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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1、按月、按次分項計征,造成稅負不公
如果依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實行按月、按項計征,必然會造成對收入渠道單一的納稅人征稅容易,而對收入渠道復雜的納稅人征稅困難;對每月收入平均的納稅人征稅偏輕,而對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征稅較重等不良局面。
2、資本所得輕征稅,勞動所得重征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對非獨立勞動所得(工資、薪金)按5%~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對獨立勞動所得(勞務報酬)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現加成征收;對經營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按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對資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股息、利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此種稅率設計具有對資本所得輕征稅、勞動所得重征稅的傾向,難以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
3、應稅所得難以核實,國家稅收嚴重流失
當前核實什么是一個納稅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難事,至少有以下行為稅務機關很難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個納稅人同一納稅期內取得哪些應稅收入,在銀行里沒有一個統一的賬號,銀行方面不清楚,稅務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現金取得較多(勞動法規定工資、薪金按月以現金支付),與銀行的個人賬號不發生直接聯系,收入難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經銀行發生。正因為有上述情況,我國工薪階層成了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納稅主體,使個人所得稅存在逆向調節,未能體現再分配功能,深深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4、扣繳體制有待完善,代扣代繳網絡不全
當前,非金融機構吸納的股金、集資款、年終發放的股息和集資利息,都遠遠超過了央行規定的同期存、貸款利率標準,而對超過部分,非金融機構又不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一些個人多處兼職取得收入,用人單位不代扣代繳,納稅人自己也不主動申報納稅,造成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落實不到位。另外,我國的稅收網絡化工程還不能普及到所有的地方,代扣代繳網絡還需大力改善和發展。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措施
1、改分類所得稅制為分類、綜合的混合稅制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實行混合所得稅制或綜合所得稅制,實行純粹的分類所得稅制的國家極少。但是,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完全放棄分類所得稅制模式也是不現實的,這必將加劇稅源失控,稅收流失。其中最大的難題便是個人綜合所得的測量和監控問題,加上個人收入的構成比較復雜,還有相當一部分收入表現為實物形式,即使設計出一套科學的綜合所得稅制,如果征管水平跟不上的話,就有可能因為稅基難以計量和監控而無法實施了,從而造成更大程度上的無序和資源浪費。因此,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制在近中期可考慮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它吸收了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既體現了按支付能力課稅的原則,對納稅人不同的收入來源實行綜合課征,又體現了對不同性質的收入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所列舉的特定項目按特定辦法和稅率課征。按照這種混合所得稅模式,需要對不同所得進行合理分類。從應稅所得上看,屬于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實行分類所得征稅;屬于勞動報酬所得和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可以考慮實行綜合所得征稅。實行混合所得稅制,既有利于解決征管中的稅源流失問題,又有利于稅收政策的公平。
2、對高收入者實行重點監控,加快征管現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稅務部門應對國內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專門成立“特別管理處”,為此類納稅人建立納稅檔案、納稅臺賬,重點稅源,重點管理。不如據實申報的,由稅務局按高出同行業從業人員收入水平估算稅額,責令補交,拖欠不交的,處以罰款、沒收家產抵稅甚至判刑。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為主要標志的現代化管理模式,將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征管全過程都納入信息系統,并實現稅務—銀行—企業間的聯網,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系統,全面提高征管質量、效率,最大限度遏制偷逃漏稅。
3、加強與社會各部門的聯系與配合
我們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協稅護稅作用,形成治稅合力,才能收到調節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稅部門一方面要和工商、銀行、海關、司法、房地產、證券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建立經常聯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個人有關收入、財產的資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門了解個人儲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資金往來情況;向工商部門了解工商登記和變更登記有關資料;向證券部門了解各類有價證券的轉讓及股息、紅利支付情況;向海關了解居民特別是外籍個人的通關情況;向保險機構了解個人購買保險、領取保費及賠付的有關情況;向房地產部門了解房產的轉讓和租賃情況;向財產登記機關了解個人財產登記情況等。另一方面地稅部門內部也要在制度上確定協調與溝通的具體辦法,真正實現信息共享,避免各自為戰的不良傾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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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在運行過程中,不斷暴露出一些問題與不足,修改、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建立科學、合理、嚴密、有效的所得稅征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其他外部相關配套措施,是改革和完善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思路。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問題改革措施
個人所得稅是一個世界性的重要稅種,全世界22個發達國家,17個國家以此稅種為主,其他國家個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最低也在14%以上,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在聚集財政收入,調控收入分配,調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出了巨大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人才流動日趨頻繁,跨國所得不斷增多,國內居民收入來源也更加多樣化。面對新形勢,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難以適應,必須進一步完善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