別是對收入的積聚、使用、轉讓等環(huán)節(jié)究竟應如何征稅,應加強研究。建議逐步開征不動產稅、贈與稅以及社會保障稅,同時還應開征和完善證券交易稅。此外,針對目前稅務隊伍中普遍存在著業(yè)務素質不高的問題,也應加大建設力度,逐步提高他們的業(yè)務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特別是現代化辦公能力,如遠程網絡辦公)水平,同時還應加強政治思想建設,不斷提高他們的執(zhí)法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總之,形成居民收入差距寫作論文的原因有多種,對其治理也應多管齊下。稅收調節(jié)所能做到的主要是對合法收入部分的調節(jié),至于那些由于現行體制不完善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部分,則應通過相關體制的進一步完善,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