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工荒現象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近年來我國出現的“民工荒”現象折射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解決“民工荒”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應結合農民工的群體特點,適當降低繳費率,加強城鄉社保體制的銜接,分類建立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適合農民工群體特點的分層社會保險體制。
關鍵詞:社會保障;民工荒;農民工
Abstract:Inrecentyears,China''''s"LaborShortage"isarefle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systemflaws.Improvethesocialsecuritysystemformigrantworkerstoaddressthe"LaborShortage"Thequestionistoimplement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isanurgentrequirementtoachieveanecessaryrequirementforsocialharmony.Migrantworkersshouldbecombined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group,duetolowerpaymentrateandstrengthenthesocialsecuritysysteminurbanandruralareasofconvergence,theclassificationoftheestablishmentofmigrantworkerstheminimum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migrantworkersgroups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stratifiedsocialsecurity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hortageofmigrantworkers;migrantworkers
一、問題的提出
2004年初開始,福建、廣東、深圳等沿海發達地區相繼出現農民工短缺現象,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民工短缺形勢相當嚴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民工短缺的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有近200萬的缺口,缺工比率約為10%。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例,私營、港澳臺資及外資企業三類企業目前農民工短缺數量相當于這些企業就業人員總數的12%左右。據此推算,廣東省農民工短缺數量超過100萬人,且這一數字仍有上升的趨勢。[1]中山大學勞工研究與服務中心2006年對珠江三角洲的缺工問題做了調查,結果顯示,認為缺工的占64%,比2005年增長了10%,其中認為缺技工的占18%,缺普工的占了53%,認為兩者都缺的占26%。2007年,基層勞動力短缺已經由東南沿海蔓延到北方內陸,從東部擴展到中部乃至全國,從暫時的缺工變成了長期的趨勢。2007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劉易斯轉折點及其政策挑戰》提出警告:中國將要進入勞動力短缺的時代。[2]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都占有較大比例,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從業人員的68%,在建筑業、采掘業中占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占到50%以上。深入研究“民工荒”問題產生的原因,有效解決“民工荒”問題迫在眉睫。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二、“民工荒”現象折射出我國社會保障的制度缺陷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較多,工資水平低并長期不見漲,勞動力市場不健全等固然是重要的誘因,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制度因素。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高需求與低參保率的矛盾
農民工在城市工作面臨生存、疾病、失業等諸多風險,需要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農民工在城市大多數從事的都是苦、臟、累、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工作,其工資水平相對較低。自身技術水平低、企業拖欠工資等情況又使得農民工的收入具有不穩定性,他們面臨生存風險的可能性較大。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狀況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護。
但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參保率非常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為21.6%、31.8%、5.5%和33.7%,而農民工的企業補充保險、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商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分別為2.9%、3.1%和5.6%。農民工一旦出事,很難得到應有的補償,生活往往陷入困境。[3]農民工參保意愿不高的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個人承擔比例對農民工來說過高,從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成為他們的負擔。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過窄,農民工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護
據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不少農民工的工資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生病或遇到其他意外支出,農民工就可能出現生活困境。目前,全國農民工工資拖欠仍然達到1000億元,其中建筑企業拖欠工資的比例為71.2%,僅有6%的農民工能夠按月領取工資。農民工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護,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護對象通常是城市居民,農民工很難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一刀切”的問題,沒有考慮農民工的群體特點
農民進城以后,房無半間,人生地不熟,他們要在城市立足,惟一辦法就是在城市實現就業,只有找到工作才能談得上其他。其工作通常具有短期性特點,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參保意愿都不高。由于城市職工流動性較農民工低,企業也愿意為城市職工承擔相應的保險費。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在工作、生活上的諸多差異,要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也應當有別于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采用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保證農民工的參保率,也無法滿足農民工對社保的需求。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難點及面臨的挑戰
(一)戶籍制度是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度羈絆
我國戶籍制度人為地將人口分為兩種:一種是占總人口75%的農業人口戶籍,另一種為非農業人口戶籍,身份不同代表的權力、地位和機會也不同。戶籍制度的發展就是很好的證明,長期下來,其兩大缺陷日益突出和固化:一是限制遷徙;二是缺乏基本的人身權益保護。農民工戶籍身份是農民,而職業身份是工人,其在城市工作過程中在就業、住房、子女受教育,甚至人身、人格等方面都因為戶籍關系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主流社會,成為游離在城市的邊緣人。在城市中,他們必須具備《外出人員務工登記卡》、《外出人員計劃生育證》、《暫住證》、《外來人員婚育證》、《就業證》等等一系列證件才能證明他們的身份。這是“民工荒”形成的根本推動力,也是隱藏在“民工荒”背后的制度因素。戶籍制度造成了農民工較高的流動性,而流動性使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發揮保障作用。
(二)農民工的高流動性是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挑戰
大多數農民工的流動性強,使得社會保險部門的管理難度和運行成本擴大,加之費率偏高而造成用人單位為降低生產成本不愿意為農民工投保,甚至可能出現大量裁減農民工的現象。部分農民寧愿多要工資而不愿意繳付養老保險費,或者將不被裁減放在首位考慮。
另外,由于農村沒有社會保險,農民工一旦離職,其社保關系就很難銜接。他們往往選擇退保,而退保手續難、周期長,造成農民工們很難真正享受到社保的好處。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考慮到農民工的高流動性,解決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問題,這是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現實挑戰。
四、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一)降低繳費率,加強城鄉社保體制的銜接,提高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長期來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做到可攜帶,并最終為建設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服務。在工傷保險為所有農民工提供保障的基礎上,以大病醫療為主的醫療保險首先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銜接,進一步發展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建立一個與城鎮養老保障體制不一樣的針對農民工的低水平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意識提高后,逐漸向高水平發展。而實現城鄉社保制度的一體化必須首先解決戶籍制度的問題。
(二)分類建立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農民工基本生活
根據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和流動程度不同,可將農民工主要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為有雇主且職業穩定、有固定收入的農民工;第二類為有雇主但職業不穩定、也無固定收入的農民工;第三類為無雇主的農民工。對于后兩類農民工,由于其流動性較強,對他們應采取比較靈活的政策。
(三)建立適合農民工群體特點的分層社會保險體制
根據農民工的工作性質、生活狀況等群體特點,建立適合農民工群體的分層社會保險體制。最迫切的是盡快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其次是建立農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制;然后是為農民工建立相應的社會救援制度,包括農民工遭遇天災人禍時的緊急救濟、特殊情形下的貧困救助、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待遇時的法律援助等;還有必要針對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和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兩種情況,設計出兩個以上的養老保險方案;最后,還必須規范用工,讓所有用人單位均須與所雇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參考文獻】
[1]洪秋妹,何軍.透視中國民工荒現象[J].農業·農村·農民,2006,(5).
[2]陳曉,趙磊.危險的劉易斯轉折——中國民工荒現狀調查[N].中國新聞周刊,2007-06-25.
[3]黃秀玲,吳再發.從“民工荒”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J].福州黨校學報,2005,(2).