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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核算必須遵循會計質量要求和企業會計準則,其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的全貌,為相關利益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稅法是以課稅為目的,根據經濟合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依據有關稅收法規,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從所得稅角度考慮,主要是確定企業的應稅所得,以對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進行征稅。財務會計與稅收法規的區別主要在于確認收益和費用扣除的時間以及費用的可扣性。由于財務會計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來確認收益、費用、利潤、資產、負債等,而稅法是按照稅收法規確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等,因此,按照財務會計方法計算的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并不相等。
企業繳納所得稅,首先需要確認其計稅基礎。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稱為暫時性差異。對于某些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認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按照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暫時性差異可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中,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債務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對于暫時性差異,《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其具體賬務處理程序主要分為以下步驟:第一步,確定產生暫時性差異的項目;第二步,確定各年的暫時性差異;第三步,確定該差異對納稅的影響;第四步,確定所得稅費用并作出綜合分錄。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及計量
企業應該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負債。當企業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企業應該將其確認為負債,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加以處理。
[例1]企業20x0年12月31日購入價值為50000元的設備,預計可以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企業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允許企業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未折舊前的利潤總額為110000元。適用所得稅率為15%。相應計算如表1所示。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及計量
企業應該將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資產。當企業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企業應該將其確認為資產,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加以處理。但確認的前提條件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不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則不能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則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也應當確認為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未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例2]20x0年12月31日購入價值為50000元的設備,預計可以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企業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折舊。稅法允許企業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未折舊前的利潤總額為110000元。適用所得稅率為15%。相應計算如表2所示。
三、稅率變動時遞延所得稅調整
在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時,如果預計轉回的稅率能夠合理確定,發生時按預計轉回期間的稅率核算。此外,無論發生或轉銷期間,如果稅率變動,均應進行調整。
[例3]20x0年12月31日購價值為50000元的設備,預計可以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企業采用直線法提取折舊,稅法允許企業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未折舊前的利潤總額為110000元。適用的所得稅率為15%。從第3年起適用稅率為20%。相應計算如表3所示。
四、虧損彌補所得稅會計處理
我國現行稅法允許企業虧損時遞延彌補虧損5年。《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可能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應當對5年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否能在以后經營期內的應稅利潤充分轉回作出判斷,如果不能,企業則不應確認。
[例4]企業在20x0年至20x3年間每年的應稅收益分別為:-200萬元、80萬元、70萬元、80萬元,適用稅率為20%,假設無其他暫時性差異。其中,20x0年產生的40萬元虧損,經綜合判斷能在5年內轉回,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即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20x0年企業應稅收益為虧損200萬元,產生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40萬元,即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0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400000
貸:所得稅費用400000
(2)20x1年企業應稅收益為盈利80萬元,轉回暫時性差異16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16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60000
(3)20x2年企業應稅收益為盈利70萬元,轉回暫時性差異14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14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40000
(4)20x3年企業應稅收益為盈利80萬元,可轉回暫時性差異10萬元,確認本年度應交稅費6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16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60000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一所得稅》要求,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則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其具體會計處理為: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其具體會計處理為: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例5]20x4年12月31日,企業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0萬元。經復核,企業在未來可能獲得的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只有18萬元。企業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其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12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20000
假設20x5年12月31日,經復核,企業在未來可能獲得的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有40萬元。企業應在原減值的范圍內轉回其減值。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20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