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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循環經濟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一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因素也暴露出來,其中制約循環經濟發展的經濟原因主要有:
一是價格障礙。由于初次資源和再生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同,在我國礦業生產中,存在著礦藏資源價格過低和礦業生產支付的環境成本過低現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環節中卻要付出較高的環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價格顯著偏低,再生資源價格沒有優勢。因此,在自由市場條件下,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很難自發形成。
二是成本障礙。目前我國的環境容量尚沒有作為嚴格監管的有限資源,企業和大眾消費者支付的排污費不僅遠低于污染損害補償費用,甚至也明顯低于污染治理費用,這就使廢棄物排放具有顯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將這種外部成本內部化,循環型生產的效益就不能顯現,成本也很難收回。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消除制約循環經濟發展的障礙,需要盡快調整和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構建完善的環境稅體系。
一、我國當前環境稅費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稅收政策方面,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產品(相機、剃刀、塑料袋等)以及煤炭等。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同時也無法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從而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由于規定不健全,稅率過低,征稅范圍狹窄,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例如,自然資源的范圍很廣,可分為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物資源、植物資源、海洋資源等。而我國目前資源稅征收范圍仍主要限于不可再生的礦藏品,對大部分非礦藏品資源大都沒有征稅。這使非稅資源的價格由于不含稅收的因素而明顯偏低,以非稅資源為主要原料的下游產品的價格也偏低,從而導致對非稅資源及其下游產品的需求畸形增長,使自然資源遭受嚴重掠奪性開采,造成資源配置不合理,影響可持續發展。
我國現在施行的是排污收費政策,由于收費的非強制性且費額很低,不足以彌補污染物的負外部性,也起不到對排污的約束作用;同時,污染物收費依據為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收費的方法。
二、環境稅在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及意義
環境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環境目標、調節納稅人行為、籌集環保資金而征收的稅收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保護環境、資源為目的,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及浪費資源的行為而征收的專門性稅種,它是環境稅收的主要內容;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而采取的各種稅收調節措施,如對納稅人治理污染、綜合利用資源采取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對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行為加重稅收負擔。
1.環境稅符合循環經濟要求。
通過對自然資源征稅達到減量化。環境稅征收直接針對行為或產品對環境污染的破壞程度,而不是針對行為或行為的受益標準。這樣一來,一些高環境成本而低效益的行為或產品就沒有了生存空間。由于環境稅專門設有保護自然資源的稅種,這樣使廠商投入的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受到約束,促使廠商控制投入的數量,提高生產效率,做到循環經濟要求的減量化。
通過對廢棄污染物征稅達到再循環。向廢棄污染物或污染產品課稅,將促使廠商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對廢棄物進行多次循環使用,進一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通過對廠商給予稅收優惠達到資源再利用。環境稅對環保企業和節能行為進行優惠,不僅給廠商繼續開展循環經濟的激勵,而且使廠商有更多的資金在企業內部繼續挖掘利用廢棄物、變廢為寶的渠道,在企業內部形成循環經濟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通過環境稅籌集資金,建立社會資源循環體系。環境稅為政府籌集了資金,政府除了使用部分資金治理環境之外,可以用其扶持相關產業,例如對原材料回收這種“力氣大,收益小”的行業進行財政支持;同時逐步在社會上建設生態園,將相關行業、相關企業構建在一個生態園當中,為資源的相互利用,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循環提供更大的便利條件,實現由單一企業的循環經濟鏈向全社會循環經濟的升級過渡。
通過環境稅促使技術創新,實現產業升級。征收環境稅,提高資源的價格,使污染者必然要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成本,以求重新獲得競爭優勢。另外,相互的競爭使整個產業朝著資源和能源生態化適用的方向發展,使先進的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技術迅速傳播。
2.課征環境稅可以掃除制約循環經濟的兩大障礙。
在處理價格障礙時,環境稅由于有專門針對自然資源的稅種且稅率較高,同時對于再生資源的使用具有明顯的稅收優惠,將糾正自然資源與再生資源的使用價差,促使廠商在使用資源時從自然資源更多地轉向再生資源,掃清阻礙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障礙。
在處理成本障礙時,環境稅由于以污染物或污染產品為課征對象,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收回循環型生產環節的成本,并且促使廠商減少污染物排放,掃清阻礙循環經濟發展的成本障礙。
3.新貿易保護主義、WTO規則要求我國盡快發展循環經濟。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一些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利益,在資源、環境方面,設置了不少自己容易達到、而發展中國家目前還難以達到的技術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到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利用等各環節都要符合環保要求。這些非關稅壁壘,對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擴大出口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尤其要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逐步使我國產品符合資源、環保等方面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