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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艱巨性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的任務還十分艱巨。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過快,糧食價格不穩定,農村亂收費現象依然存在,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遠未消除,與建立農民增收減負長效機制的要求還不適應;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體制等相關改革不到位,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農村資金外流、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比較突出,制約農村發展的體制性障礙還未消除,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社會事業發展投入不足,一些地方上學難、看病難、飲水難、行路難、用電難的問題比較突出,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與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還不適應;鄉村債務問題日益凸顯,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一些鄉鎮不顧自身條件招商引資,舉債建設,新老債務交織,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不適應;農村科學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還比較薄弱,農民整體素質不高,基層干部工作方法陳舊,與新形勢下農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還不適應。取消農業稅,并不意味著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結束,深化改革面臨的任務還相當繁重,改革的最終目標還遠未實現。農村稅費改革進入了重要的轉折時期和全面攻堅階段,我們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握,充分認識這場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堅定信心,大膽實踐,加快農村改革和發展步伐。
二、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村稅費改革的前期過程看上去進展順利,運行平穩,但是由于該項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且處于試點階段,就使得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重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總結起來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部分鄉(鎮)村在征收環節上與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一事一議”難以操作或操作不規范,可能造成以少數人的決定來代替村民的意愿的嚴重后果;少數干部對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過于簡單,解決的都是些皮毛問題,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二)人地稅費負擔不均,差異較大。由于這次稅改主要是以土地為計稅的主要載體,于是,出現了人少地多的地區人均負擔重,減負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區域人均負擔輕,減負幅度大;村與村、組與組之間計稅常產生人均土地不同的問題,導致人均負擔差異擴大,造成新的稅賦不均。
(三)農業稅計稅價格高于現行糧食實際價格。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確定了農業稅、農業稅附加及農業特產稅的稅率,而農業產值的大小,糧食價格是一個重要因素。各地確定的糧價其依據是國家的糧食保護價。
(四)鄉村原有債務難以消化。調查發現鄉村兩級普遍欠債,同時為保運轉可能發生新債。由于鄉鎮欠信用社貸款,稅收中應返還給鄉鎮的稅費,撥到信用社,鄉鎮拿不到,使鄉鎮財政雪上加霜。
(五)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規不完善。鄉鎮機構改革,精簡人員,中小學布局調整等減輕鄉鎮財政負擔的改革舉措,還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方案,實施起來也有較大難度;少數不愿納稅的農戶,只能依靠單一行政手段,缺乏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六)公益事業難以開展。一是逐步取消“兩工”,農田水利建設、修路等公益事業難以開展;二是由于認識差異、公益事業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且經費籌措難,“一事一議”實施難度大。
(七)農民負擔表現在實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農民負擔以貨幣形式表現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糧食價格持續低迷,其上繳稅費的貨幣需要賣更多的糧食。在許多地方,鄉村機構臃腫,鄉村組織的搭車收費和亂收費對于增加農民負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依靠這些基層政府或部門來監督農民負擔其作用是很有限的。
三、免征農業稅后需探索的若干問題
(一)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
在免征農業稅的新形勢下,傳統的依靠行政命令的事務管理型鄉鎮政府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鄉鎮職能的轉變必須定位在落實農民所想、所盼的服務型政府上來,定位在竭盡全力引導農民實現致富這個最強烈的愿望上來,鄉鎮政府只有改革傳統的工作方式,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才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職能。
(二)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問題
構建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體系,使財政逐步成為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投入主體;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農民合理承擔發展農村公益事業所需的部分費用;加快縣鄉綜合配套改革步伐,大力培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主體;建立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捆綁集中使用各種資金;改革農村公益事業投資體制,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三)村級債務化解問題
嚴禁超越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搞突擊清欠,杜絕加重農民負擔或變相加重負擔的行為,嚴格禁止擅自立項籌資還債,不得收回農民承包地抵債,同時,要切實強化村級收費的管理。
(四)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完善的問題
在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這一問題上,最基本的要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堅持民主協商、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辦法解決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四、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對策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針對部分基層干部對稅費改革的精神不夠熟悉,領會不深的問題,要積極組織他們再學習、再宣傳,使之排除畏難情緒,樹立信心;對農民的宣傳工作,既要宣傳保護農民的利益,又要宣傳農民應盡的義務,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增強農民的自覺納稅意識。
(二)正確處理好“一事一議”問題,以利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筆者認為,“一事一議”是加強村級民主建設,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操作質量在于村級干部的民主意識程度及把握政策的準確度。建議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增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真正把黨的政策落實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議”就能得以很好地貫徹。
(三)加快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農業耕作方式為主,加之農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較小,往往是糧食豐產而農民并不豐收。因此,加快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非農產業,是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過剩勞動力的有效途徑,是把我國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根本所在。
(四)加大對縣鄉轉移支付力度。對由于實行稅費改革而減少的鄉鎮財政收入,調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費用,應考慮給予一定補助。要加大對村級組織的支付,稅改后村級收入下降幅度較大,有的“兩委”人員的生活補助拿不到,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受到很大影響。
(五)妥善處理好鄉村債務。對鄉村欠銀行信用社用于鄉村建設的款項掛賬停息,能減的按政策減免。原三提五統尾欠問題,建議出臺清欠及收支管理辦法,以便基層操作。
(六)切實緩解稅費負擔不均的矛盾。建議可采取“總量控制,鄉內平衡”的辦法。因建設需要占用的耕地,該核減而未核減的,應盡快核減。
(七)嚴格規范農業稅征管程序。基層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守“農業稅清冊到戶,農業稅納稅通知書到戶,農業稅完稅票證到戶”的原則,嚴格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確保征管的規范性。
(八)進一步加強農業稅收征管隊伍的建設。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稅任務明顯加重,對稅收執法的要求提高,建立具有執法資格的農稅機構和高素質的農業稅征管理隊伍,是確保稅費征管任務完成的需要
摘要:農村稅費改革是繼農村土地承包制后的又一次革命,在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的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的任務十分艱巨。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凸顯出許多后續問題。如人地稅費負擔不均,基層所需資金匱乏,公益事業最終難以開展,農民承包土地糾紛增多,基層干部對稅費改革的精神不夠熟悉等一系列問題。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一直致力于制定完善對策,如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等。
關鍵詞:農村稅費改革;艱巨性;后續問題;完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